大树参天
《中观四百论讲记》摘要第57课破根境品
2024-5-6 大树

破根境品第十三

前面两品,已经把“法无我真实性之瑜伽”中的第一科“总说三时空真实性之瑜伽”讲完了,接下来这一品,要讲的是第二科“别说内外空真实性之瑜伽”。

丁二、别说内外空真实性之瑜伽分二:一、明胜义空性之真实性;二、明世俗如幻之真实性。

“内”,是指眼、耳、鼻、舌、身、意这六根;“外”,是指色、声、香、味、触、法这六境。六根与六境的真实性是自性空,但是世间众生却执为实有,所以圣天菩萨在本品中,主要破除世人对六根与六境的实有执著,阐明它们自性为空的胜义真实性。在最后,圣天菩萨也阐明了它们具有如幻之相的世俗真实性。

戊一、明胜义空性之真实性分二:一、破以现见成立之法;二、破所立内外诸法。

世间众生认为外境是现见到的,所以对此执著最深,但其实众生并没有现见到什么。因此圣天菩萨首先通过破现见,而破除外境。其次分别破除众生所安立的境、根、识,以及根、识的作业。

己一、破以现见成立之法分三:一、略说观察;二、广说其理;三、摄义。

庚一、略说观察分二:一、正说;二、类遮其余。

“正说”,是以瓶子代表外境,并且以色境为观察点,说明瓶子并不存在;“类遮其余”,是将此观察方法,类推到香、味、触上,以进一步说明瓶子并不存在。

辛一、正说

上一品宣说了法器的差別,并在结尾时说:“有智求胜德,亦爱他真理”。此真理之一,即是见三世一切法都是以自性无我,也就是本身就是无我,或者说本身就没有自性。但是实执重的人,却认为外、内的一切法都有自性。他们这样想:只有兔角等不存在的法,无法现见,才是无自性,而瓶子、蓝色等等的法,都是可现见的,因此必有自性。对此圣天菩萨回答说:

若见瓶色时,非能见一切,

见真者谁说,瓶为可现见。

(唐译:

于瓶诸分中,可见唯是色,

言瓶全可见,如何能悟真。)

【难词释义】

色:此处指眼所见之色境,或者说色尘,非指色蕴。

见一切:指见瓶子之一切,也即见完整的瓶子,包括地、水、火、风、色、香、味、触。

见真者:指了知了瓶等诸法真相之人。

【颂文直解】

一个人在见到瓶子的色尘的时候,并没有现见到瓶子的一切。因为瓶子的世俗自性是八事,所以凡是已经了知真实的智者,谁会说瓶子可以现见呢?

辛二、类遮其余

前面已经通过观察色尘,阐明了并没有眼睛可见的瓶子。接下来,圣天菩萨把对色尘的观察方法,类推到香、味、触这三尘上。五境中还剩下一个声尘,则放在本品后面的“破其作业”这一科里进行观察。

诸有胜慧人,随前所说义,

于香味及触,一切类应遮。

【颂文直解】

具有殊胜智慧的人,根据前面所说对色尘是否能现见的观察方法,应当对一切同类,即香、味、触也作同样的遮破。

庚二、广说其理

设问:瓶子与瓶子的色尘并不是异体,正因为瓶子上遍布了色尘,所以人们看到了色尘,也就看到了瓶子。对此圣天菩萨回答说:

若由见色故,便言见一切,

由不见余故,色应名不见。

(唐译:

若唯见瓶色,即言见瓶者,

既不见香等,应名不见瓶。)

【颂文直解】

如果仅仅因为眼根看见了瓶子的色尘,便说也见到了其余一切未见到的香等尘,那么也可以说,因为没见到其余的香等尘,所以见到的色尘也应成不能见到。

(唐译:色法是由众多的部分和合起来的,如果说其中的一个部分就等于整个法的名称,也就是说见到瓶子的色尘,就等于说已经见到了瓶子,那么其余的香、味、触等既然不可见,而且数量比色尘更多,因此应顺从多数,而说瓶子不可见。)

设问:根据上面的分析,说明确实没有见到瓶子。但是至少色尘被见到了,因此,间接而言,瓶子还是被见到了吧?这种想法也是错误的,圣天菩萨对此回答说:

即唯于瓶色,亦非现见性,

以彼有彼分,此分中分故。

(唐译:

有障碍诸色,体非全可见,

彼分及中间,由此分所隔。)

【难词释义】

即:这里是即使的意思。

彼分:较远的部分。

此分:较近的部分。

中分:中间的部分。

【颂文直解】

即使只就瓶子的色尘而言,也并不能被现见到。为什么呢?因为瓶子有较远、中间、较近的部分,因此瓶色也不可能被圆满见到。

(唐译:有障碍的色尘,并非都可被见到,因为它的彼分、中间部分,都被此分所隔开了。就像墙壁,只能看到面前的一部分,其余的都不可见,所以说色尘应顺从不可见的多数部分,而说不可见到。)

庚三、摄义

极微分有无,应审谛思察,

引不成为证,义终不可成。

【难词释义】

分:支分、部分。

【颂文直解】

极微是有支分还是无支分,也应同样仔细作观察。因此,以尚未成立的极微,来安立现见,并以此证明有外、内诸法,这并不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