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观四百论讲记》摘要第65课破有为相品金刚屑因

作者:大树 分类: 中观专区 发布于:2024-7-1 8:02 ė121次浏览 60条评论

破有为相品第十五

上一品已经对“特说离边空真实性之瑜伽”作了“正说”,这一品是“别说有为法远离生边真实性”。有为法有生、住、灭三相,住相、灭相都随生相而生起,假若生相被遮破,则住相与灭相必然也随之被遮破。所以圣天菩萨在本品着重遮破生相。

戊二、别说有为法远离生边真实性分三:一、总破因果体三法;二、别破生时现在之法;三、归摄因果远离生灭之要义。

己一、总破因果体三法分三:一、明因无生之真实性;二、明体无相之真实性;三、明果无自性之真实性。

庚一、明因无生之真实性分三:一、略说观察;二、广明其理;三、摄无生灭来去之要义。

辛一、略说观察

上一品结束时,以大缘起因阐明了没有真实的因缘和合,没有真实的果生起,所谓的因缘生果只是假立的名言。但是没有理解的人依然认为,既然有为法确实从因缘中产生了,就必然具有自性,而不是假立的名言。为了进一步打破这些执著,圣天菩萨接下来以破有无生因,来继续破析因缘和合的真相。

最后无而生,既无何能生,

有则本来生,故有岂能生。

(唐译:

若本无而生,先无何不起,

本有而生者,后有复应生。)

【颂文直解】

如果有为法产生于因缘,那么这个有为法的果,是已经在因中存在?还是在因中尚不存在,后来才产生呢?如果承许果在因中无,而是在因的最后那一刹那之后才产生,那这个之前并不存在的果,又是从哪里突然产生的呢?而如果承许果在因中已存在,则本来已经产生、已经存在的果,怎么可能再生呢?已不需要再生。

(唐译:种子等因,到了变坏的阶段,能引芽等果产生。如果因中本来就无果,那芽等果又怎么能在变坏的阶段生起?又有说因中已经有果,那为何只生一次芽,之后就不再重复生?理应不断地生起才对。本有与生,这两者意义正好相违。既然是本有,就不必再生;既无有生,便失去果义;既然失去果义,便无有因。这样就违背了自宗所许的因果之义。)

接下来继续分析因中无果及有果的过失。

果若能违因,先无不应理,

果立因无用,先有亦不成。

【难词释义】

违:违变、改变。

先:指在因位。

【颂文直解】

同样,如果果在生起的过程中,对因作了改变而使因变坏,这说明在因中已经有果,如果无果,则如兔角一样,不能起到作用,所以因位无果就不合道理。而如果说果在因中已经建立,则已不需要再生,这样因就失去了作用,所以因中先有果也不成立。

接下来,圣天菩萨从因没有生果的时间,来破有果产生。

此时非有生,彼时亦无生,

此彼时无生,何时当有生。

【难词释义】

此时:指果已生起之时。

彼时:指果未生起之时。

【颂文直解】

果已经生起时,不能再有生,果未生之时,也无有生。既然这两种时候都没有生,除此之外何时能有生呢?即不可能有生的时间。

辛二、广明其理分二:一、以金刚屑因阐明;二、破有为法有生之能立。

壬一、以金刚屑因阐明

“金刚屑因”是抉择因无自性,也就是没有真实的因、真实的生的理论。“金刚屑”是比喻,表示这个理论威力无穷,能像金刚杵一样,把承许万法从自因生、他因生、自他因共同生、无因生这四种邪见,碎为微尘,彻底击破。

有人问:比如牛奶放久后就变成酸奶,可见牛奶产生了酸奶,因此还是有生。

答:

如生于自性,生义既为无,

于他性亦然,生义何成有。

【颂文直解】

就像对于自性来说,不需要再生自性,比如牛奶也不需要再生牛奶,所以对自己而言,不会有生义;同样,也不能从他性的法中产生,比如牛奶不可能生成酸奶,所以也没有从他而生之义。

接下来圣天菩萨又从生、住、灭三相的安立来破生。

初中后三位,生前定不成,

二二既为无,一一如何有。

【难词释义:】

初、中、后:指生、住、灭。

二二:任何两相。

一一:任何其他一相。

【颂文直解】

在有为的果产生之前,必定没有这个果最初的生、中间的住、最后的灭。若有人想:果产生之后,依次而有生、住、灭三相,所以有为法必有自性。但这并不应理,因为三相本身都不能成立。原因是:三相是互相依存的,没有了任何其中的两相,第三相如何能独自存在呢?即是根本不可能独自存在。

接下来对本科进行总结:

非离于他性,唯从自性生,

故从自他俱,其生定非有。

(唐译:

非离于他性,唯从自性生,

非从他及俱,故生定非有。)

【颂文直解】

总之,有为法的生不应理。即瓶子是不可能离开陶胚,从瓶子自体中产生。并且瓶子也不可能从陶胚中产生,因为陶胚的自体也同样不能成立。而自、他二俱更不可能。因此,从自、他,以及自、他二俱中,都不可能有生。

(唐译:一个法在某个时间不能自为因果,因此一个法并不能离开他体,而唯从自体生;一个法也不能从他体生,因为法生之时,还没有自体,既然没有自,也就没有他,所以也不是他生;从自他中俱生也不应理,因为这将同时具有上述两种过失。所以说诸法必定无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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