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论讲记》摘要第64课——下士道皈依既皈依已所学次第
子一、趣入圣教最胜之门净修皈依分四:一、由依何事为皈依因 二、由依彼故所归之境 三、由何道理而正皈依 四、既皈依已所学次第
以上皈依的因、皈依的境以及如何皈依的内容已经宣说完毕。皈依之后,为使皈依心不退失并辗转增长,下面进一步宣说皈依后的学处。
丑四、既皈依已所学次第分三:一、《摄分》中出 二、教授中出 三、遣除不清净
【第四,既归依已,所学次第分二:一、《摄分》中出;二、教授中出。】
总的来说,本论按《瑜伽师地论·摄抉择分》宣说八种学处,按《涅槃经》宣说三种应遮的学处,按阿阇黎布玛莫札的《皈依六支论》宣说三种应学的学处,按阿底峡尊者的《道炬论自释》宣说六种共同学处,总共宣说二十种学处。皈依学处可分为应遮与应学两类,须知修学这些学处的目的有二:一、为了遮止皈依心生起之后退失,二、为使皈依心辗转增上。
寅一、《摄分》中出分二:一、初四聚 二、次四聚
【今初,初中有二四聚。】
《摄抉择分》中的皈依学处有两个四聚。
卯一、初四聚
第一四聚,是亲近善士、听闻正法、如理作意、法随法行。
【初四聚中:亲近善士者,谓如前说善知识者,乃是一切功德依处,观见是已而正亲近。】
第一个四聚中:亲近善士,就是如同前文所说,善知识是一切功德的依处,观察现见这一点后,真正去亲近善知识。这是第一个学处。
皈依佛之后,必须亲近善士的理由如下:
【由归依佛即是归依示道大师,随顺此之正行,即是亲近示道师故。】
因为皈依佛就是皈依开示正道的大师,而随顺皈依佛的正行即是亲近开示正道的善知识,所以皈依佛后必须亲近善士。
【听闻正法及如理作意者,随其所应,谓当听闻若佛所说、若佛弟子所说法教诸契经等,及若作意何种所缘能息烦恼,即应作意。】
听闻正法与如理作意,若依次解释:“听闻正法”,就是应当听闻佛陀所说或佛弟子所说的法教诸契经等。“如理作意”,就是由作意何种所缘能止息烦恼,就应作意此种所缘,换句话说,心缘哪种法能使烦恼止息,就应缘这个法实际去作意。
皈依法之后,必须听闻正法与如理作意的理由如下:
【由归依法,于教证法应当现证,此即是彼随顺行故。】
因为皈依法之后,即应现前证悟教法与证法,而听闻正法与如理作意就是它的随顺行,所以皈依法后必须听闻正法与如理作意。
【法随法行者,谓应随顺般涅槃法而修正行。】
“法随”即随顺涅槃果法,“法行”即修行道法。
法随法行,即应随顺涅槃果法而修持正行,也就是应当勤修戒定慧或精勤闻思修。
皈依僧之后,必须法随法行的理由如下:
【由归依僧,于趣涅槃补特伽罗应执为伴,其随顺行,谓应与诸趣解脱者共同学故。】
因为皈依僧之后,应将趣向涅槃的补特伽罗执为助伴,而它的随顺行就是应和趣向解脱的行者共同修学,所以皈依僧后必须法随法行。
以上第一四聚可归纳为三种:“亲近正士”是皈依佛的随顺行,“听闻正法”与“如理作意”是皈依法的随顺行,“法随法行”是皈依僧的随顺行。
卯二、次四聚
第二四聚,是诸根不掉、受学学处、悲愍有情、应时时间于三宝所勤修供养。
【第二四聚中:诸根不掉者,谓根于境放散之后,意亦随逐,于境掉动,深见过患,令意厌舍。】
第二个四聚中:诸根不掉,就是六根在六境上放逸散乱之后,第六意识也随逐外境,在外境上掉动散乱,自己深深见到散乱的过失后,令心厌离舍弃,使诸根不掉。
【受学学处者,谓随力受学佛制学处。】
受学学处,即随自己的能力受学佛所制定的学处。
【悲愍有情者,谓佛圣教由悲差别,故归依此,于诸有情亦应悲愍,断除损害。】
悲愍有情,即佛陀圣教由于大悲而有差别,所以皈依圣教之后,对一切有情也应当悲愍,断除损害有情的意乐与行为。
【应时时间于三宝所勤修供养者,谓应日日供养三宝。】
应时时间于三宝所勤修供养,即应每天不间断地供养三宝。
第二四聚中,前三者——诸根不掉、受学学处、悲愍有情,是随法的学处;第四,应时时间于三宝所勤修供养,是对三宝的学处。
寅二、教授中出分二:一、别学 二、共学
【第二,教授中出分二:一、别学;二、共学。】
“教授”就是窍诀。“别学”就是对三宝别别不共的学处,比如,有关佛宝的学处不同于有关法宝的学处等。“共学”就是对三宝共同的学处。
卯一、别学分二:一、遮止应学 二、修行应学
【初中分二:一、遮止应学;二、修行应学。】
别别的学处又分遮止应学与修行应学,下面先讲遮止应学。
辰一、遮止应学
【今初。如《涅槃经》云:“若归依三宝,是谓正近事,终不应归依,诸余天神等;归依正法者,应离杀害心;归依于僧伽,不共外道住。”此说有三,谓不归余天,于诸有情舍离损害,与诸外道不应共住。】
按照《涅槃经》所说:“如果皈依佛法僧三宝,就是真实的三皈居士,始终不应皈依其他天神等;皈依正法之后,应当远离杀害众生的心;皈依僧伽之后,不应和外道共住。”经中所说的学处有三:一、不皈依余天;二、对一切有情舍离损害;三、不应与外道共住。
以下具体阐述所应遮止的学处:
【其中初者,谓于世间,若大自在、遍入天等,尚不执为毕竟归处,况诸鬼趣、山神、龙等,此是不可不信三宝,归心彼等。若于彼等请其助伴,现前如法所作事业,则无不可,如求施主为活命伴,依诸医师为治病伴。】
遮止应学中的第一条学处“不归余天”,是指在世间,对于大自在天或遍入天等诸天,尚且不能执为究竟的皈依处,何况是对更为低劣的鬼趣、山神、龙等,这是说不可不信三宝而归心于其余诸天鬼神等。如果是请诸天鬼神帮助成办暂时如法的事业,那就没有不可以的,比如:请求施主作为自己存活的助伴,或依靠医师作为治病的助伴等,都不是此处所遮止的。但如果以他们为究竟皈依处,则会舍弃三宝,或者将使皈依心退失,所以必须遮止。
理证:皈依佛者(有法)不归余天(所立),因为至心皈依佛之后,又对余者皈依,则不能一心皈依佛的缘故(能立)。
【第二,谓于人及畜等,若打若缚,若禁穿鼻,实不能负强令负等,意乐加行损害有情,悉应远离。】
此句是举例说明应当舍离损害有情。
第二条应遮学处——舍离损害,就是对人类与畜生等鞭打、捆缚、囚禁、穿鼻或不堪负载重物而强迫其负重等,一切损害有情的意乐和加行,都应当远离。
理证:
一、皈依法之后,损害有情不合理,因为正法是极为寂静的自性,而损害不是寂静状态的缘故。
二、皈依法之后,损害有情不合理,因为正法是以慈悲所安立的缘故。
【第三,谓与不信三宝为可归宿而毁谤者,不应共住。】
第三条应遮学处——不应与外道共住,不应共住的对象是“不信三宝为可归宿而毁谤者”,就是不相信三宝能作为皈依处而毁谤三宝的恶友。如果与其共住,极易退失对三宝的信心,而且容易引生邪见,乃至与他们共同行持邪行。
理证:皈依僧后,不能与外道及毁谤三宝者共住,因为他们将皈依三宝者视为怨敌或下劣迷信者的缘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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