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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观庄严论解说》摘要第44课建立离实一破常法之实一破自宗
2024-2-27 大树

前文说:“前识所了知,自性若随后,前识亦变后,后亦成前者。”通过修行得来的智慧在缘抉择灭无为法时,其对境如果常有,那么,前识变成后识,后识也会变成前识。因为有境如果是“一”,外境也应该是“一”;有境如果是“多”,外境也就不可能是一体。

所谓的“一”只是将众多积聚的法假立为“一”。从因明的反体角度来讲,遣除非所知的很多部分之后建立一个所知,或者遣除无实法而建立一种有实法,遣除有实法从而建立无实法。

下面所讲的主要还是离一多因当中的“离一”,这一点大家一定要掌握。静命论师这种离一多因的分析方法,在其他中观论典中只是简单提及,根本没有如此广泛的论证,这就是《中观庄严论》的一个特点。麦彭仁波切在《入智者门论》中讲述中观应成派的共同五大因时,分别介绍了五大因在哪些论典中作了广讲,比如金刚屑因在《入中论》中讲得比较多,大缘起因在《中论》中讲得很多,而离一多因则在静命论师的《中观庄严论》中作了非常殊胜的讲解。所以在这里,根据静命论师的颂词,麦彭仁波切通过他老人家敏锐的智慧作了更加详细的论证。

总而言之,我们一说“瓶子”,除瓶子以外的柱子、本子等其他法已经全部排除了,因明当中将之称为语言总相;我们在心里执著一种瓶子的概念,这时,除瓶子以外的柱子、房子等其他所知万法也已经排除了,这称为分别念的总相。通过语言和分别念可以执著为一个瓶子,并且在未经观察时假立其为一体,然而真正观察时,瓶子可以分为金瓶、银瓶、铜瓶、铁瓶……,金瓶当中也可以分大金瓶、小金瓶、东方的金瓶、南方的金瓶……,南方的金瓶也有杭州的、厦门的等种种不同,厦门的金瓶又可以分大公司的金瓶、收藏家的金瓶……。因此,不论是心里的概念还是语言的总相,对所谓的“一”真正去观察时,根本没有一个整体的“一”存在,在语言和分别念没有穷尽之前就可以不断地分析下去。

那么,从外境上是不是也可以这样分呢?可以分。我们所执著的一个整体的瓶子,其实是由各种微尘组成的。对于组成粗法的微尘,有些人认为可以一直分到无穷。但这种说法,前译派的有些中观论师并不承认,为什么呢?从语言和分别念的角度,说可以无穷无尽分下去倒也是可以的,但从外境角度如此逐渐分析下去,最后就已经变成空性了。由于真正的微尘根本不会存在永远也分不完的情况,因此说,一切万法都是空性的,不论“一”还是“多”,全部都是假立的。对于这个问题应该深刻了知。

从器世界来讲,最细微的就是无分微尘;从有情世界或者心识来讲,最细微的则是无分刹那。不论无分微尘还是心识刹那,在未离开能缘心识之前,都可以一直不断地向下分,一旦离开能缘的心识,它的这种一体还存不存在呢?当然不存在。

因此说,不论有为法还是无为法,凡是真实安立的“一”就不可能成立,唯是一种假立的“一”而已。

总而言之,上述各种各样的推理方法基本一致,只要通达其中一种推理,其他的推理方式也就非常简单了。所以,在任何时间、任何地点、任何情况下,都不可能存在一个实有的对境,这一点必须要明白。

当然,对于能起作用的有实法来讲,的确存在诸多分类,不是唯一实有的一体。这时有人会想:无实法无有分类的缘故,它是不是应该成为本体实有的一个整体法呢?实际上,这也是一个错误的想法。

从无实法的本体上讲,的确不可能存在种种分类,然而,所谓的无实法只是分别念的一种假立,遮破了实法以后建立为不存在的单空,称之为无实法,这是暂时的无实法,如无瓶等。还有本来不存在的无实法,如石女的儿子、兔角、龟毛等,这些法永远都不可能存在。

人们只不过是将遣除各自本身所破的这一分,称为无实法而已。比如,遣除柱子的本体以后,心中认为柱子没有,这就是所谓的无实法。在我们的分别念当中,无实法的分类多得数不胜数,除心以外,所谓无实法独一无二的本体,在这个世界上一丝一毫也不会存在。由此可以推出:不仅有实法不存在独立唯一的法,无实法也并非独立唯一的自性。除有实法和无实法以外,还存不存在一个独立唯一的法呢?根本不可能存在。

在这个世界上,不论任何一法都可以从正反两方面分成很多很多类别。既然如此,究竟其中的哪一个法是实有法呢?根本不存在一种实有的法。

概括地说,在所知万法这一范畴内,不论本体如何,如果存在一个真实独一的法,十方三时的无量诸识也就只能唯一缘它,除此之外,不可能去缘其他的任何一法。比如说柱子,假设它真正实有,正如上述推理:一百个人中有九十个人看见柱子,这九十个人的所见不可能相同,这样一来,柱子上应该分为九十个部分;而且,另外十个人未看见的部分也应该在柱子上存在,否则这十个人也需要看见柱子。既然未见的十个部分和已见的九十个部分都在柱子上存在,所谓的柱子就不可能成立唯一的一体。所以说,真正唯一一体的法,百分之百的众生都应该看见它,而且见的时候不能有分割,全部是以一体的方式来见,这时,此唯一的实法可以成立。但这样一种实法,在世界上任何一个角落都遍寻不得。在自相续中如果真正生起这种定解,就说明此处的推理已经基本上明白了。

因此,这种实法——柱子如果存在,那么,除了这一柱子以外,十方三时中的任何其他法也就不可能存在,到最后,见到柱子的有境也将不复存在。也就是说,柱子如果是唯一一体,所有能缘的识也应该以一体的方式来缘,因为境与有境不能分开存在,否则,在柱子上必定会出现一种分类,从而失毁柱子唯一一体的立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