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论讲记》摘要第71课——下士道皈依遣除不清净

作者:大树 分类: 广论专区 发布于:2023-7-17 8:24 ė142次浏览 60条评论

子一、趣入圣教最胜之门净修皈依分四:一、由依何事为皈依因  二、由依彼故所归之境  三、由何道理而正皈依  四、既皈依已所学次第 五、总结

丑四、既皈依已所学次第分三:一、《摄分》中出  二、教授中出  三、遣除不清净

寅二、教授中出分二:一、别学  二、共学

卯二、共学分六:一、以随念三宝的差别与功德而皈依  二、以随念大恩而恒勤供养三、以大悲将众生安置于皈依  四、舍弃其余世间方便  五、由了知胜利而昼三夜三勤修皈依  六、乃至命缘应当守护不舍三宝

辰五、由了知胜利而昼三夜三勤修皈依分四:一、总说  二、《摄分》所出利益  三、教授所出利益  四、结说学处

巳三、教授所出利益

【七、随一切想悉当成办者,随行何等如法所作,若先供养、归依三宝,祈祷成办,则易成就。】

第七种利益——随一切想悉当成办,就是不论行持何种如法的所作,如果首先供养、皈依三宝而祈祷成办,就很容易成就。

【八、速能成佛者,如《师子请问经》云:“由信断无暇。”谓由获得殊胜闲暇,遇归依处,学殊胜道,由此不久当得成佛。】

第八种利益——速能成佛,如同《师子请问经》所说:“由信心断除无暇。”就是由于获得殊胜闲暇,值遇皈依处三宝,修学殊胜之道,因此不久将会成佛。

巳四、结说学处

【如是忆念诸胜利故,于日日中,昼三夜三,勤修归依。】

由于这样忆念《摄抉择分》和教授中所出的种种皈依胜利,就能在每天当中白天三次、夜晚三次勤修皈依。

辰六、乃至命缘应当守护不舍三宝

【第六,下至戏笑乃至命缘,应当守护不舍三宝者,身、命、受用定当舍离,若为此故,弃舍三宝,则一切生辗转受苦,故任至何事,不舍归依。作是念已,数起誓愿:虽为戏笑亦不应说舍归依语。】

第六条共同学处——下至戏笑乃至命难应当守护不舍三宝,即:命终死亡时,身、命、受用决定都要舍离,如果为了暂时的身命受用而舍弃三宝,一切生中都将辗转受苦,所以不论遭遇任何事,都不应舍离皈依。应当这样忆念之后,数数发起誓愿:即便是开玩笑也不应说舍弃皈依的话语。

寅三、遣除不清净分五:一、补充一条学处  二、诸学处的出处  三、有关亏损与弃舍皈依的迷乱观点  四、真实宣说弃舍之相  五、教诫以殷重爱惜

卯一、补充一条学处

【诸先觉等说一学处,谓随往何方,于彼如来应学归依,未见根据。】

古德们还宣说过一条学处,就是不论前往哪里,对那里的如来,都应修学皈依,也就是说,不论去往任何城市、任何国家,我们都要皈依那个方向的佛陀。虽然没有见过这条学处的根据(在经论中没有明显见到这条学处),但对此也应持为皈依的学处。

卯二、诸学处的出处

【如是六种共同学处,是如《道炬释论》中说。各别学处等三种者,契经中说,后三种者,出于《归依六支论》中,如彼说云:“应于形像颂,及诸碎黄布,信解为大师,亲口说诸法,不谤应顶戴,净未净诸人,应观为善士。”】

这六种共同学处是按照《道炬论自释》而宣说的。各别学处的前三种(应遮学处),是按《涅槃经》而说;各别学处的后三种(应行学处),是出自大阿阇黎布玛莫札的《皈依六支论》。如同《皈依六支论》所说:“应将佛像信解为大师,将经书中的偈颂信解为佛陀亲口宣说之法,不应毁谤而应顶戴;而且对于持沙门相的人,不论是清净的圣者或尚未清净的凡夫,下至僧衣破碎的黄布,都应观为僧宝。”

【《摄抉择》中所说此等,迦摩跋云:“此诸学处,内邬苏跋想亦宣说,我二同从阿兰若师所闻。”此语出于此师所传垄跋嚩道次第中。】

对于《摄抉择分》中所说的八种学处,迦摩跋说:“这些学处,我想内邬苏跋也宣说了。我们两人是一起从阿兰若师那里听受的。”此话出自迦摩跋所传垄跋嚩的道次第当中。

卯三、有关亏损与弃舍皈依的迷乱观点

【若有违犯此诸学处,当成亏损及弃舍之理者:有说违犯六种成舍,谓初三种各别学处,及恒修归依、为命不舍、供养三宝;有说由其九种成舍,谓加违后三种各别学处,其余仅是亏损之因。】

关于违犯诸学处将成为亏损和弃舍三宝的道理:有人说,违犯六种学处成为弃舍皈依,就是最初三种应遮的各别学处,再加上恒修皈依、为命不舍、供养三宝等三种学处;又有人说,违犯九种学处成为弃舍皈依,即前面六种,再加上违犯后面三种应学的各别学处。此外,其它情况仅仅是亏损皈依的因。

以下宣说宗大师的观点:

卯四、真实宣说弃舍之相

【然作是思:若与“为命亦不弃舍”有违犯者,实舍归依。如是虽未弃舍三宝,然俱爱执三宝异品大师等三,亦违“不言有余大师”,心未诚归,故亦成舍。若未犯此,仅违学处,非是舍因。】

然而我(宗喀巴大师)认为:如果违犯“为命亦不弃舍”这条学处,就是真实弃舍皈依。虽然没有这样弃舍三宝,但同时又爱执与三宝不同品的大师、教法、徒众三者,这也和“不言有余大师”这条学处相违,由于内心没有真诚地皈依,所以也构成弃舍。如果没有违犯这两条,而仅仅是违犯某些学处,那就不是弃舍三宝之因。

所以,按照宗大师的观点,违犯“为命亦不弃舍”,或者爱执与三宝不同品的大师、教法与徒众,都是舍弃皈依。此外,其余的违犯只是亏损皈依。

舍弃皈依的过患很大,全知无垢光尊者在《心性休息大车疏》中引用众多比喻来描述:如果失坏皈依戒,就像败落的王族一样,不能趣入内道;又象受到护送者欺骗的商人一样,所作所为都有畏惧;又象是倒塌墙壁上的图像一样,容易失坏一切戒律;又象远离亲友的百姓一样,容易遭受损害;又象是违犯法律的人一样,因为破戒而堕落恶趣等。所以,失坏皈依具有无量的过患。我们知道以后,应当励力防护,如果有失坏或亏损的情况,应当及时忏悔,而且发誓以后不再违犯,如此便可恢复。

卯五、教诫以殷重爱惜分三:一、忆念趣入佛门等三种差别而修学  二、教诫真实皈依法宝,解脱依赖自己如法勤修  三、教诫须按业果实修,若不学修则不得救护之故

辰一、忆念趣入佛门等三种差别而修学

【是故归依是于佛教能入大门,若有归依,非惟虚言,则是依止最殊胜力,内外障缘不能违害,功德差别易生难退,倍转增长。故如前说,由于怖畏及由忆念功德等门受持归依,励力不违归依学处,是极扼要。】

因此,皈依是能趣入佛教的大门,如果相续中有皈依而不只是口头虚言,那就是依止了最殊胜之力,一切内外障缘都不能违害,种种不同的功德极易生起、很难退失,而且会加倍辗转增长。所以应按前文所说,通过怖畏恶趣痛苦以及忆念三宝功德等方面而受持皈依,并且努力不违犯皈依学处,这是极为关要的。

辰二、教诫真实皈依法宝,解脱依赖自己如法勤修

论中先设一问,然后回答。

【设作是念:如是念死及思死后当生恶趣而起怖畏,能从其中救拔归处,是为三宝。若归三宝不违学处,然其归处,如何救拔?】

假如有人这样想:这样忆念速疾死亡以及思惟死后将转生恶趣而发起怖畏心,现在能从恶趣中救拔自己的皈依处,唯一是三宝。如果我皈依三宝而不违犯皈依学处,那么皈依处究竟是以何种方式救拔呢?

以下两段是回答:

【如《集法句》云:“能断有苦道,我教示尔等,如来是大师,尔等应须行。”佛是归依大师,僧是归依正行助伴,故正归依是为法宝。若能得此,解脱畏故。】

如同《集法经》所说:“我教授开示你们能断除三有痛苦的道谛,以及依靠道所获证的灭谛,如来是具足圆满智悲力的大师,所以你们应按照我所开示的教法修行。”佛陀是我们所皈依的大师,僧伽是我们所皈依的修行助伴,所以正皈依的就是法宝,因为如果能获得法宝便能解脱怖畏的缘故。

【究竟法宝,亦是由其初修业时,远一分过、修一分德,断证二事倍转胜进而为安立,非离此外,忽从他来。】

究竟的法宝,也是通过最初修习时,远离一分过失、修集一分功德,这样逐渐断过证德、辗转增进而安立的,并不是离开修法之外,忽然从他处无因无缘而降临。

究竟的法宝,即烦恼障与所知障断尽的灭谛和法身智慧,也就是法宝是道谛和灭谛。道谛的究竟是法身智慧,灭谛的究竟是二障断尽的寂灭,此二者就是究竟的法宝。

辰三、教诫须按业果实修,若不学修则不得救护之故

【故于此时,是须善巧善、不善业及果差别,如理取舍而修正行,是为修法。若不久思二业及果,如理取舍,则不能遮诸恶趣因,纵畏恶趣,然亦不能脱此畏故。是故救拔果位恶趣,须于因时,纠治其意随不善转,此复依赖于诸业果得深忍信。】

这一段也是皈依和业果之间的连接文。

先设一问:由前文已知,救拔依赖于自己修法,那么在下士道中,能够救拔恶趣的修法是什么呢?

论中说:因此,在此处修习下士道时,必须善巧善业、不善业以及它们果报的差别,以此如理取舍而修行,这就是修法。如果不长时间思惟善恶二业以及它们的果报而如理取舍,就不能遮止恶趣的因,那么纵然怖畏恶趣也不能解脱恶趣怖畏。因此要救拔恶趣苦果,必须在因位时,对治随顺不善业而转的心念,而这又须依赖对业果获得深忍信。所以皈依之后,必须按照业果实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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