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树参天
《广论讲记》摘要第115课——中士道思惟集谛集业之理
2024-6-12 大树

寅一、由苦集门中思惟分二:一、思惟苦谛生死过患  二、思惟集谛流转次第

卯二、思惟集谛流转次第分四:一、连结文  二、烦恼发生之理  三、彼集业之理  四、死没及结生之理

辰三、彼集业之理分二:正明所集之业  二、如何集业之理

【第二彼集业之理分二:一、正明所集之业;二、如何集业之理。】

从两方面分析集业的道理:一是认定以烦恼所集的业;二是以烦恼集业的方式。

巳一、正明所集之业分二:一、思业  二、思已业

【初中分二:一、思业;二、思已业。】

午一、思业

【今初。如《集论》云:“云何为思?谓令心造作意业,于善、不善及无记中,役策心为业。”谓令自相应心于境转动之心所意业。】

思业如《集论》所说:“什么是思?令心造作的意业,在善、不善、无记当中,以役使心为业。”即驱使与思相应的心缘着所缘境转动并且趣入的心所意业。

对于思业,有部、经部、唯识、中观四宗都承许是意业,包括心所的思以及它所安立的习气。

午二、思已业分四:一、真实  二、思已业的体性  三、此处集谛中的业是指何者  四、有漏善恶业对应三业之理

未一、真实

【第二者,谓彼思发起身语之业。《俱舍论》云:“业谓思彼起,思即是意业,彼起身语业。”】

以小乘有部宗的观点,所谓思已业即由彼思所生起的身业与语业。《俱舍论》说:“业是思和思所发起,思是意业,彼起是指身业与语业。”

未二、思已业的体性

【于身语业分为二种:有表、无表。婆沙师许惟是有色,世亲论师破之,许为与身语表俱转之思,故二种业俱说为思。】

身语业又可分成有表与无表二种。有部宗论师承许唯是有色,世亲菩萨在《俱舍论自释》与《业成立论》当中破斥此观点,承许思已业的体性是和身语有表同时而转的思,比如,与杀生或恶口同时而起的思,就是思已业。因此,身语业的体性都说是思。

未三、此处集谛中的业是指何者

【总业有三,谓善、不善、无记,此说初二。】

业总的可以分成善业、不善业、无记业三种,此处是说前二种。

【善业有二,谓有漏、无漏,此明有漏。其中复二,谓圣人相续中有,及异生相续中有,此说后者。】

善业有二种,即有漏善业与无漏善业,此处是说有漏善业。有漏善业又有二种,即圣人相续中具有的有漏善业,以及异生相续中具有的有漏善业,此处是指异生相续中具有的有漏善业。

总之,集谛中的业有二种,即不善业与异生相续中的有漏善业。

未四、有漏善恶业对应三业之理

【其不善业者,谓非福业;福业者,谓欲界所摄善业;不动业者,谓色无色地所摄有漏善业。如是亦如《俱舍论》云:“福欲界善业,不动从上起。”】

不善业是指非福业;福业是指欲界人天所摄的善业;不动业是指色界和无色界所摄的有漏善业。如此也如《俱舍论》所说:福业是欲界所摄的善业,不动业是上二界所摄的善业。

以下解释不动业的含义。

【何故名为不动业耶?谓如欲界中,应于天身成熟之业,有于人畜饿鬼之身而得成熟,果是可动。如是上界,应于此地成熟之业,除此地外不于余熟,故名不动。《俱舍论》云:“由于彼地中,业熟不动故。”】

为何名为不动业呢?比如在欲界中,应在天人身上成熟的业,有些会以人、旁生、饿鬼的身而得以成熟,果可以变动。但应在色无色界成熟的业,却不会在其他地方成熟果报,因此名为不动业。《俱舍论》说:由于在彼地之中,业果不变动的缘故。

巳二、如何集业之理分八:一、造集善不善业与引生死业的作者不同  二、能引生死业的作者  三、以此集业之理  四、入道资粮道与加行道的思业是随顺集  五、是故须引发出离心及无我见  六、出离心、无我慧、菩提心之外的善业多数仅是轮回之因  七、三界之业为了二受积集之相  八、出离心所摄之业是解脱之因

【第二集业之理者。】

以烦恼集业的方式,分八段宣说。

午一、造集善不善业与引生死业的作者不同

【总诸圣者于诸善业发生增长,预流、一来亦有造集不善业者,然诸圣者定不积集善趣恶趣引生死业。】

总的而言,圣者积集的是善业,但预流果与一来果圣者也会造集不善业,然而诸圣者必定不会积集召感善趣和恶趣的引生死业。

【《中观论》云:“生死本为行,故智者不造,故愚为造者,非智见性故。”】

《中观论》说:“生死根本的近取因是行,谛见空性的圣者们必定不会积集引生死业,所以积集新的引生死业的有情是愚者,也就是凡夫,因为诸智者已经证达了空性。”

【世亲论师亦云:“见谛无能引。”】

世亲论师也说:“见谛不可能再引生死。”此后一句是“离爱无后有。”

午二、能引生死业的作者

【是故乃至自随补特伽罗我执而转,尔时容造能引之业。现证无我真实义已,虽于生死由业烦恼增上受生,然不新造能引之业。】

因此,只要自己还被随人我执束缚,就会造下能引生死的业,而在现证无我真实义之后,虽然在轮回中由于往昔的业和烦恼的牵引仍要受生,但已肯定不会造下新的能引生死之业。

【预流、一来亦能不忍,断除我执,譬诸强力制伏羸劣,《瑜伽师地论》作此说故。】

预流果与一来果也能不忍而断除我执,如同大力士制伏体质弱小的人一样,以《瑜伽师地论》如是宣说的缘故。

【是故造集能引生死业者,谓住大乘加行道上品——世第一法以下一切异生。】

因此,造集能引生死业的人,是住大乘加行道上品——世第一法以下的一切凡夫。

以下宣说如何积集非福业、福业与不动业。

午三、以此集业之理

【如是若由染污无明萨迦耶见他自在转,三门作行杀等不善,集非福业;若行舍施守护戒等欲界善法,是集福业;若修静虑无色地摄奢摩他等,是为积集诸不动业。】

如果被染污无明萨迦耶见所控制,身口意造作杀生等不善业,是积集能感恶趣的非福业;若行持布施、守戒等欲界善法,是积集能感欲界善趣的福业;若修习色界四静虑和无色界所摄的奢摩他(止)等,是积集能感上二界的不动业。

午四、入道资粮、加行道的思业是随顺集

【若尔,于三有中一切盛事见为过患,希求解脱欲乐,发起修众善业,又于无我义如理观察慧,相应思诸善净业,是否集谛生死因耶?】

首先举出二种特殊业:一是对三有中的一切圆满见为过患,由此生起希求解脱的欲乐,以此欲乐所发起的善业;二是与如理观察无我义智慧相应的思的各种善净业。即:一是以出离心摄持的善法,二是以无我空性慧摄持的善法。

此二业是不是生死之因的集谛呢?以下将集谛分成庸常集与随顺集两分,说明以上二业不是真正能引生死的庸常集,而是随顺集。

【总资粮道、加行道者,虽集庸常能引之业,然由如斯意乐所起,及于无我观慧相应诸善净业。】

总体而言,资粮道和加行道行的修行者,虽然在没有以出离心和空性正见摄持的时候,也会积集庸常能引生死的业,但是他们相续中的出离心和以出离心所摄的相应善业,以及无我观慧和以无我观慧驱使所做的相应善业,都不是庸常集,而只是随顺集。

以下宣说原因。

【是后有爱能对治品,与生死本我执行相相违而转,故非寻常真能引之集谛,然能随顺引后有集,故立为集摄。】

首先,后有爱是因为未能见到“有漏皆苦”而贪执后有,而出离心则是能损害后有爱的正对治品;其次,轮回的根本是我执,而无我观慧及其所摄的善法正好与我执状态相违,因此这二者不是寻常真能引生死的集谛。但这二者都是有漏善法,与引后有集的有漏善法相似,所以安立为集谛所摄。

下面举出教证。

【如是亦如《摄抉择分》云:“问:‘若世间诸法,厌患后有,能背后有,引出世道,彼等何故集谛所摄?’”】

《摄抉择分》中提问:资粮道、加行道中的世间诸法厌患后有,能相违后有,能引出世间道,为什么还是集谛所摄呢?

这里“世间诸法”是指资粮道和加行道行者相续中的出离心、通达无我空性的智慧,以及与彼等相应的善法,由于还没有到见道,不是出世间法,因此称为世间诸法。

【“答:‘虽彼自性,厌背后有,然能随顺后有身语意妙行,是故当知是集谛摄。’”】

《摄抉择分》中回答说:虽然这些法的自性是厌背后有,不会导向生死轮回,但是与能引向轮回善趣的有漏身语意妙行相似,因此还是集谛所摄。

换言之,转生轮回善趣的因是有漏善业,属于集谛中的业,而凡夫资粮道、加行道的出离心等法也是有漏善法,在这一点上相似,所以是集谛所摄。

午五、是故须引发出离心及无我见

【此说善思生死过患厌离生死意乐所起引出世道诸善净法,为随顺集,故当励力引此意乐及无我慧。】

这是说如理思惟生死过患之后,发起厌离生死的意乐,以此出离心所发起的能引出世间道的诸善净法,属于随顺集,因此应努力引发出离意乐与无我智慧。

由此可知,只有出离心与无我慧,才是超越生死的根本所修。

午六、出离心、无我慧、菩提心三者之外多数善业仅是轮回之因

【由是因缘,若未由多异门,观察修习生死过患,于生死盛事破除贪爱,获得对治,又未如理以正观慧观无我义,又离修习二菩提心,余诸善行,惟除少数依福田力,悉是庸常集摄,转生死轮。】

由此可知,如果没有从不同的角度不断地观察、修习生死的过患,对生死中的圆满破除贪爱,获得对治,又没有以真实的观察智慧如理观察无我之义,又远离修习愿、行二种菩提心,在这三者之外的任何善行,除了少数依福田力之外,全部为庸常集所摄,其结果只能是轮转在轮回之中。

午七、三界之业为了二受积集之相分三:一、为乐受义故增长  二、为舍受义故增长  三、摄义

【又增长业分为二类:一为乐受义故增长,二为舍受义故增长。】

积集的业分为两类:第一类是为乐受义而积集;第二类是为舍受义而积集。

未一、为乐受义故增长

【初中复二:一为受用色声等欲尘所生诸乐;二于外乐厌舍贪著,为定生乐受,而增长业。】

“为乐受义故增长”又分有两类:一是为了受用外在色声等欲尘所生的各种欲乐而积集业;二是对外乐的贪著厌离并且舍弃,为了定生乐受而积集业。

【初复有二:一正缘未死以前现法乐故,造非福业,二正缘来世诸欲乐故,增长福业。】

“为受用欲尘乐受而增长业”又分两类:一是缘未死以前的现法乐受而积集非福业;二是缘来世的五欲安乐而积集福业。

【正缘定生乐受者,谓集能生第三静虑,下至初禅诸不动业。】

“正缘定生乐受而增长业”,就是积集能生第三静虑下至初禅的诸不动业。

未二、为舍受义故增长

【若于诸欲舍离贪著,复由乐受令意厌患,为舍受故而作业者,谓集能生第四静虑,乃至有顶诸不动业。】

如果对各种欲望舍离贪著,又使心厌离乐受,唯一为舍受而作业,只是为了舍受而去造作各种业,则是积集能生第四静虑乃至有顶的不动业。

【此是世亲论师意趣。】

以上所说是世亲论师《俱舍论》的意趣。

未三、摄义

以上这段论文给我们许多启示,论文中多次出现类似的语句:为乐受义故、为舍受义故、为受用色声等欲尘故、为定生乐受故等,由此可见,三界有情造业是以追求安乐为动机,由于对安乐的认识不同,导致所集的业有非福业、福业和不动业的差别。所有这些造作,都是积集能引生死之业,无论如何修持都不能解脱生死。

那么,为什么都是集引生死业而无法跳出生死呢?原因在于,并没有真正认识苦谛,把乐受、舍受误认为是真实的安乐。

由此可见,如果没有深入思惟有漏皆苦,就发不起厌弃一切三有的出离心,不论以何种动机造业,都只是随顺生死而已。

午八、出离心所摄之业是解脱之因

【由此正理,若普厌弃一切诸有,为解脱故三门行善,则能渐远生死,渐近涅槃。】

通过这个正理,如果修行人能普遍厌舍三有轮回,一心为解脱三门行善,则能渐渐远离生死、趣近涅槃。

辰四、死殁及结生之理分五:一、死缘  二、死心  三、从何摄煖  四、死后成办中有之理  五、次于生有受生道理

【第三死殁及结生之理分五:一、死缘;二、死心;三、从何摄煖;四、死后成办中有之理;五、次于生有受生道理。】

巳一、死缘分四:一、寿尽死  二、福尽死  三、未舍不平等死  四、破除邪见,树立惜福正见

【今初。】

按《瑜伽师地论》,死缘可以分为三类,就是寿尽死、福尽死和未舍不平等死。

午一、寿尽死

【寿尽死者,谓如宿业所引寿量,一切罄尽而死,是为时死。】

所谓寿尽而死,即以前世业力所引的寿量全部穷尽而死,这是时死。

午二、福尽死

【福尽死者,谓如无资具死。】

所谓福尽而死,指缺少衣食药物等资生之具而死。

午三、未舍不平等死

【未舍不平等死者,谓如经说,寿未穷尽,有九死因缘。】

所谓未舍不平等死,按世尊在《药师经》等经中所说,有九种因缘导致寿量未尽而死。

以下一一说明九死因缘:

【谓食无度量。】

即饮食过多或过少,不能适量。

【食所不宜。】

即食物不适宜。食物在体内不能很好地消化。

【不消复食。】

因为饮食不平和,导致饮食不能消化,如果还继续进食,就会导致消化不良或者引起各类疾病。

【生而不吐。】

引起了身体不适的食物,在尚未消化时就应及时吐出。倘若强忍不吐,将导致疾病,是减寿的因缘。

【熟而持之。】

即由过去因为饮食不知量、食用不适宜的食物、不消复食等等,因此在体内造成各种疾病,又不加以去除。这些疾病,由熟变所生,所以称为“熟”,有而不去消除,称为“持”。

【不近医药。】

即不去求医问药。

按照《瑜伽师地论·声闻地》所说,为了去除由饮食引起的各类疾病,本应遵照良医所开良方服药,才能消除疾病,但自己不遵从,这也是死缘之一。

《四家注》对这一句解释为,有些饮食与药物若分开食用,不会产生疾病等致死因缘,混合使用则会导致中毒。

【不知于己若损若益。】

即在饮食、起居等方面,不知道哪些对身体有利,哪些有害,生活中不懂得取舍。

比如一个人挑担,如果不知道自己力气的大小,过于蛮干,则容易造成身体损伤。又如,生活起居没有规律,或经常彻夜长坐,或在季节交换之时,不能按时加减衣服,都会制造死缘。

【非时、非量行非梵行。】

在非时行非梵行,以及过量行非梵行。

非时是指月经期间以及生病等不宜行淫之时,非量是指纵欲,过量而行。印光大师说:世间人由色欲直接致死的,有十分之四;由色欲间接致死的,即由色欲亏损遭受别种感触而死,又有十分之四。

对以上九条,结合经验细心体会,聪明的人就可以了解养生保命的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