辰二(破有相经部宗之观点)分三:一、破异相一识之观点;二、破相识各一之观点;三、破相识等量之观点。
异相一识和相识各一这两种观点,不仅在胜义中不合理,而且在名言中也是不合理的。这一点,在静命论师的颂词中非常明显。而相识等量这一宗派,麦彭仁波切说:自宗在安立名言时,应该按照相识等量的观点来承许。所以,下文对相识等量进行遮破时,并不是在世俗中驳斥,而是在胜义中运用离一多因对其进行了遮破。
巳一(破异相一识之观点)分三:一、以如识相应成一而破;二、以如相识应成多而破;三、否则以相识成异体而破。
午一、以如识相应成一而破:
一识非异故,行相不成多,
是故依彼力,境则无法知。
对方承许:唯一的识与多种多样的行相非为异体。如此一来,外境的行相也不应该成为多种,因此,即使依靠行相的力量,也将无法了知各式各样的不同外境。
此处首先遮破异相一识的观点。他们是如何承许的呢?比如说作为外境的柱子,它有蓝色以及成住同质的所作、无常、有为法等很多行相,但作为有境的识只能生起一种蓝色的行相,其他的所作、无常、有为法等行相根本未在眼识中生起。
麦彭仁波切在前文已经说过:他们的很多观点其实是未分清分别和无分别导致的。也就是说,柱子上的蓝色可以由眼识所见,而无常、所作等是分别念来取的。比如断除了非无常的法而将刹那刹那灭尽安立为无常,同样,遣除非所作的反体而安立了所作,所谓的无常和所作全部是从反体上分的,柱子的自性上根本没有如此众多的分类。
实际上,所作、无常等虽然是柱子的特点,但所谓的无常、所作等很难作为凡夫人眼根的对境,尤其是细微的刹那无常,这种刹那刹那的变化,凡夫人根本见不到。但是对方将各个处[ 《俱舍论》中讲到了十二处,即眼处、耳处、鼻处、舌处、身处、意处,以及色处、声处、香处、味处、触处、法处。]的对境混淆,将分别念和无分别的作用也混为一体,对于总相和自相也根本没有辨别,由此出现了上述错误的观点。
午二、以如相识应成多而破:
未离诸相故,识不成唯一。
对于上述过失,对方很显然不能接受,他们说:各种各样的白色、红色等行相应该存在,否则与现量相违。比如见到蝴蝶时,可以亲眼见到蝴蝶身体上五彩斑斓的色彩,因此,不能说各种各样的行相不存在,否则已经毁谤了一切名言。
既然你宗说多种多样的行相一定要存在,那么如同对境行相各式各样、五彩缤纷一样,你的识也应该变成多种多样。
这种观察方法的确非常尖锐。如果详细分析,对于每一个外境行相来说,所谓的眼识是否一一跟随,比如外境上有白色、红色等,那么,对于白色行相、红色行相,眼识是否已经了知?如果说已经了知了白色和红色,那了知白色的眼识和了知红色的眼识是不是一个?如果说是一个,了知红色的时候应该了知白色,了知白色的时候应该取红色了。如果说是他体,也即了知红色的眼识与了知白色的眼识不是一个,那就属于相识等量,而不应该承许为异相一识。大家通过镜子的比喻进行观察就可以很快通达此处的观点。
午三、否则以相识成异体而破:
非尔如何说,此二为一体?
如果不是如此承认,那你们为什么要说行相和识一体呢?由于承许相识一体,于是导致了上述过失。也就是说,要么多种多样的行相应该如“一识”那样成为一;要么如各式各样的行相那样,识也变成多种多样,否则诸多过失就不可避免。这一点,通过以上理证已经作了分析。
巳二(破相识各一之观点)分二:一、说此观点;二、破此观点。
以上已经遮破了异相一识的观点,此处对于相识各一的观点进行遮破。对于这种观点,从颂词上就可以看出,即使名言中如此承许也是不合理的。
午一、说此观点:
于白等诸色,彼识次第现,
速生故愚者,误解为顿时。
这种观点认为:对于白、红、黄等各种颜色的外境,应该是次第次第缘取的,比如见到花布时,花布上的白色、红色、蓝色等对境并不是同时在眼识前全部显现,而是依次缘取,由于取境的时间特别快,很多愚者认为顿时见到了所有的对境。
由于对方承许在一个识的本体上,所取相与能取相各自为一、相对存在,如同将蛋从中间划开,能取是一个,所取也是一个,因此,也可以将这一宗派称为“蛋割两半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