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二、别说无我空真实性之瑜伽分二:一、人无我真实性之瑜伽;二、法无我真实性之瑜伽。
丙一、人无我真实性之瑜伽分三:一、破除计我;二、于无我义断诤;三、结成远离常断。
丁一、破除计我分三:一、分破所许我相;二、别破计彼为作者;三、摄要而破。
戊一、分破所许我相分三:一、破胜论派所许之我;二、破数论派所许之我;三、破尼也耶派所许之我。
前面破了胜论派和数论派各自所许的我,接下来破除尼也耶派所许的我。
己三、破尼也耶派所许之我
尼也耶派,意思是正理派,是古印度的外道之一。这一派承许,我是常有的,并且如虚空那么广大,遍于一切,但是我本身不是识(思)。能产生识的是意,意是一种物质,非常微细,只有极微那样大。我之中极为微小的一分与意相合之后,这一分就能生起识。因为这一分的原因,所以整个我也都叫做思者。他们认为把我与思分开,然后通过与意的结合来生思,就可以避免常有的我与无常的思之间的矛盾,但是这也同样不合理。圣天菩萨接下来驳斥说:
思如意量小,我似虚空大,
唯应观自相,则不见于思。
【难词释义】
思:相当于内道的识。
意:细如极微的色法,类似于神经细胞。
【颂文直解】
因为你承许每个有情的识就像意那样,小如极微,而我则大如虚空,周遍一切,因此,应唯一观我的自相,不应按照少分而说为有思,应按照多分,而说不见有思的存在。就如恒河中混入一点点盐,整条河不可能变成咸的一样。
我德若周遍,何为他不受,
彼于彼自体,言障不应理。
(唐译:
我德若周遍,何为他不受,
能障既言通,不应唯障一。)
【难词释义】
德:指思、识,包括苦、乐等受。
【颂文直解】
另外,如果每个有情的我,都是周遍一切的,与他人的我毫无差异,那么为何不会把他人的我,分别为自己的我呢?如果说被他人的我障碍了,所以自己感受不到,这也不合理。因为不应该说我会障蔽我自己。
(唐译:另外,如果每个有情的我,都是周遍一切的,与他人的我毫无差异,那么为何不会把他人的我,分别为自己的我呢?如果说被他人的我障碍了,所以自己不能感受到,这也不应理。既然我是周遍的,所以能障也必然是相通的,这样就不应该只是障碍对方,他自己也应该被障碍,而感受不到了。)
前面戊一这一科,已经分别破除了外道各自所许之我,接下来的戊二,就要特别破除妄计我为作者。这里的作者,就是创造世界的创世主的意思。一般来说,外道所许的作者大致有两类,一是作者又是受用者(如胜论派所许的我);二是作者不是受用者(如数论派所许的自性)。
戊二、别破计彼为作者分二:一、带破数论派所许之自性;二、正破计我为作者。
数论师所承许的造世主,不是他所承许的神我,而是他所承许的自性,因此,首先在本科中附带来遮破。其次,破除胜论师所承许的作者的我。
己一、带破数论派所许之自性
数论师说神我仅仅是境的受用者,而不是世间万物的能造者。能造者是以平衡的忧喜暗三德为体的自性,但自性不是心法,所以不是受用者。这种观点显然是矛盾的,圣天菩萨对此驳斥说:
若德是作者,毕竟无有思,
则彼与狂乱,应全无差别。
(唐译:
若德并非思,何能造一切,
彼应与狂乱,俱痴无所成。)
【颂文直解】
如果按数论师所说的那样,能造万物的三德自性,根本没有思或识,那么数论师与心狂乱的疯子,应成全无差别。
(唐译:如果三德之体并不是思,又怎么可能为我造化万物呢?如果体上没有思,而又能造化万物,那么这三德之体与疯子没有区别,都是愚痴,不可能成办任何事。)
接下来,圣天菩萨指出,神我是受用者,但根本不是作者,而自性是作者,又根本不是受用者,这是非常不合理的。偈颂中讲道:
若德能善解,造舍等诸物,
而不知受用,非理宁过此。
【难词释义】
德:指自性中的忧喜暗三德。
善解:善于了解、非常了解。
造舍:建造房子。
【颂文直解】
另外,如果说以忧喜暗三德为体的自性,能很善解建造房子等诸事物,却不知于彼等受用,哪里还有什么比这个更不合理的呢?
己二、正破计我为作者
胜论师承许,只有我才是法与非法二者的作者,我也是彼二者之果的受用者。但他们许我既是常又是作者,是不应理的。对此圣天菩萨驳斥说:
有动作无常,虚通无动作,
无用同无性,何不欣无我。
【难词释义】
虚通:指空虚无碍,通于一切时处。藏文中此处译为“遍及”,即遍于一切时处的意思。
【颂文直解】
如果我有动作的话,那么我就应成无有常性了,具有能作作业的动作故。而我能遍及一切的话,也无有动作了。如果承许我自性无动作的话,就不可能有作用,这就像兔角一样,无有体性。以此缘故,承许我是轮回的束缚与涅槃的解脱的所依,就没有任何的必要与意义。因此对于甚深的无我之义,你为何不欣喜呢?即欢喜才应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