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判上的问题还是很重要的,“一切万法无有自性,远离一体多体,犹如影像”,这个推理,实际是利用自续因推翻自宗和他宗所承认的一切万法实有的观点。那么,这一推理应该如何成立呢?下面对这一问题进行宣说。
【庚二(建其理)分二:一、建立宗法;二、建立周遍。】
宗法和周遍是因明当中的一种名词。此处建立“自他所说法,此等真实中,离一及多故,无性如影像”是非常合理的,不论从宗法的角度还是周遍的角度,都是无有丝毫错谬、完全真实的一种推理。
【辛一(建立宗法)分二:一、建立离实一;二、建立离实多。】
此处,实一就是指实有的一体,实多就是实有的多体。比如一个瓶子,它是否成为实一呢?不能成为实一。如果是实一,就完全成为独立无二的一体,其他的任何分类都不容有。因此,一只牦牛或一根柱子等都不能成立为实有的一体。那么,经堂里有很多人,是不是可以成立实多呢?虽然有很多人,但并不是实有的多体。在这个世界的万事万物当中,根本没有一种实有的一体和实有的多体存在,《中观庄严论》当中主要抉择这两个问题。
【壬一(建立离实一)分二:一、破周遍之实一;二、破不遍之实一。】
正文当中会讲到:此处的科判,其他论典中也有从常无常、境有境方面来安立的,但在这里,主要是从遍不遍方面来作区分。
【癸一(破周遍之实一)分二:一、破别能遍之实一;二、破虚空等总能遍之实一。】
【子一(破别能遍之实一)分二:一、破常法之实一;二、破补特伽罗之实一。】
【丑一(破常法之实一)分三:一、破他宗(外道)假立之常物;二、破自宗(内道)假立之常法;三、如是遮破常法之结尾。】
寅一、破他宗假立之常物:
在这个世界上有很多外道,比如伺察派、数论派、胜论派等,他们各自承许某种常法存在,但是这样的常法根本不可能成立,怎么不成立呢?
【果实渐生故,常皆非一性,若许各果异,失坏彼等常。】
果法实际是次第次第产生的,如果你们承认它所产生的果法各不相同,他体而存在,那你们所承认的常法就已经完全失毁了。
什么叫做宗法呢?“自他所说的一切万法无有自性,离一及多故”,其中,“一切万法”就是有法,“无有自性”即是立宗,“离一及多”就是所谓的因。离一多因既在有法上成立又涉及到立宗,这样一来,第一相——宗法已经具足。比如说“柱子是无常的,所作故”,“柱子”是有法,“无常”是立宗,“所作”就是推理的因。那么,所作在柱子和无常上成不成立呢?成立,因为柱子是因缘所作的,所作的必定是无常的。这就叫做宗法成立。所谓的宗法不成立,比如“柱子常有,所作故”,在这一推理中,所作虽然在有法——柱子上成立,但是在立宗——常有上不能成立,因为常有的柱子在这个世间不可能存在,因此我们对他回答说“遍相违[ 遍相违:属于互绝相违当中的间接相违,具有直接相违差别法之间接相违法相,以自身来遮破非自身的能遍法存在,如所作与常有,所作的非自身是非所作,非所作的能遍是常有。]”。为什么呢?因为所作与常有肯定是相违的。或者说,“石女的儿子是无常的,所作故”,所作在石女的儿子——有法上根本不成立,因此,宗法也不能成立。
总而言之,宗法能否成立,主要看推理的因在有法和立宗上是否成立,如果因在立宗和有法上成立,则宗法成立。这是自续因的三相推理中的第一相。如果宗法不成立,我们在回答时有两种情况,或者给对方说“相违”,或者说“不成立”。比如前面说“石女的儿子是常有的,他是所作故”,所作在常有上根本不能成立,我们可以回答“遍相违”或者“相违”;如果说“石女的儿子是无常的,他是所作故”,所作在无常上成立,但在石女的儿子上不成立,这时我们回答说“不成”。这是辩论时的一种回答方式。
一般来说,在《量理宝藏论》中也讲到:智者回答时有四种方式,如果对方说的是相似因,则说“不成”、“不定”或者“相违”;如果对方所承许的是真实因,则说“承许”。以前因明前派的很多论师对于回答的方式还承认为很多种,但因明自宗在回答时只承许上述四种方式。
有些人可能会想:这样辩来辩去有什么意义呢?其实意义是相当大的。因为通过这种推理方式与对方进行辩论,可以在自己的内心当中生起一种定解。什么样的定解呢?佛教的这种因明辩论方式,任何一种逻辑推理都是无法战胜的,通过这种推理方式完全可以推翻别人的邪见。
这样的离一多因如果具备,那么,其所立无实——无有自性必然存在,这就是第二相同品。比如“柱子是无常的,所作故”,所作的因在无常上完全具足。因为所作与无常只是反体不同,实际上,无常就是所作,所作就是无常,这叫做同品遍。那么,“自他所说的一切万法无有自性,离一及多故”,无有自性和离一多因其实也是同一个意思,因为远离一体和多体的话,它的本体必定是没有自性的;如果没有自性的话,也就必定是远离一体多体的,此二者完全是一种同体相属的关系,这就是第二相——同品已经具足了。
所立无实——无有自性如果不存在,离一多因也就不存在,这就是第三相异品。“一切诸法无有自性,离一及多故”,如果不是无有自性,那么离一多因也无法安立,这就叫做异品遍。比如“柱子无常,所作故”,如果柱子不是无常的话,就决定不是所作的。不是无常的而是所作的法存不存在呢?根本不存在。
所谓的异品遍,仅仅没有看到是不行的,必须不存在。比如无常的反方面——异品应该是常,如果是常法的话根本不可能是所作的,在异品方面已经完全不存在。然后,同品方面只是存在不行的,比如“瓶子是所作性,勤作的缘故”,“勤作”在所作里不能遍。所以,同品方面必须遍存在,而违品方面根本不存在,这样的一种推理才是真正三相齐全的推理。
由于依靠“离一多因”已经完全确立了“无有自性”这一所立,因此,从正方面叫做同品遍,从反方面叫做异品遍。如果在其上运用比喻,则分别称为同品比喻和异品比喻,比如“柱子是无常,所作故,如同瓶子”,这是同品喻;“柱子不是所作,则非无常,犹如虚空”,这就是异品喻。
陈那论师所作的《集量论》中说:“三相因见义。”通过这样的三相推理,可以见到一切万法的真实义,这是自利比量与他利比量当中的自利比量。法称论师所造的《释量论》中说[ 《释量论》:宗法彼分遍,是因彼唯三。如是正因,唯有果性、自性、不可得三种因。以宗法与无则不生之关系,于唯果、自、不可得因上决定故。]:“宗法彼分遍。”此处的“分遍”就是指同品遍和异品遍。因此,因明自宗承许:三相具足就是一种完整的推理,三相不齐全则不能说明一切万法的真正意义。
在我们分别念的假立当中,可以认为瓶子是一体的,但如果是真实的一体,就不应该有现和不现的部分。从时间来讲,过去、未来、现在都不应该发生任何变化,比如今天的瓶子、明天的瓶子和后天的瓶子都是一体的,这样一来,如同今天的瓶子那样,后天的瓶子也应如是而不能发生任何变化。但是,在这个世界上有没有这种恒常不变的法呢?根本不可能有。或者,这个瓶子不应该出现东边存在西边不存在、西边存在东边不存在的情况,而应该是遍于一切空间、遍于一切时间,也不应该出现不同的人见到从而产生不同眼识等现象。由此将会导致世间中千差万别、各式各样的法自然消失,不会出现东方的瓶子、西方的瓶子,或者金瓶、银瓶等种种分类,全部成为如同虚空一般的一个整体。
事实并非如此,一切时方中无量无边、各种各样、色彩斑斓、现量而现的这些景象,由于无一实有,绝对会显现的。比如饿鬼见到的是脓血,人却可以见到水;或者,在某人心目中不共戴天的仇敌,在另一个人的心目中则是至亲至爱的友人。由此可以了知,真正的实相上并不存在一种恒常实有的法。
很多人可能认为:轮回中的法如柱子、瓶子等,依靠离一多因、金刚屑因等进行推理时,全部可以遮破。可是涅槃的法,比如如来藏、法界等,能不能用离一多因进行驳斥呢?
可以驳斥。《般若经》中说[ 《般若八千颂》云:诸法如幻如梦,超胜涅槃之法如若存在,亦如幻如梦。]:若有较涅槃更为超胜之法,彼亦如梦如幻。《涅槃经》中说:所谓的涅槃,如幻,如梦,如阳焰,如彩虹。运用很多比喻将所谓的涅槃和如来藏等抉择为无有自性,《楞伽经》中则将如来藏抉择为三解脱门[ 三解脱门:本体空性、因无相、果无愿。]。
因此,包括轮回和涅槃所摄的一切万法,通过离一多因进行观察时,任何一法都不应承许为实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