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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观庄严论解说》摘要第45课建立离实一破常法之实一破自宗
2024-3-5 大树

《中观庄严论释》当中,现在正在讲内道有部宗的有些观点。前文说:他们认为圣者修行得来的智慧所缘的对境,应该是抉择灭无为法,它是常有、实体的。对此,静命论师说:“前识所了知,自性若随后,前识亦变后,后亦成前者。”麦彭仁波切在前文也已经讲到:如果存在一个真实独一的法,则十方三时的无量诸识只能唯一缘它,除此之外一法也不可能再缘。

在这个世界上,如果存在一个唯一实有的法,要么世界上所有的心识都应该缘它,要么世界上的任何一个识都不能缘它。而且,识不能与实有之法分开而住的缘故,既然能缘识不复存在,又有谁能够判定这一法为常有不变呢?

通过学习中观,我们并非口头上,而应该真正从内心当中产生一种切实的体会:世界上不会存在任何一种唯一实有之法,如果有一个实有法存在,现在形形色色的各种现象必将消失殆尽。对于这一道理生起定解非常重要。正如麦彭仁波切所说:“万法若有一成实,诸所知成永不现,万法无一成实故,无边所知了分明。”

下面,麦彭仁波切以一种诗学的修辞比喻,赞叹《中观庄严论》上述所宣讲的殊胜意义:“奇哉!彻知诸法之法性不可思议、妙不可言的如来所演说的等性狮吼声,一经传入耳畔,便使智慧的身躯力大无穷,似乎无边无际的虚空也能一口吞下。”

麦彭仁波切又讲到:“但愿如此身强力壮的我们,手中紧握可顷刻斩断现有一切戏论深不可测之正理的文殊宝剑,能令众生对一法不成实有而现一切的殊妙空性缘起现相生起不退转的诚信。”

前面曾讲到:文殊菩萨用智慧的宝剑直接给静命论师灌顶,获得此殊胜灌顶之后,已经真正得到了以离一多因为主的智慧正理。而我们依靠强壮的智慧身体,手里紧握《中观庄严论》这一正理宝剑,可以使所有众生对现而无自性的缘起空性的道理生起不退转的信心。

【辰二(以前识之境不随后者不合理而破)分二:一、对境无为法有刹那性之过,二、若如是承认则有过。】

上述对于前识之境跟随后者进行了遮破。那么,前识之境不跟随后者是否合理呢?这也不合理。以下对这一观点进行遮破。

【巳一、对境无为法有刹那性之过:】

【前后之诸位,彼体若不现,当知彼无为,如识刹那生。】

前识、后识这两个分位阶段,前识的对境在后识前不现,后识的对境在前识不现,由此应该了知:你宗所承认的无为法已经如同心识一样变成了刹那而生的法,所谓的无为法已经成为无常了,有这个过失。

前面已经讲过,前识之境跟随后识是不合理的。下面是第二种观点——前识之境不跟随后识,也就是说,第一预流果所见到的无为法,在第二一来果时并不存在,而一来果的对境无为法在预流果时也不存在。就像见到柱子时,第一刹那间所见到的柱子不是第二刹那间的柱子;圣者瑜伽现量所见第一刹那的无为法和第二刹那的无为法完全分开。此二者的所见不承许为一个对境,那么,如同识产生后立刻灭尽一样,你们所承认的无为法抉择灭也已经变成无常了,必定是一种刹那性的法。

既然如此,大乘一地菩萨、二地菩萨直至十地菩萨所见到的法界,从法界角度来讲,无为法的本体应该是一体的;从有境角度来讲,一地菩萨直至十地菩萨之间的智慧应该是属于道谛所摄的。《宝性论》中也说:菩萨的智慧属于道谛,是有为法;其所见的法界属于灭谛,是无为法。这样一来,有人会想:以有为法见无为法,会不会出现过失呢?

没有过失。如果所承认的无为法如小乘那样承许一种实体存在,而有境智慧是无常法的话,对其进行观察时,前刹那识的对境不论跟随还是不跟随后识都不合理。但在大乘当中,一地菩萨和二地菩萨所见到的法界,从法界角度来说是一体的,这种法界的无为法,并不是分别念所安立的有为法和无为法中分离出来的。正如《中观根本慧论》中说:一切有实法和无实法都是有为法,涅槃则是大无为法。我们在讲到这一问题时也提及过:小乘所承认的无为法与大乘中观所承认的无为法有很大差别。大乘中观所承认的无为法实际是大涅槃,是远离一切戏论的,这种境界,即使圣者的根本慧也不能测度,凡夫的分别心更是不能揣测。从语言的角度虽然可以叫做无为法,实际上已经超离了语言分别的境界。

因此,大乘不会出现这类过失。当然,从名词上讲,大乘与小乘的观点基本相同,比如一地到十地之间的有境是无常的、是有为法,对境法界是常有的、是大无为法,但此二者之间存在很大的差别。我们的语言上虽然可以说道谛变成灭谛,可实际上,佛的种性有两种:一种是离垢清净种性,一种是自性清净种性。此时,并非重新获得佛果,而是自性清净的佛性自然显露,也可以说无为法已经现前。在这样的境界面前,并非能取、所取分开,而是将佛菩萨的智慧与法界无二无别的部分称之为缘法界。

【巳二(若如是承认则有过)分二:一、若观待缘则成有为法;二、若不观待则成恒有或恒无。】

午一、若观待缘则成有为法:

【设若依前前,刹那威力生,此不成无为,如心与心所。】

如果说观待因缘,也即依靠前前因缘的刹那性威力而产生,就像心和心所一样成为因缘所生的法,那么,你宗所谓的无为法又怎么能成立呢?根本不能成立。

也就是说,不同有境的对境——第一刹那所缘的无为法和第二刹那所缘的无为法各自分开,则说明此无为法已经成为刹那性,是无常法了。这样一来,我们可以问这些承许“无为法存在”的小乘论师们:你们所说各种识的对境无为法到底观不观待缘?

假设对方承许第一个观点:对境无为法需要依靠自身的前前刹那次第而生的威力,而产生所有后后刹那,因此应该观待缘。可是,你们小乘宗说:无为法即是非因缘产生的法。如果观待前前因缘的话,那它不是已经成为有为法了嘛!

【午二、若不观待则成恒有或恒无:】

【若许诸刹那,此等自在生,不观待他故,应成恒有无。】

由于对方已经承许无为法刹那刹那的本体,那么,如果不观待因缘,这些刹那性是不是成了自然产生呢?因为不观待其他法的缘故,已经变成了恒常存在或者恒常不存在,具有这两种过失了。

所以,如果承许不观待缘,也即对境无为法的所有刹那,在缘自境之不同识的自时等这些时间里,不需要观待前刹那等外缘,自由自在而产生。那么,由于丝毫不观待其他因的缘故,应该成为恒常有或者恒常无。

事实上,所谓的无为法就是排除有实法的无实这一部分,而在心中出现的一种影像或者概念,根本不可能存在任何一种实法。如同将无有任何法存在称为虚空,而实际上,根本无有虚空的实体,你们所承认的无为法也是如此而已。

对方虽然承许在胜义中存在着这样一种无为法,但这样的无为法,甚至在名言中也不具备起作用的能力,胜义中又该如何存在?不可能存在。

为此,众生无害根识可以现量见到的柱子、瓶子、山河大地等法,由于名言中可以起到各自的功用,比如火可以燃烧、瓶子可以装水等等,这些法在胜义中虽然无有,但名言中依靠众生的共业可以现前,对此进行耽著也是情有可原。但是,对他宗所承认的常法、大自在、无为法等,不论现量还是比量都不可能存在,你们如果非要说它存在的话,那实在是可笑至极,非常不应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