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中论自释讲记》摘要第3课破自生破他生

作者:大树 分类: 中观专区 发布于:2024-11-25 10:45 ė66次浏览 60条评论

【他释难云:因果二法虽是他性,然非一切出生一切,现见决定故。】

他说:因和果这两个法虽然是他性的,然而不会有一切生一切的过失。因为因和果之间是特殊的他性,能够现见到称之为因的法及称之为果的法,是由决定的关系而安立的,并不是任意的两个他性的法都可以成为能生所生。具体如下颂所说。

【颂曰:由他所作定谓果,虽他能生亦是因,从一相续能生生 稻芽非从麦种等】

并不是所有的事物都是果法,而必须是由这个因所造作出来的法,才决定称它为“果”。一个法虽然与果是他性的,但由它能够出生这样的果法,才决定说这个法是“因”。

【若法为他法所作,定说此法是他法之果。若法能生此果,虽是他性亦是此法之因。以是唯特殊之他乃是因果法,非凡他性皆是因果。】

如果一个法是由他法所造作出来的,就可以决定说这个法是他法的果。如果一个法能生起这个果法,虽然是他性的,但也是这个果法的因。因为唯有特殊的他性才是因果法,并不是任何他性都是因果法。

【要从一相续摄及能生者,乃生果法。若相续异如麦种等,或虽是一相续摄而非能生者,如前刹那不从后刹那生。故非从一切而生一切也。】

限制的条件就是:需要是属于一个相续所摄,而且要有能生果的功能,这样的法才能出生果法。如果与此相违,是属于不同的相续,像麦种等,就不会出生稻芽。或者,虽然是属于同一个相续,但不是有能生性质的法,前刹那不会从后刹那生,只能是后刹那从前刹那生。

【此不应理。且问说因果者曰:汝说唯稻种子是稻芽因,余非彼因,唯有稻芽是稻种果,余非彼果。由何因缘决定如是?】

我们说这是不合理的,对讲说因果的人发问:你说只有稻种是稻芽的因,其他法不是稻芽的因;只有稻芽是稻种的果,其他法不是稻种的果,这是以什么原因决定这样的呢?意思是问对方,这样决定因和决定果的理由是什么。

【若谓见其决定故。】

对方回答说:我们是亲眼见到这种因果决定的,就是这个种子只会生出稻芽,不会生其他法,这是因决定;而这个稻芽只会从稻种中生,不会从其他法中生,这是果决定。

【更当问曰:何故见其决定如是?】

自宗再问对方:你是以什么原因,见到这样因果决定的?

【若但说云:由见其决定故说见其决定,不能说明见其决定之理由,则不能救前说众过。】

如果对方仅仅回答说,就是因为我们见到这样的因果决定,所以说“见到因果决定”。也就是,明明就是见到了这样的因生这样的果,就可以决定了,不必要别的理由。这样其实他是说不出决定的理由来,也就不能挽救前面自宗给他发的过失。

【复次,共知他性遍通一切,都无差别,即此亦能违害他宗。】

而且,众所周知,他性遍通于一切别别的两法,在这方面没有差别。所以对方难以避免上述过失。

【颂曰:如甄叔迦麦莲等,不生稻芽不具力,非一相续非同类,稻种亦非是他故】

你如果说,甄叔迦花、麦种、莲子等不能生出稻芽,理由是:不具能生的势力;不属于一个相续;不是同类的前刹那。那么我就说,稻种也不生稻芽,同样不具有生稻芽的功能;和稻芽不属同一相续;不是稻芽前刹那的同类法。因为同样是他性的,是自性的他体。

【如麦种、莲子、甄叔迦花等,以是他故,不许能生稻芽,不具能生稻芽之力,非一相续所摄,非是同类。】

这是应成派以“是非根据相同应成因”来反破对方。首先把对方的主张拿出来:麦种、莲子、甄叔迦花等,由于是他性的法,不承许它们能生稻芽,因为:不具有生稻芽的能力,不是和稻芽同属一个相续,不是稻芽前刹那的同类法。

【如是稻种亦应不具足所说之差别,以是他故。】

那么同样的道理,稻种也一样不具足以上所说的差别,就是说稻种也不能出生稻芽,也没有能生稻芽的功能,也和稻芽不属于同一相续,也不是稻芽这一相续上前刹那的同类法。因为是别别他性的缘故,如东山和西山。

如果认为虽然是他体的法,但是能由此生彼,那就必定会有“一切是因非因生一切是果非果”的过失。原因是,在他性上面,根本没有差别。

【如是已破他生之他,今当宣说因果之他非有。】

【颂曰:芽种既非同时有,无他云何种是他,芽从种生终不成,故当弃舍他生宗】

其实,安立因果是“他性”,是不合理的。为什么呢?种子没变坏决定不会有芽,既然芽和种子不是同时存在,也就不成为他性,怎么能说种子与芽是“他”呢?所谓的芽从他性的种子生,终究不成立。所以应当舍弃他生的观点。

【如现有弥勒与邬波笈多,互相观待乃见为异。然种子与芽非同时可见,种子未变坏定无芽故,】

这是破因果为“他”。所谓的“他”,就像现在存在的弥勒和邬波笈多两个人一样,要互相观待才成为“他”。A、B两个人同时存在,A观待于B成为他,B观待于A成为他,不能说单独的自己是他,因为不观待另一个对境是谈不上他的。但是种子和芽不可能同时存在,因为种子未变坏决定无芽。也就是说,有种子时无芽,有芽时无种子,种子和芽从来不会碰面。而单独的种子不可言“他”,单独的芽也不可言“他”,因为没有观待的对境。

【与种同时既无有芽,故种上无离芽之他性,若无他性,则说芽从他生决定非理,故当弃舍他生之宗也。】

种子存在的同时,没有芽存在,所以在种子上面没有相对于芽的他性。也就是说,必须要有与种子同时存在的芽,才可以说种子上有一种有别于芽的他性,然而种子和芽并非同时存在,有种子的时候没有芽,有芽的时候没有种子,也就不可能有他性。所以芽并不是从一个他体的实法种子生的。

当然,在名言不观察的情况下,可以说由同一相续能生的种子生芽,但这其中绝对没有自性存在。如果有自性就成了毫无关系的他体法了。但实际上仅仅是如幻的种子生如幻的芽,它们属于同一个相续,非断非常——既不是种子断灭而出生他体的芽,也不是种子本身不灭变成芽。

【《中论》云:“如诸法自性,不在诸缘中,以无自性故,他性亦复无。”】

诸果法的自性,在众因缘里得不到,由于众因缘里没有果的自性,与“自”观待的——众缘的他性,也就无法成立。

【此言诸缘,谓若因,若缘,若因缘和合,若不和合,具自性未坏,必无果性,尚未生故。若无果性,则诸缘中定无他性,由有此法表有彼法,是第七啭声。】

这里说的诸缘是指因、缘,或者因缘和合,或者不和合,总之在这些缘具有自性而没有失坏期间,必然不会出现果的自性,因为处在因缘位时还没有果。如果这上面没有果的自性,那么众缘当中决定没有所谓的他性,因为只有在两个法互相观待的情况下才能说是他性,在众缘存在的时候既然没有果,也就没有所谓的他性。

【若许缘是所依,果性于缘中如枣在盘,然此非有。若彼中无此,则此不从彼生,如沙中无油。】

如果你承许众缘是所依,果依于众缘而存在,如同枣依于盘子那样,然而事实并非如此。因为“枣依于盘”的情况是同时存在的两个法,以盘为所依,枣为能依。而众缘和果不可能同时存在,所以所谓的“果依于众因缘而有”是决定不成立的。如果在彼因缘当中没有此果,那么此果就不是由彼因缘而生,就像沙中没有油,油就不是从沙中生一样。

【《中论》云:“若谓缘无果,而从缘中出,是果何不从,非缘中而出。”彼所依义,阿遮利耶此颂已善辨讫,故不再述。】

龙树菩萨在《中论》中也说:“如果众缘中没有果,还说从众缘中能出生果,那么这个果为什么不从非缘当中出生呢?以‘是缘’和‘非缘’同等是‘他’的缘故。”关于所依的问题,阿阇黎在此颂中已经善加辨别完毕,所以在此不作阐述。

【外曰:上说芽种非同时有,不应道理。】

在此,有人挽救说,你们中观宗上面讲到种和芽不是同时存在,是不合理的。

【种子正灭即有芽生,如秤两头,低昂同时,何时种灭,尔时芽生,种灭芽生二者同时,故种与芽亦同时有,以有他性,无上过失。】

对于中观宗的妨难,有些人以比喻补救,成立因果可以同时存在。他说,不必看整个漫长的过程,我们就观察种灭芽生的那一刹那。就好比秤的两头,左边落下和右边昂起是同时的,同样,何时种子灭,就在那时芽生了,所以种灭和芽生是同一时间发生的。因此,种子和芽在此时此刻是同时有的。既然同时存在,就可以成立是他性了,也就不会有上面所说的“非同时而不成他性”的过失。

【颂曰:犹如现见秤两头,低昂之时非不等,所生能生事亦尔】

就像可以现见到秤的两头,一头低下、一头昂起并非不同时,意思是这两者既同时存在,又有因果关系,而能生所生的情况就和这个比喻所说的一样,既是因果,又是他生。

【虽作是计。颂曰:设是同时此非有】

这里是自宗对对方作的遮破,虽然你认为这样很合理,但是因和果同时是不成立的。为什么呢?

【若以秤喻,便计能生所生二法之生灭同时者,不应道理。秤之低昂虽是同时,然所表法非同时有,故不应理也。】

对方所举的比喻不当,也就是说,依靠秤的两头低昂同时这个比喻,来证明能生和所生这二法的生灭同时发生,这是不合理的。因为比喻——秤的两头低昂同时,这虽然成立,然而所要证明的意义——因灭和果生同时,是不成立的。所以这个比喻不能证明意义。

【如何非有?】

对方问:怎么没有因灭和果生同时呢?

【颂曰:正生趣生故非有,正灭谓有趣于灭,此二如何与秤同】

【正生谓趣向于生故是未来,正灭谓趣向于灭故是现在。故未有未生者乃生,已有现在者乃灭,此云何能与秤相等?】

自宗对此解释说,果“正生”,就是正趣向于生,也就是现在还没生;因“正灭”,就是正趣向于灭,现在还没灭。所谓的“因正灭”、“果正生”,实际并不是因果二法同时存在,因为“因正灭”意味着因还存在;“果正生”意味着果还没生,意思是此时果不存在,所以在此刻仍然是只有因而没有果,并非因果同时存在。这怎么能和秤的比喻一样呢?

【秤之两头俱是现在,故低昂作用同时有,种子与芽一是现在一是未来,非同时有故此与秤不同。】

秤的两头,一头低,一头昂,是同一时间发生的,所以是“低昂作用同时有”。然而种子和芽,一个是现在正趣向灭——还有;一个是现在正趣向生——还没有,所以种子的“正灭”和芽的“正生”,不能说明种子和芽在此刻同时存在。因为种子正灭,说明种子是现在的法,芽正生,说明芽是未来的法。好比说“饭正在做”,就是饭还没做好,还没有饭。或者说“他要死了”,也就是正趣向于死,就说明他还没死,还活着。所以说在同一时间上安立的“因正灭”和“果正生”,并不代表因和果这两个法同时存在。

【设作是念:法虽非同时,然彼法之作用是同时有。此亦不然,不许彼作用异彼法故。】

他又这样想:因和果这两个法虽然不是同时存在,但是它们的作用是同时有的,也就是生和灭的作用可以同时存在。我们说,这是不成立的,因为离开法本身并没有单独的作用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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