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观四百论讲记》摘要第59课破根境品

作者:大树 分类: 中观专区 发布于:2024-5-20 8:04 ė85次浏览 60条评论

丁二、别说内外空真实性之瑜伽分二:一、明胜义空性之真实性;二、明世俗如幻之真实性。

戊一、明胜义空性之真实性分二:一、破以现见成立之法;二、破所立内外诸法。

己二、破所立内外诸法分四:一、外破境法;二、内破根法;三、密破识法;四、破其作业。

庚一、外破境法分三:一、略说色名亦不成;二、广破色之自相;三、结说所见境不成。

前面已经讲完了略说与广破,下面讲第三科。

辛三、结说所见境不成

经过以上分析,已经知道色境不成立,但是有人仍然耽著有所见境,对此圣天菩萨作了这样的遮破:

由所见生故,此瓶无少德,

故如所见生,其有性非有。

(唐译:

瓶所见生时,不见有异德,

体生如所见,故实性都无。)

【难词释义】

所见:即是已由眼识所证的境。

其:指瓶子。

【颂文直解】

总之,如果承许彼色是所见境,则在有境之识尚未遇到色前,瓶子等色已经成为所见,并不合理。因此在识遇见之前,瓶子等色并非为所见,否则盲人前的瓶子都成了盲人的所见了。而承许所见是在识遇见后新生的话,则因为所见之境是新生的缘故,之前的瓶子对此所见境没有丝毫的必要、作用、功德等。是故,就如所见需前无而新生的一样,之前瓶子的自性也并不成立。

(唐译:瓶子在烧制时,会出现红色等的德〔特征〕,可以现见到与之前的德〔特征〕不同,除此之外,没有产生与未烧位时的胚体不同的实句〔实有〕的瓶体。如果有别的瓶子等的实句之体产生,则应如所见的德句〔红色等的特征〕一样,会产生出不同的相。在能烧〔的火〕与所烧〔的瓶子〕和合〔也就是接触〕之时,既然没有其他的实句相〔实有的相〕生起,则所谓的瓶子应如空等,没有实有性,也不是色根所取境界,只是分别意识所了知,属于世俗谛,假而非实。)

这以上破了外的境,接下来破内的根。

庚二、内破根法

有人想:因为眼等根是存在的,而且能见到境,所以色等境必定以自性存在。但这也是不应理。接下来圣天菩萨就会让大家认识到,人们信赖的这些眼等五根,其实也并不真正存在。

眼等皆大造,何眼见非余,

故业果难思,牟尼真实说。

【难词释义】

眼等:指眼等五根。

何:为何。

非余:其余四根不能如眼而见。

【颂文直解】

既然眼等根都由大种所造,在因上毫无差别,那为何只有眼根能见色,而其余四根不能见色呢?可见在胜义的真实中并没有眼等根。而在名言中,眼等根又是往昔业所成熟的异熟果。这深奥难思的业果,唯有佛才能作真实宣说。

庚三、密破识法

又有人想:眼等五根应该以自性而存在,因为能见到它们的果,也就是眼识等的心识。这也不应理。

智缘未有故,智非在见先,

居后智唐捐,同时见无用。

【难词释义】

智:此处指识。

唐捐:此处指没有意义。

【颂文直解】

在以眼根见色之前,因为缺少了增上缘(眼根),因此眼识不可能产生;如果眼识在眼根见色之后产生,那么眼识就没有了意义;第三种情况是,如果承许根识同时产生的话,则根的生识作用应成无意义,如同黄牛的左右角,互相产生不了作用。

前面分别破除了境、根、识,接下来破除根与识的作业。

庚四、破其作业分二:一、破根之作业;二、破识之作业。

辛一、破根之作业分二:一、破眼之作业;二、破耳之作业。

在眼等五根中,圣天菩萨以眼根与耳根为例,来遮破它们能见到外境的色与声音。

壬一、破眼之作业分二:一、广说破理;二、摄义而破。

癸一、广说破理

有人说:眼根是以自性存在的,因为眼根是见色尘这一作业的作者。圣天菩萨从眼根与境是否相遇进行分析,否定了这个观点。

眼若行至境,色远见应迟,

何不亦分明,照极远近色。

【难词释义】

行:意思是行走,即眼根移动。

【颂文直解】

眼根见色尘时,要么未与境相遇,要么与境相遇,两者必居其一。首先,未遇不可能,因眼根未行至境处,怎么可能与境相遇呢?其次,如果眼根已经行至境处,而与境相遇,则见到较远之色,必将迟于见到较近之色。而且如果眼根真的是与境相遇后见到色,则极远色与极近色都应同样被清楚分明地见到,因为既然已经相遇,就不存在远近的差别之故。

所以,从见色的速度与清晰度这两点,就可以知道眼根不可能行至境,也就说明眼根并不能见到境。

接下来,圣天菩萨进一步说明眼根是不可能行至境的。

若见色眼行,其行则无德,

或名所欲见,言定则成妄。

(唐译:

若见已方行,行即为无用,

若不见而往,定欲见应无。)

【难词释义】

或名:这里指反过来说。

【颂文直解】

如果眼根已经见到了色,然后再行,则这样的行,已经没有任何的功德(必要)。或者反过来说,眼根未见到色,则眼根没有所欲见之境,那眼根该往何处行呢?你说往哪个方向决定能见到,则成了妄语。

(唐译:眼根本来为了见色,而行至于境。倘若色已见到,则再行又有何用?况且见了后再行,也违背了眼、耳需要与境相遇后才能生识的所立。也不能说眼根不见而往,因为这样没有所欲见的色,那眼根该去哪里呢?)

这样通过一正一反的观察,就进一步说明了没有眼根遇到境这回事,也就说明了眼根无法见到境。

那么,如果眼根没有与境相遇,是否能见境呢?

若不往而观,应见一切色,

眼既无行动,无远亦无障。

【颂文直解】

如果许眼根未行,也就是根境未遇,这样也能清晰见到色的话,则应成一切众生都能清晰见到色了。并且,因为眼根无有趋向境的行,但又能分明见到色故,则应成极远之境也明显见,以及无有被障蔽之境。

而这明显是违反众生的现量,因此眼根“不往而观”也被破除了。

又有人想:不需要作前面那样的细致观察,因为就像油灯的自性是光明,能遣除黑暗一样,眼根的自性是见,故应许眼能见境。圣天菩萨回答说:

一切法本性,先应自能见,

何故此眼根,不见于眼性。

(唐译:

诸法体相用,前后定应同,

如何此眼根,不见于眼性。)

【难词释义】

自能见:在自己身上能被见到。

【颂文直解】

一切法的本性,就如火的热性一样,首先应在自己身上能被见到,但为何眼根不能见到眼根的自性呢?也就是说,应成眼根首先能见自性。

(唐译:诸法的体、相、用在任何时候都应相同,眼根以见为体,这个体也应任何时候都相同。即使在无对境时,见的功能也应不变。但因为此时无境可见,故应以眼的自体为所见境。如果此时眼不能见自体,则在有对境时也同样不能见。)

癸二、摄义而破

有人想:尽管眼根没有见的能力,但是当根、境、识三者聚集在一起时,由此聚集之力,就会有见境的作业产生。

对此,圣天菩萨反驳说:

眼中无有识,识中亦无见,

色中二俱无,彼何能见色。

(唐译:

眼中无色识,识中无色眼,

色内二俱无,何能合见色。)

【颂文直解】

因为眼是色法所造,所以眼中无有识;而识中也无根故,它们都不会有见的作业;境的色法中不会有眼根与眼识。这三者都是互不相同的法,即使和合在一起,也不可能见到色法。这就像三个盲人聚在一起,仍然见不到色法一样。

(唐译:眼、色、识这三个法都不相同,互不相容,所以不可能有见的作用产生。三种法聚合一起时,它们也没有发生改变,所以怎么可以执有见之作用产生呢?)


本文出自 大树参天,转载时请注明出处及相应链接。


Ɣ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