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中论自释讲记》摘要第1课破自生
今天开讲《入中论自释》。
所谓的“入中”,所入是“中”,就是指离一切边的大空性,也就是中观宗,或者龙树菩萨《中论》的所诠义,或者根本慧所证的真实义。
如何“入”呢?由深、广两门来入。广,是指本论略说的凡夫地的三法,圣者有学地(一至十地)以及佛果地。深,就是本论宣说第六地菩萨所证真实义的时候,特别以金刚屑因的理门,抉择了诸法无自性的大空性。
这是在讲我们凡夫如果善巧了甚深、广大的法理,那在凡夫位中,不久就能修集甚深、广大的福慧资粮,渐次会证得初地极喜地。所以凡是想证入初地的人都应当听闻这个甚深道。这就是指我们要讲到的诸法真实性。这个真实性如何呢?
【且如经说,《十地经》云:“佛子,菩萨摩诃萨,已具足第五地,欲入第六现前地,当观诸法十种平等性。】
如同《十地经》中所说:大乘五地菩萨要趣入第六地现前地,修的法就是观诸法十种平等性。
【何等为十?谓一切法无相故平等性,一切法无体故平等性,无生故,无起故,远离故,本来清净故,无戏论故,无取无舍故平等性,一切法如幻、如梦、如影、如响、如水中月、如镜中像、如化事故平等性,一切法有无不二故平等性。菩萨如是善通达一切法自性,得明利随顺忍,得入菩萨第六现前地。”】
什么是十种平等性呢?就是从十个不同方面来说明一切法都是如此的,没有差别。再以七个比喻说明这一切法的体性。
“一切法有无不二故平等性”,这是在说,一切法的体性并非是脱开无的有,也不是脱开有的无,有无本来就是不二的。正如《心经》所说:“色即是空,空即是色”。
像这样,菩萨极为通达一切法本自的空性,得到了明利随顺忍,由此就能证入第六地。
【此以正理成立诸法无生平等性,则余平等性亦易可知,故圣者于《中论》初云:“非自非从他,非共非无因,诸法随于何,其生终非有。”】
月称菩萨说,在此处是要以正理来成立诸法“无生平等性”,这样类推其余九种平等性也就容易了知。
所以月称菩萨是举例来作引导的。那么,举什么例呢?就是抉择诸法无生。依据的是什么呢?就是《中论》的这一颂——离四边生,再没有说到别的。
【终谓毕竟,随于何之“于”,表所依时、处、宗派。“诸”是能依表内外诸法。应如是配释:“内外诸法于任何时处宗派,自生决定非有。】”
“终”就是指毕竟;“随于何”的“于”,是表示所依止的时间、处所和宗派;诸法的“诸”就表示能依的内外一切诸法。搭配起来解释,就是:内外所摄的一切法,无论是在何时、何处、何宗派所说,都决定不可能有自生。
【此中非字但与成立有之自生相连,不与有相连,破有义亦成立故。余三宗亦应如是配释。如是四宗本论成立。】
这里《中论》“非自”中的“非”字,指仅仅是与成立“有”的“自生”相连,不是单单和“有”字相连,当然破“有”也是成立的。意思是说,所谓的“有自生”这一点,是绝对不可能的。
其余的所谓“有他生”、“有共生”、“有无因生”,这三种生的方式也应当如此搭配来解释。
本论的主题,就是要以教理来成立这四宗——所谓的“诸法非自生”,以成无义生、无穷生故;“诸法非他生”,以成一切生一切故;“诸法非共生”,俱成二过故;“诸法非无因生”,以成恒有恒无故。这就叫做四宗,就是要立的四个宗义。
【颂曰:彼非彼生岂从他 亦非共生宁无因】
这是对《中论》一颂的总结概括。其中,“非彼生”就是非自生,意思是他不是由他自己生的;“岂从他”,这是用一种反问的语气在说:难道是从他之外的一个法生的吗?也就是不成立他生;“亦非共生”,就是破斥自和他合起来生;“宁无因”也是反问:难道没有因吗?就是否认无因生。
【不自生之义,此云彼非彼生,余三亦应如是知。云何知不自生。】
《中论》中对于诸法不是自生的意义,此偈颂中说的是“彼非彼生”,其他三种也应该这样来了知。也就是《中论》中对于诸法不是他、共、无因生的意义,此偈颂中说的是“岂从他,亦非共生宁无因”。那么,怎么让我们了解到没有所谓的自生呢?或者说自生是不成立的呢?
【颂曰:彼从彼生无少德】
一个法如果是从他自己生的,那么生出来的还是他自己,没有得到任何新的事物,这叫做“无少德”,也就是没有任何增上功德。
【彼谓有生作用正生之芽,从彼谓从正生之自体,故芽之自体非从芽之自体生,即是此宗之义。】
譬如一个有生作用的正出生的芽,这叫“彼”,他是怎么来的呢?“从彼生”,就是从这个正生的自体里面出来的,所以要说的就是芽的自体并不是从芽的自体生的。为什么呢?下面逐步阐述:
【自体已有,再从已有之芽体出生,毫无增上功德,前已有故。】
首先,在因位的时候,芽自身的体性就已经成就了,已经有了,还要从已经有的芽体里面出生芽,这样就会产生很大的过失——不会有任何新东西的获得,这样就不能叫做新生出一个果来,先前已经有了的缘故。意思是说已经有了还说生,就没有新的获得,就不成为果。
【此自生宗亦违正理。】
若承许自生,还有其他与正理相违的地方。
【颂曰:生已复生不应理,若计生已复生者,此应不得生芽等】
【若计种子生已复更生者,则以何事遮彼种生而令生芽,彼种子复生既无障碍,则芽苗茎等于此世间应皆不得生也。】
这里是继续指出第二个过失:如果说是已经生了,还要生同样的法,那就不断的只能生同样一个东西,绝对不会有后后位等的其他阶段出现。
【复有过失。颂曰:尽生死际唯种生。理如前说。】
进一步推导,像这样只要以自己就能生自己,不必要其他因缘,那么既然因缘已经具足又没有障碍,就必须要一直持续不断的生下去,这样就从现在开始一直到生死穷尽的边际为止,永远都是种子生种子,永无穷尽的生下去,这样就永远只能看到一个种子。
【设作是念:由水、时等能生芽之助缘,令种子变坏令芽生起,芽与种子同时安住成相违故,是种灭芽生,故无上说之过。又种子与芽非异,亦非不从自生。】
如果对方这样想:由水、时间等能生芽的助缘,使种子坏掉,从而使芽生出来。芽若是和种子同时安住,那当然成了相违,因为有种子的时候不能有芽,有芽的时候不能有种子,因此要安立种子灭了芽才生,所以没有上面说的过失,不会是永远只生种子。同时种子和芽又不是异体,还是同一体性,这样也并非不是自生。
【此不应理。颂曰:云何彼能坏于彼,种子与芽无异故。芽坏种子不应道理,如自体性。】
在这里,中观应成派以汇集相违应成因来做破析,什么相违呢?就是他宗既承许“种子和芽没有异体”,又说是“坏了种子而生芽”,这两者是相违的。因为既然说芽和种子无异,那就永远和种子的体性一样,怎么可能坏掉种子呢?比喻是“如自体性”。
【复有过失。颂曰:异于种因芽形显,味力成熟汝应无】
如果承许种芽为一体,那么与因——种子不同的芽身上所有的形色、显色、味道、势力、成熟等等就都应当没有,是一体的缘故。
【形谓长圆等,显谓青黄等,味谓酸甘等,力谓势力差别。如身略近痔药便能疗痔疾,及手持神药便能腾空。成熟谓物转变差别,如荜茇等,味转甘美。若种芽无异,则如种子性中所有,应更无异形等事。然实有异事可得,如从蒜种子生水茎等芽,故说不异,不应道理。】
从多方面展开来观察,无论是从形状、颜色、味道、势力、成熟等,都能看到种子和芽这二者的不同。首先,形状方面,种子是圆的,芽是长的;显色(指颜色)方面,种子是黄的,芽是青的;在味道上,种子是酸的,芽是甜的;而且,种子上的能力和芽的能力也是不一样的。
比如由成熟的果实做成的痔药,身体依靠它可以治疗痔疾,但依靠种子不可能治疗痔疾。或者说已经长成的神药,放在手里,拿着它便可以在空中飞行,但若是手里拿着种子就不能飞行。可见它们的作用力不一样。“成熟”是指物体转变的差别,也就是种子先前是酸味的,但是成熟之后就变成甜味了,诸如此类的各方面都有成熟之后就转变的情况,无论是颜色、形状、香气、味道等等都不一样了。
如果种子和芽没有差别,那就像种子体性当中所具有的那些特点,应该一成不变的就是那些,而不应该有新的形态出现。然而实际上确实有不同的事物形态出现,就像从蒜种子出生水茎等芽的形态那样。因此,说种子和芽不异是不合理的。
【若作是念:舍种子位,转得异位,即是种子转变成芽。】
他又这样想,是舍离了种子位,转成了不同的分位,也就是告别了先前种子形态的分位,从而转成了芽形态的分位。
【此亦非理。颂曰:若舍前性成余性,云何说彼即此性】
这里应成派还是以汇集相违应成因来做破析,即针对对方自己承许的相违之处来破斥他。
既然说是舍弃了先前的体性,而成了其他不同的体性,怎么又说后来那个体性就是先前的那个体性呢?一定是要舍弃了前面的体性,才能成为后面的体性,若是不舍弃就不能成为后法,既然已经成为后面的芽等,那就不再是前面的种子了。对方认为虽然是舍了前性而成了后性,但是还是同一体性,但这显然是相违的。
【彼意谓性无异,今以此计,则芽之无异性决定非有,故性无异之宗便不得成。】
他的意思是,就像一个演员,前面演鬼,后面演神,仅仅转变了形态,到了一个新的阶段,但还是那一个人,是同一个体性。同样,种子和芽也是如此,只是转变了一个形态,变成了其他的分位,但还是原来那个体性。
但是我们说,如果你说是个实法,要么舍弃他,要么不舍弃他,如果不舍弃他,那就永远是一成不变的;如果舍弃他,那就已经不是他了。
【若谓种芽形等虽异而物无别,亦不应理,离形等外无别物故。】
他又想:种子和芽实际上只是在形状、颜色等上有差别,东西没有两个。也就是说,形状、颜色、味道、香气、触尘等只是这个种子上的外包装,是它的形态,等到了芽位时它有另一种形态,但它们本身就是同一个体性的法。
我们说这是不合理的,因为离开了形等相状之外,没有单独的一个事物的体性。意思是说,把种子上各种的形状、颜色、味道、香气、触尘等全部排除掉了,还存在另外一个种子吗?这是绝对不可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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