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观四百论讲记》摘要第63课破边执离一多因

作者:大树 分类: 中观专区 发布于:2024-6-17 8:00 ė81次浏览 60条评论

丁三、特说离边空真实性之瑜伽分二:一、正说;二、别说有为法远离生边真实性。

戊一、正说分二:一、略明其体;二、以因广明。

己二、以因广明分三:一、说观察体之离一多因;二、说观察果之破有无生因;三、说观察一切之缘起因。

庚一、说观察体之离一多因分三:一、略说观察;二、广明其理;三、摄要而说。

辛二、广明其理分六:一、破总与别之自性;二、破德与有德之差别;三、破能相与所相之差别;四、破支与有支之体;五、破施设处及假法之安立;六、破聚支及聚之自性。

接下来,圣天菩萨从施设这个方面,再对瓶子的实有进行遮破。

壬五、破施设处及假法之安立

有人想:当施设处的色积聚起来,就可以有瓶子假法的自体。这当然是非理的。

一切色等性,色等相无差,

唯一类是瓶,余非有何理。

【颂文直解】

瓶子、氆氇等施设处的一切色,在性、相上完全相等,没有任何差别,那么以什么道理,使一类成了鼓腹的瓶子,另一类成了氆氇呢?应成一切色都成为瓶子。

还有,一般人认为瓶子的施设处,也就是八事之中,色、香、味、触等虽然各不相同,但是当它们共同聚合时,就成了同一个瓶子。但这种观点也不成立。圣天菩萨说:

若色异味等,不异于瓶等,

无彼等自无,如何不异色。

(唐译:

若色异味等,不异于瓶等,

瓶等即味等,色何即瓶等。)

【难词释义】

彼等:指味等。

自无:指瓶子自己将不存在。

【颂文直解】

同样,在瓶子等的施设处中,如果色与味等不同,但是色又不异于瓶子等,而另一方面,如果没有了味等,瓶子等自己也将不复存在,这样瓶子等如何不成为色外之义呢?

(唐译:如果说色、味等相异,色又与瓶子等相同,而瓶子等又以味等为体,这样瓶子等应该与味等不异,而与色相异。这显然是非理的。同样,也不应说味等一一各与色等相异,而又与瓶子等不异。因为瓶子等也是以色等诸法为自体,不可能与色等诸法相异。)

这样就遮破了瓶子等法的施设处。

圣天菩萨接着进一步分析说:既然没有了施设处,那么也就没有瓶子等施设而成的法。

瓶等既无因,体应不成果,

故若异色等,瓶等定为无。

【难词释义】

体:指瓶子等之体。

【颂文直解】

如果瓶子没有施设处的因,则瓶子等的体也并非是果。因此,除色等之外,决定没有所谓的瓶子等法。

下面圣天菩萨对本科进行总结。

若瓶由因生,因复从他成,

自体尚不成,如何能生他。

(唐译:

瓶等因若有,可为瓶等因,

瓶等因既无,如何生瓶等。)

【颂文直解】

总之,瓶子的自体是由陶胚生成,而陶胚又从泥土生成。那么当一个法的自体尚未成立的时候,如瓶子等的他法又如何能生起?这是完全不应理的。

(唐译:胜论师执瓦等细分生成瓶子等法,因此成为瓶子等法之因。但是瓦等细分,无有本体,因此无力能生成瓶等法。)

壬六、破聚支及聚之自性分二:一、破果色粗聚;二、察因色积聚而破能烧所烧。

“果色”是指四大种所造的一切粗、细色尘,其中八事中的色、香、味、触也都是四大种所造的果色。“因色”是指地、水、火、风四大种。在接下来的偈颂中,圣天菩萨从粗到细,遮破凡夫对色尘的所有执著。

癸一、破果色粗聚

如果说:瓶子虽然是由色等八事聚合而成,但在聚合之后,产生的是完整、一体的瓶子,而一体的瓶子必定有自性。但这也不应理。

色等和合时,终不成香等,

故和合一体,应如瓶等无。

【颂文直解】

八事中的色等各自具有不同的体,它们在和合时,体无法改变,比如色等之体不可能变成香等之体,因此无法和合成一体的瓶子等法。所以,所谓的和合一体,就像瓶子等法一样,是根本不存在的。

圣天菩萨接着阐述:瓶子是空,形成瓶子的色法也同样是空。

如离于色等,瓶体实为无,

色体亦应然,离风等非有。

【难词释义】

色等:指八事中的色、香、味、触。

色体:指色、香、味、触之体。

风等:指地、水、火、风四大。

【颂文直解】

离开了色等八事,就没有丝毫的瓶体;同样,离开了风等四大种,也就没有它们积聚的色等之体。

癸二、察因色积聚而破能烧所烧

四大分为能造色的真四大,与粗大的假四大。本科第一个偈颂从假四大开始分析,后两个偈颂分析的是真四大。

暖即是火性,非暖如何烧,

故薪体为无,离此火非有。

【难词释义】

暖:即火的热性。

【颂文直解】

薪柴本属于坚固的地大,是所烧,但是在遇到火而燃烧后,薪柴已变成了火性的暖热,成了能烧的火大。反过来说,如果薪柴上没有暖热,火又怎么能烧起来呢?所以,没有所谓所烧的薪体。而没有了薪柴,当然也就没有能烧的火体。

有人想:在燃烧的薪柴上的暖热是火大形成的火,暖热之外的木柴是其余三大形成的薪柴。它们是相杂而依存的关系,这样就不存在上面的非一非异的问题。但这也不应理。

余暖杂成故,如何不成火,

若余不成暖,不可说彼有。

(唐译:

余暖杂故成,如何不成火,

若余不成暖,由火法应无。)

【难词释义】

余:指薪柴上除火之外,由地、水、风三大组成的部分。

杂:混杂。

【颂文直解】

如果承许薪柴与火相杂而成暖热之体,则薪柴为何不成火?要么承许薪柴虽与火相杂,但没有暖热,这样就不可说薪柴上有火。

(唐译:如果地大等相杂了火大,因此成为暖热,则地大应成为火大,因为已被暖触所摄,就如实际的火大一样。如果相杂了火大而不成为暖热,则如米饭等经由火的烧煮而成的法也应成无有。)

这样就把四大相互依存的这种情况也破掉了。

若火微无薪,应离薪有火,

火微有薪者,则无一极微。

(唐译:

若火微无薪,应离薪有火,

火微有薪者,应无火极微。)

【颂文直解】

如是,若许火极微无有薪柴,则应成离薪柴有火,这堕于无因,因此不成立。若许火极微中有薪柴,则应成无有火极微之自体。

(唐译:如果火极微存在于薪柴之外,则粗火不应从薪上燃起,这样的火,没有烧煮的作用,就如地、水、风三大。这违背了世间共识。反之,如果火极微与薪柴相合,则应如粗火,失去极微自性,根本没有火极微的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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