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论讲记》摘要第120课——中士道由十二缘起思惟触到老死
辛二、于共中士道次修心分三:一、连接文 二、真实义 三、摄义
壬二、真实义分五:一、正修意乐 二、彼生起之量 三、除遣于此邪执分别 四、此等摄义 五、抉择能趣解脱道性
癸一、正修意乐分二:一、明求解脱之心 二、发此之方便
子二、发此之方便分二:一、连结文 二、真实义
丑二、真实义分二:一、由苦集门中思惟 二、由十二缘起思惟
寅二、由十二缘起思惟分四:一、支分差别 二、支分略摄 三、几世圆满 四、此等摄义
卯一、支分差别分三:一、总说 二、分说 三、摄义
辰二、分说分十二:一、无明 二、行 三、识 四、名色 五、六处 六、触 七、受 八、爱 九、取 十、有 十一、生 十二、老死
巳六、触
【触者,谓由根境识三种和合,取诸可意、非可意、中庸三境。】
第六支触,就是以根境识三者和合而分判境界,境界包括可意境、非可意境、中庸境三种。
在缘起图当中,触是以男女交合来表示。
【说六处缘者,亦表境识。】
经中说“以六处为缘生触”,这是省略的说法,完整地说,应该是以根境识和合为因缘产生触。
巳七、受
【受者,谓触取三境,顺生三受,谓苦乐舍。】
第七支受,就是以根境识和合分别三种境为因缘,随即相应生起苦乐舍三种感受。
缘起图当中,受是用箭刺入眼球表示。眼睛很敏感,箭刺入眼球的苦受特别强烈,以此显示受的行相。
以下总结从识到受五支缘起:以三世因果而言,识、名色、六入、触、受这五支是以前世的因所感召的现世果报。投胎时,果位识携带了过去种子的功能力,以此推动,不断地现前身、受用等果报。名色是身的自体,六入是身的差别,触是境界受用,苦乐舍受是异熟受用,以身与受用包括了一切果报内容。
巳八、爱分三:一、爱的体性 二、遣除爱因缘的疑惑 三、爱的差别
午一、爱的体性
【爱者,谓于乐受起不离爱,于诸苦恼起乖离爱。】
第八支爱有两种相,一般而言,以乐受为缘会引起不离爱,以苦恼为缘会引起乖离爱。
如果深入体会由触而受、由受而爱的过程,就会发现爱并不真实,只是一种缘起而生的虚妄分别。凡夫首先是以无明力不自在地执取外境实有,然后对此产生感受,又由不同的感受产生不同的情绪。
午二、遣除爱因缘的疑惑
【说“由受缘生爱”者,是从无明和合触缘所生之受而能生爱,若无无明,虽有诸受,爱终不生。】
所谓由受缘生爱,是指从无明和合的以触缘所生的受能够产生爱,如果只有受而没有和无明结合,爱毕竟不能生起。
从爱这一支开始,我们可以有主动权,由受生不生爱,所生之爱是强是弱,都要观待无明。如果受的同时,非理作意强,则爱也会强烈生起。相反,如理作意得力,在爱生起的同时,就能遮止它的增长,进一步如果具有空性智慧,即使以习气力我爱现行,也能象强力制服羸劣一样进行遮止。
【由是因缘,触是境界受用,受是生受用,或异熟受用,若此二圆满,即为受用圆满,】
触是境界受用,受是生受用或者异熟受用,触与受这两者圆满,就是受用圆满。“触”是根境识和合而分别种种境界,所以是境界受用,“受”是由触引生的内心种种感受,是真正的异熟受用。
午三、爱的差别
【其中三界有三种爱。】
就三界而言,爱有欲爱、色爱与无色爱三种。
以欲界人类来说,以受用五欲为因缘,生起乐受,之后内心会渴求这种乐受,这就是欲爱,相反,以苦受为因缘必然会生起乖离爱;到了色界,会退失欲爱,希求更高层次的定生乐受,但仍然落在爱中,以味著禅定安乐仍然会引起后有;更进一层,对定生乐受也厌舍,希求的是定生舍受,还是不离开对受的耽著。总之,三界的爱都是耽著受,而且都成为生死的根源。
缘起图中,爱是以酒鬼表示。喝酒到一定量有了感受时,就会对酒希求。凡夫如同酒鬼,遇到好的境界,有些享受,心就粘在境界上,这就是贪爱的状态。
巳九、取分二:一、取的体性 二、取的差别
午一、取的体性
【取者,于四种境起四欲贪,】
第九支取,是指取后有。取的体性是对四种境生起四种欲求贪执。
午二、取的差别
【谓欲著于色声等欲尘,及除萨迦耶见余诸恶见,恶见系属恶戒恶禁,及萨迦耶见,是为欲取、见取、戒禁取、我语取。】
取的差别有四种:欲求贪著色声等的欲尘,是欲取;欲求贪著萨迦耶见以外的其它恶见,是见取;欲求贪著与恶见相连的恶戒恶禁,是戒禁取;欲求贪著萨迦耶见,是我语取。其中,欲、见、戒禁、我语是所取,四种欲贪是能取。
以爱为缘生取,缘起图中是以猴子想摘取果实,表示由贪爱产生了求取的心理。
巳十、有分二:一、有的体性 二、有的释词
午一、有的体性
【有者,谓昔行于识,熏业习气,次由爱取之所润发,引生后有有大势力。】
第十支有,往昔造种种业,在识田中熏发了业的习气,这是因位识,只具引发后有的功能,还没有现前果报,此后经过爱取的润发,对引生后有具有强大的势力,这时就是有。
午二、有的释词
【是于因上,假立果名。】
“有”是指因位之法,还是果位之法?是指因位之法,以因的势力已经强大到必然要感生后有,所以对因假立果的名称,叫做有。
缘起图上,是以孕妇表示有,孕妇虽然尚未生产,但是已经具有了生子的势力。
巳十一、生
【生者,谓识于四生最初结生。】
第十一支生,就是胎卵湿化四生中,识最初结生的刹那,也就是四有当中的生有。以胎生来说,中有众生见到父母行房生起爱取,随着“有”的势力趣入精血而结生的刹那,称为生。当然菩萨以愿力或三摩地受生、诸佛示现化身等,不属于此处的生缘起支。
缘起图中,生是以妇女分娩表示,由于有的势力,时辰一到,立即开始分娩,丝毫也不会耽搁,这是缘起的规律所致。
巳十二、老死
【老死中老者,谓诸蕴成熟转变余相。】
第十二支老死,从广义来说,老是指受生后第一刹那直到死前的本有。
【死谓弃舍同分诸蕴。】
死是老的终点,一期生命走到尽头,再也无法住持,就会弃舍同分诸蕴。
缘起图中,是以背尸体的老人来表达老死的意义。
辰三、摄义
《瑜伽师地论·本地分》中这样解释缘起次第:“诸愚痴者要先愚于所应知事,次即于彼发起邪行;由邪行故,令心颠倒;心颠倒故,结生相续。生相续故,诸根圆满。根圆满故,二受用境。受用境故,若耽著,若希求。由希求故,于方觅时烦恼滋长。烦恼滋长故,发起后有爱非爱业。由所起业滋长力故,发起后有爱非爱业。由所起业滋长力故,于主趣生死中苦果生。若果生已,有老死等苦。谓内身变异所引老死苦,及境界变异所引忧叹苦、热恼之苦。”(愚痴的众生首先对所知愚蒙,然后对它生起邪行;以邪行,使心识颠倒;以心识颠倒,导致结生相续;以结生相续,诸根圆满;根一旦圆满,现前触和受两种受用境界;由于受用境界,生起耽著希求;因为希求,在正追求之时,将使烦恼滋长;再以烦恼滋长,将生起能生后有的爱非爱业;由于所生起业的滋长力,在五趣生死之中出生苦果;以苦果出生,必定有衰老、死亡等痛苦来临。)
卯二、支分略摄分三:一、按《集论》归摄为四支 二、按《缘起心要》归摄为三道 三、按《稻秆经》归摄于四因
【第二支分略摄者。】
十二缘起可以从多种角度解释,因此,遇到解释有不同之处,也不必认为是相违。以下将十二支摄为四支,就有特别解释的方法。
辰一、按《集论》归摄为四支分六:一、归摄为四支 二、别别宣说 三、遣除疑惑 四、引的道理 五、生的道理 六、成办之义
巳一、归摄为四支
【如《集论》云:“云何支分略摄?谓能引支、所引支、能生支、所生支。”】
按照《集论》,十二支可以归摄为四支,即能引支、所引支、能生支、所生支。
巳二、别别宣说
【“能引支者,谓无明、行、识;所引支者,谓名色、六处、触、受;能生支者,谓爱、取、有;所生支者,谓生、老死。”】
能引支有无明、行、识三支;所引支有名色、六处、触、受四支;能生支有爱、取、有三支;所生支则有生与老死两支。
巳三、遣除疑惑分二:一、提出疑问 二、解答疑惑
午一、提出疑问
【若尔,引生两重因果,为显有情一重受生因果耶?抑显两重耶?】
这样归摄为引和生的两重因果,究竟是为了显示有情一重的受生因果,还是要显示两重的受生因果?
【若如初者,则已生起果位之识,乃至于受,后生爱等不应道理。】
如果是要显示一重受生因果,以能引支已经生起了果位识、名色、六入、触、受,后面又说生起爱、取、有乃至生老死,这不合理,因为一重因果已经宣说圆满,后面又加五支,犯了重复的过失。
【若如第二,则后重因果中缺无明、行及因位识,前因果中缺爱、取、有。】
如果是要显示两重因果,后一重的因中缺少无明、行和因位识,前一重的因又没有爱、取、有。换句话说,后一重的因中没有无明、行以及因位识,直接出现爱取;前一重的因中虽然有因位识,但没有经过爱、取的润发增上势力,也不会现前名色等,因此都有次第不完整的过失。
午二、解答疑惑分二:一、答第一问 二、答第二问
未一、答第一问
【答:无过。谓能引因所引之法,即能生因之所生起。所引已生,即于此立生、老死故。】
答:没有犯重复的过失。以能引因无明、行、因位识这二支半所引的法,就是依靠临终之前,能生因爱、取、有三支圆满而得以生起,而且当所引的种子性已经生起时,就安立它是生和老死,并没有重复的过失。
【若尔,何为说两重因果耶?】
对方:如此应当将无明、行、因位识和爱、取、有放在一起,将名色、六入、触、受和生、老死放在一起,这样不是更简明吗?又何必宣说两重因果?
未二、答第二问分三:一、为了显示果的差别 二、为了显示因的差别 三、以教证说明
宣说两重因果有两种必要:一是为通达所引果苦谛与所生果苦谛的差别;二是为通达引生彼果之因——能引支与能生支作用的差别。因此,施设两重因果是一种善巧方便,容易让人领悟到生死流转的方式。
申一、为了显示果的差别
【答:为显引果苦谛,与生果苦谛相各异故。】
果上安立所引和所生两支,是为了显示引果苦谛和生果苦谛的体相互不相同。二者体相有什么差别呢?
【前者于所引位惟有种子,自体未成,是未来苦。后者已生苦位,现法即苦。】
所引苦谛是在所引位只有种子,自体还没有成就,只是将来会感受的苦。
以下再宣说安立能引、能生两支的必要性:
申二、为了显示因的差别
【又为说明果之受生有二种因,谓能引因及此所引生起之因,故说二重因果。】
因上分成能引、能生,是为了说明果的受生有两种因,即能引种子之因以及能令种子所引果报直接生起的因。比如,开花有两种因素:一是能引生花种的因素;二是能令花盛开的因素——水土、阳光等的润发。同样,无明、行、因位识是能引种子之因,爱取有则是让种子所引果报直接生起的因。
申三、以教证说明
【如《本地分》云:“问:识等至受及生、老死,若是杂相,何故说为二种相耶?”】
提问:果位识、名色、六入、触、受,跟生和老死,如果是此中含彼、彼中含此的混杂之相,为什么要说成二种相呢?说为一类不是更清楚吗?
【“答:为显苦相异故,及显引生二差别故。”】
有必要分成两组:一是从果来说,为了显示果位所引苦谛与所生苦谛的行相不同;二是从因来说,为了显示引与生两种作用的差别。一者的作用是能引,只是有可能会产生,另一者的作用是能生,是必然要产生。具有这些差别的缘故,需要分开来安立,否则就不能清晰显示。
【又云:“问:诸支中几苦谛摄,及现法为苦?答:二,谓生及老死。”】
《本地分》中又有提问:在十二支中,有几支是苦谛所摄,并且现法是苦?
【回答:有生和老死二支,是现法为苦的苦谛。】
“问:几苦谛摄当来为苦?答:识乃至受诸种子性。”
【再问:有几支是属于当来为苦的苦谛?】
回答:识乃至受这五支的种子性,属于当来为苦的苦谛。
以下再断除对爱与受的疑惑。
【是故能生之爱与发爱之受,二者非是一重缘起。发爱之受,乃是余重缘起果位。】
因此,能生后有的爱和发起爱的受这两支不是一重缘起。爱是一重缘起的因位,而发起爱的受却是另一重缘起的果位,以因位与果位不同,不属于一重缘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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