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观四百论讲记》摘要第61课破边执略明其体

作者:大树 分类: 中观专区 发布于:2024-6-3 7:55 ė85次浏览 60条评论

破边执品第十四

通过前一品的学习,大家已经清楚地知道无论是外境,还是有情的根、识,都是众生的无明分别、增益出来的。因此在众生的心识前,似乎显现了万法,但其实都是空的,一点都没有自性。就像水月,看起来是显现了,但是显现的当下就是空的,没有一丝一毫自性的存在。这就是中道而观的中观见。但是世间众生执著万法为实有的习气非常重,所以在这一品中,大慈大悲的圣天菩萨对万法的实有进行深刻而广泛地遮破。

所谓万法的实有,就是认为万法是实实在在、真实不虚的。与万法显而无自性的真相相比,就可以很明显看出这种见解偏离了中道,滑到了有边,所以必须要破掉这种边执。

丁三、特说离边空真实性之瑜伽分二:一、正说;二、别说有为法远离生边真实性。

戊一、正说分二:一、略明其体;二、以因广明。

己一、略明其体

前一品结尾时说:“诸法如火轮,变化梦幻事,水月彗星响,阳焰及浮云。”有人就产生这样的疑惑:难道这个世界上有自性的事一点都没有吗?对此圣天菩萨回答说:

若有任何法,都不依他成,

可说为实有,然彼皆非有。

(唐译:

诸法若实有,应不依他成,

既必依他成,定知非实有。)

【颂文直解】

如果有一个法,不依赖任何其他的因缘而成立,这个法才能被说为是实有的法。但是这样的法任何地方都不可能存在。

(唐译:如果一切法的性、相都实有,应不依赖其他的法就能成立。既然色等的法都必依赖他法方可成立,如此岸、彼岸互相依赖,则可定知一切法都非实有。)

下面以瓶子为例,来讲解为什么“不依他成”的实有法是没有的。

己二、以因广明分三:一、说观察体之离一多因;二、说观察果之破有无生因;三、说观察一切之缘起因。

庚一、说观察体之离一多因分三:一、略说观察;二、广明其理;三、摄要而说。

一个法若是实有,要么以完整一体的方式,要么以多体组成的方式存在,除此不可能有第三种情况。但是一切有为法都可以被细分,通过细分,发现一体的实有法不存在,多体的实有法也不可能存在。这种细分的观察方法,就是中观共同五大因中的离一多因。用离一多因观察瓶子,可以清楚地知道,所谓实实在在的瓶子,从来没有存在过,完全是众生无明的虚妄分别。

辛一、略说观察

现在大家想一想,你认为瓶子实有存在的最大原因是什么?大部分心里都会想:因为我亲眼见到的,如果用手摸一下,更能感到实实在在的一个瓶子,如果不小心让瓶子砸了脚,那种痛更会让自己感到瓶子的真实性。那么这个见到的、摸到的、砸到的,其实是色尘,而不是瓶子。

在上一品中,通过细分色尘,破了瓶子等的外境。比如通过八事进行细分,以及通过色具质碍性,而分出前、中、后等等,进行遮破。这一品中,圣天菩萨通过观察所执的瓶子与所见的色尘的关系,来破除实有瓶子的存在。就是说,瓶子如果确实是实有存在的话,与色尘就会构成一体、异体的关系。“一体”的意思是瓶子就是色尘、色尘就是瓶子,它们是同一个法;“异体”的意思是瓶子不是色尘,它们是两个不同的法。下面就来分析,瓶子与色尘是否能构成一或异的关系。

非一色即瓶,非异瓶具色,

非依瓶有色,非有瓶依色。

(唐译:

非即色有瓶,非离色有瓶,

非依瓶有色,非有瓶依色。)

【颂文直解】

若说色尘即是瓶子,并不合理,因为它们并不是一体。若说瓶子里有色尘,也不合理,因为它们不是异体。不是依靠瓶子,才有色尘,也不是依靠色尘,才有瓶子。

(唐译:色尘并不是瓶子,离开了色尘也没有瓶子。瓶等与色等之体都非实有,因此也不能成为能依与所依。)

接下来,用离一多因对实有进行深入地遮破。

辛二、广明其理分六:一、破总与别之自性;二、破德与有德之差别;三、破能相与所相之差别;四、破支与有支之体;五、破施设处及假法之安立;六、破聚支及聚之自性。

壬一、破总与别之自性

胜论师认为世界是由六句义,即六个主要因素组成。六句义是指:实、德、业、同、异、和合。其中“实”即是组成万法的九种实体,即地、水、火、风、空、时、方、我、意。“德”是实的属性,有色、香、味、触、数、量等十七种。“业”是实所作的行动,有取、舍、屈、伸、行五种。“同”是万法共同的有性。“异”是万法各自的别相。“和合”是指前面五句义互相和合。

胜论师的这六句义是实执邪见的代表之一,就像现成竖起了的一个靶子。所以内道就会通过遮破这六句义,来破除众生心中的邪见。

这里的“实”,就是本品主要遮破的内容。遮破“实”的同时,也要遮破其他的五句义,接下来的偈颂,通过遮破“同”,来遮破“实”。

胜论师说的“同”,是万法共同的有,也就是遍于万法的存在,而且这种有都是实有,而不是假有。按内道来说,既然是万法共有的,那就是一种总相。但是胜论师说“同”是实有存在的,而内道说总相是虚妄分别出来的,是离一切戏论的大空。

经过前面偈颂的分析后,胜论师接受了瓶子与色尘不可能是一体或是他体,但是他们对瓶子的实有执著还是不能去除。接下来不从瓶子与色上去分析,而是把瓶子与“同”放在一起分析。胜论师认为瓶子虽与总相不同,但却是“同”的“异”,也就是万法共同总相中的一个别相。因为“同”是万法共同的实有存在,所以作为“异”的瓶子也必然实有存在。

对此,圣天菩萨回答说:

若见二相异,谓离瓶有同,

非尔是则同,何不异于瓶。

(唐译:

若见二相异,谓离瓶有同,

二相既有殊,应离瓶有异。)

【难词释义】

二:即同与异,或总相与别相。

非尔:并非如此。

【颂文直解】

如果见到总相与别相二者相异,即别相之瓶子之外另有总相。这并不应理,否则总相为何不异于别相之瓶子呢?原因相同之故。

(唐译:如果见到诸法的总相与别相有差异,即是在瓶子等法之外,另外设立了总相。既然见到总、别二相是不同的,即应在瓶子等法之外另外设立别相。)

壬二、破德与有德之差别

六句义中第二个是德句义。这里“德”的意思,是属性。胜论师认为实句义具有数字等的德,比如瓶子就会有一个瓶子、两个瓶子,甚至成百上千个瓶子等等。这些数等的属性,依于瓶子而有,如果没有瓶子,数等就无处依附了。所以胜论师就以数等的德,来证明瓶子等法的实有。

若一不名瓶,瓶应不名一,

此具非相等,由此亦非一。

(唐译:

若一不名瓶,瓶应不名一,

瓶一曾无合,瓶应无一名。)

【难词释义】

此:指瓶子。

具:即具有,指瓶子等实句义具有一、二等德句义。

【颂文直解】

如果实句义与德句义各不相同,因此一不能被称为是瓶子,由此瓶子也不应被称为是一。如果说瓶子具有一,而一不具有瓶子,则两者并不相等,由此也不成立瓶子是一。

(唐译:如果一、二等数字不被称为瓶子,同样瓶子等名称也不应被称为是一、二等数字。并且,瓶子等实法居于空处,而一、二等数字却在瓶子之中,它们所居之处不同,从未曾相合,因此一不能表示瓶子。)

接下来,圣天菩萨又指出,胜论师所说的德句义依于实句义,同时德句义不能依于其他的德句义的观点,是完全错误的。

六句义中的德句义,除了前面提到的数外,还有色、香、味、触、量等等。量是指长短、大小、方圆等等的形色。

若色遍于实,色应得大名,

敌论若非他,应申自宗义。

【颂文直解】

如果你承许色等的德遍于实法,则实法有多大,色也就有多大,这样应成在实法的大小之外,还有色的大小。如果你说,你们自宗的教典中,承许德只能依于实法,不能依于另外的德,也就是说色没有大小,但是只有在辩论的对手是自己宗派,而不是其他宗派的情况下,你才可以引用自宗的法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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