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论讲记》摘要第76课——下士道业因果未造业不会遇已造业不失坏(总结)

作者:大树 分类: 广论专区 发布于:2023-9-6 14:52 ė117次浏览 60条评论

子二、引发一切善乐所有根本深忍信中分四:一、思总业果  二、思别业果  三、思已正行进止之理  四、深信业果之总结

丑一、思总业果分二:一、正明思总之理  二、分别思惟

寅一、正明思总之理分三:一、略说  二、广说  三、摄义

卯二、广说分四:一、业决定之理  二、业增长广大之理  三、未造业不会遇  四、已造业不失坏

辰三、未造业不会遇

【所未造业不会遇者。谓若未集能感苦乐正因之业,则定不受业苦乐果。诸能受用大师所集,无数资粮所有妙果,虽不必集彼一切因,然亦定须集其一分。】

未造的业不会遇,即:如果自己没有造集能感苦乐正因的业,就决定不会感受此业的苦乐果报。有一种特例——对佛陀积集无数资粮的妙果,是否不需要因就能受用呢?也不是。虽然不必积聚一切因,但在自己方面决定需要积聚因缘的一分。

辰四、已造业不失坏分三:一、略说  二、引教证说明  三、以公案说明

巳一、略说

【已造之业不失坏者。谓诸已作善不善业,定能出生爱非爱果。】

已造的业不失坏,即:已造的善不善业,在无违品的前提下,当因缘会遇时,决定会出生可爱果和非可爱果。就像田中已经播下种子,如果没有违缘,当因缘聚合时,决定以何种种子就会产生何种果报,丝毫不会空耗。试想:在无心的大地上播下种子,都会无任何差错、空耗地一一回报,何况是在自相续中播下善恶业种,怎么可能失坏呢?如果造善业没有回报,这个世界就没有天理了,一切都成了虚无,人生又有何意义呢?

上面所说,具有违品的情况是:已造的善业遇到邪见、嗔恚等,已造的恶业以四力忏悔对治等。具体内容将在下文讲解。

巳二、引教证说明

【如《超胜赞》云:“梵志说善恶,能换如取舍,尊说作不失,未作无所遇。”】

如《超胜赞》所说:“外道婆罗门的观点是,善恶可以交换如同取舍。(能舍自己的善恶,让对方受取。)但是世尊说,已作的善恶业不会失坏,未作的善恶业不会在自己的身心上成熟果报。”所以,一切都是自做自受。

【《三摩地王经》亦云:“此复作已非不触,余所作者亦无受。”】

《三摩地王经》也说:“自己已作的业,果报不会不降临,他相续的业也不可能移至自相续中领受果报。”

【《毗奈耶阿笈摩》亦云:“假使经百劫,诸业无失亡,若得缘会时,有情自受果。”】

《毗奈耶阿笈摩》也说:“即使经历了百千劫的漫长时间,已造诸业也不可能无故消失。一旦因缘聚会时,造业者的相续将丝毫不爽地感受果报。”

巳三、以公案说明

《功德藏》中说:“高空飞翔金翅鸟,虽暂不见身影现,然与其身无离合,因缘聚合定现前。”在高空中飞翔的金翅鸟,它的身影虽然暂时不在地面上显现,但是它一刹那也未离开。一旦金翅鸟俯冲下来,当处立即就会现前它黑乎乎的巨大身影。

【目犍连尊者被裸形外道打得全身稀烂的公案】

【琉璃王诛灭释迦族的公案】

卯三、摄义

以上四条道理,总的概括了业果方面的道理。对业果能否获得定解,都是依靠这四条。所以,对这四条道理,必须努力生起定解。

以上四条是大原则,周遍在一切业果相中。下面只是在这四条大原则的前提下,分别具体思惟十黑白业及其果报的差别。前者是总说,后者是别说。别,是总的差别;总,是别的总摄。首先,必须对这四条总纲获得定解,才有观察业的智慧。上面提到人生观、世界观、方法论的问题,其实,对业果的道理获得定解之后,决定会出现新的世界观、人生观和方法论。

因此,学好了业果,应当会有一番改变。因为原先对业果无知或者只是很粗略地了知,并没有在心中形成见解,相比之下,世间邪见的熏习更深更强,所以行为方式多是照着世间邪见转动。如果这些不正见仍然很坚固,行为就不会从根本上好转;相反,一旦业果正见建立起来,相违的邪见同时就会从根本上被摧毁,从此对待一切人、事、现象,都会缘业果正见来认识、行持。

为什么一个人行善会有那么强大的意乐?这也来自于对业果的定解,即体认到以小善能产生大果,对这个道理决定了,行善的热情就能超过追求财富、女色、地位等的热情。所以,思惟业果非常重要。能否从一个俗人转变为一个很好的修行人,关键就在因果正见。

总而言之,声缘、菩萨、大成就者以及世间人天等,不论是何种阶层的人,都超越不了业决定等四条规律。所以,我们应当按照传承上师的教言,从微细乃至极微细之处,精勤地如理取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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