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树参天
《中观四百论讲记》摘要第46课破我品
2024-2-19 大树

乙二、别说无我空真实性之瑜伽分二:一、人无我真实性之瑜伽;二、法无我真实性之瑜伽。

丙一、人无我真实性之瑜伽分三:一、破除计我;二、于无我义断诤;三、结成远离常断。

丁一、破除计我分三:一、分破所许我相;二、别破计彼为作者;三、摄要而破。

戊一、分破所许我相分三:一、破胜论派所许之我;二、破数论派所许之我;三、破尼也耶派所许之我。

己一、破胜论派所许之我分三:一、总破所许我相;二、别破有我之能立;三、破具思等特相。

庚二、别破有我之能立

接下来,圣天菩萨进一步指出,我如果是常的话,那么说我受苦的逼迫,因此要发心修行,求得解脱,这都是不应理的。

我常非所害,岂烦修护因,

谁恐食金刚,执仗防众蠹。

【难词释义】

护因:防护我的因。

仗:兵器。

蠹:蛀虫。

【颂文直解】

我是常性,所以不会变易,就像太虚空一样,其体常住。这样一切的灾害都不能加以损害,为什么还要修防护的因呢?就像金刚不会被损坏,又有谁会害怕金刚被蛀虫侵蚀,而拿了兵器前去防护呢?

胜论师又说,可以用宿命通回忆起自己的前世,这说明我是一直常住的。圣天菩萨对此回答说:

若有宿生念,便谓我为常,

既见昔时痕,身亦应常住。

【难词释义】

宿生念:即宿命通。

【颂文直解】

这个能立有不定的过失。如果以宿命通,见到过去的某一世,与现在世相似,就说那一世也是我,所以我是一体、是常性的。那么既然在身上也可以见到和前世相似的疤痕,是否也可以说前后世的身体是一体、是常性的了?

庚三、破具思等特相

前面胜论师说通过宿命通,可以证明有我,但是稍微深入一点观察,发现我其实是根本不可能有宿命通的。因为承许有常我的宗派有两类,一类承许这个我是一种心识的法,另一类说我是一个无情的法。胜论外道就属于后面这一类。那既然我是无心的,无心的东西还能回忆吗?根本做不到的。

胜论师为了避免这个过失,就接着提出:我跟心识相合后,就能忆念。就是说无心的我跟思结合之后就转成了思念者,这个时候它就能忆念了。但这里面又有矛盾,圣天菩萨下面继续进行驳斥。

若我与思合,转成思念者,

思亦应非思,故我非常住。

【难词释义】

思:这里是指分别。

【颂文直解】

如果不能分别的我,在与分别心相合后,就舍弃了无分别的自性,转变成了能分别,那么同样地,分别心也应与我相合后,转变了自性,变成了不能分别,是故我也应成非常住。

圣天菩萨接下来进一步指出,如果我能与分别心相合,那我也可以和苦、乐相合,变成苦者、乐者,而变为无常了。

我与乐等合,种种如乐等,

故应如乐等,理不应是常。

(唐译:

我与乐等合,种种如乐等,

我如乐等故,非一亦非常。)

【难词释义】

乐等:指苦、乐、舍。

【颂文直解】

另外,具有苦、乐、舍的我,也应该像种种不同的苦、乐、舍一样,显现为种种不同的我。因为苦、乐、舍是无常的,所以这个我也应该是无常的。(另外,具有乐等的我,也应该像苦、乐、舍一样,应该显现为种种不同的我。因为我与苦、乐、舍是相等的缘故,所以我也应该各不相同,而不应该是一体,也不应该是常性。)

接下来破数论师所许的我。

己二、破数论派所许之我

前面已经介绍了数论师的神我。为什么我前面要加一个神呢?这个神,就是很神秘、很神妙的意思,数论师说这个我是胜义谛,是常法,是不可思议、神秘难测的,所以就称为神我。

神我的体是受,或者说是知。数论派的有个论典,叫《金七十论》,南北朝时期陈朝的真谛三藏把它翻译成了汉文。里面对我是这样解释的:“‘知者’者,此中名我,知为体故。”就是说,我的本体,是能知者。窥基大师在《因明入正理论疏》中说:“我知者,谓神我,能受用境,有妙用故。”就是说,这个知,是能受用尘境的意思。又说:“神我本性解脱,我思胜境,三德转变,我乃受用,为境缠缚,不得涅槃。后厌修道,我既不思,自性不变,我离境缚,便得解脱。”意思是说:神我的本性是解脱的,但是当我开始思维境,想去受用的时候,自性的三德就开始转变,渐次产生出二十三谛,我于是开始受用五尘境。这时我就被境缠绕束缚,不得解脱了。后来我对五尘境产生厌离,开始修道。我既然不再产生对受用境的思维,自性就不再产生变易,这样我就脱离了受用尘境的束缚,获得了解脱。

我是知者、受者,其实也就是识,全知麦彭仁波切在《中观庄严论释》中说:数论外道的实质,是将阿赖耶误认为是自性,将识误认为是神我。

此外,我也被称为是思,对此《因明入正理论疏》中说:“……数论立神我谛,体为受者。由我思用五尘诸境,自性便变二十三谛,故我是思。”就是说:数论师安立的神我谛,以受者为它的体。因为我产生思维,要去受用五尘境,导致自性就变出了二十三谛,所以我就是思。在本论中,玄奘大师就将神我的体,翻译为思。

那么,本论的前面,已经破除了胜论师所许的我。数论师就说:其他教他们因为承许了非思之我,所以就会产生前面的那些过失。而我们承许我之自性是识,所以不会有任何过失。对此圣天菩萨驳斥说:

若谓我思常,缘助成邪执,

如言火常住,则不缘薪等。

【颂文直解】

如果承许自性为思的这个我是常的话,应成思的因缘,也就是眼根等的作用,就变成多余的了,因为没有了必要。譬如,火的产生,是要靠柴的燃烧为因,但如果火是常住的话,那么柴就没有意义,毫无必要了。

这样神我的常性就立不住脚了。但是数论师对神我的执著非常深重,一时很难放下。他们见到常我有这么大的漏洞,于是转而提出:神我依然是常性不变的,但是思不是作为神我的体,而是作为神我的作用。这样就没有前一个偈颂里说的,思我不需要因缘扶助的过失。

但这也不应理,圣天菩萨继续驳斥说:

物不如作用,至灭而有动,

故有我无思,其理不成就。

(唐译:

如至灭动物,作用彼无有,

故有我无思,其理不成就。)

【难词释义】

物:指实体,此处指神我。

作用:此处指思,因为数论师说思是神我的作用。

灭:指二十三谛在自性中灭尽了。

【颂文直解】

如果数论师说,实有之我是不会变动的,而与它一体、作为作用的思,在二十三谛消失之前是会变动的,但是这样的话,就不应该说,在二十三谛消失之后,也就是思不存在时,我还能存在。(唐译:如果二十三谛灭时,神我就没有了思的作用,这样的话,就不应该说,思不存在时,我还能存在。〔唐译里的动物,是指二十三谛,彼是指神我。〕)

数论师见到这个思造成了这么大的麻烦后,就补救说:在二十三谛融入自性后,思并不是消失了,而是以种子的形式存在,没有生起现行而已。但这同样无济于事,圣天菩萨继续驳斥说:

余方起思界,别处见于思,

如铁铤熔销,我体应变坏。

【难词释义】

余方:这里是指未受用境的时候,或地方。

界:这里指种子。

别处:这里是指受用境的时候,或地方。

【颂文直解】

神我未感受境时,思就是界,也就是处于种子的状况。在受用境的时候,则处于思的现行状况。这样就像被熔销的铁,冷却之后会重新凝固成铁一样,我也经历了别别的变异,而成为变坏的无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