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观四百论讲记》摘要第7课断常执品聚际必散

作者:大树 分类: 中观专区 发布于:2023-6-1 8:09 ė186次浏览 60条评论

戊三、思惟聚际必散法则而修习无常分二:一、正说;二、由此说明常执乃颠倒之义。

聚是因为因缘的积聚,散则是由于因缘的缺失。因为因与缘都在不由自主变异着,所以因缘所形成的结果,也必然就随着而变异。因此说聚合到了极点,就必然会分散。

这里的“聚”,是指财产受用、生命等的积聚,“散”,则是财产受用、生命等的散失。修习了聚际必散,是要放下对财产受用和生命等的贪执,将暇满人身宝用到闻思修行的正道上去。

己一、正说

设问:为了保护生命,积累财产受用等,即使是造罪业也是合理的吧。

答:

何故自为质,造作诸恶业,

汝定如智者,对我已离染。

【难词释义】

自为质:将自己作为后世异熟痛苦的抵押品。智者:已经断尽烦恼的圣者阿罗汉。染:此处是对我的贪爱。

【颂文直解】

为什么仅仅为了自性为聚际必散的财产受用、生命等,而把自己作为后世异熟痛苦的抵押品,去做各种不善业?想必你已经肯定像智者诸阿罗汉一样,远离了对自我的贪欲烦恼。

这个偈颂的重点,第一是不应该为财产受用去造种种的恶业,第二是不应该为保护生命去造种种的恶业。人生短暂,前世上供下施、持戒、发下善愿,以这些功德得到了今生这样的暇满人身宝,但是如果去造种种的恶业,这葬送了自己的前程,是在以将来在恶趣中感受异熟痛苦为代价,非常的不值得。

己二、由此说明常执乃颠倒之义分二:一、明于细心刹那颠倒分别之相;二、明于粗相续显现颠倒分别。

所谓生命的存活,其实是一念之心,这种微细的刹那心识,时刻在变异着,这就决定了粗相续的存活,必然是无常的、变异的,也就是说,生命存活的聚合,是必定会消散的。但是凡夫对细微刹那心识没有了知,导致了对粗相续的存活产生执著。

下面先来看存活的世俗实相。

庚一、明于细心刹那颠倒分别之相

任谁所谓活,唯心刹那顷,

众生不了彼,故自知极少。

【难词释义】

彼:存活是唯心刹那顷。自知:对自性的了知,此处自性是指无常自性。

【颂文直解】

不管是谁,有情所谓的存活,都只是微细的一刹那心而已,除此之外,并没有所谓的常。但是凡夫对此在比量上不了知,现量上也不了知,因此凡夫只有恒常的颠倒分别,对无常的自性知道得极少。

庚二、明于粗相续显现颠倒分别

设问:虽然所谓的活仅是一刹那的法,但是,刹那刹那相续不断而形成的长寿必定是有的,因此对长寿产生执著是理所应当的。

答:

汝爱久存活,而不乐衰老,

噫同类众生,见汝行为善。

【难词释义】

噫:表示对颠倒见的惊讶。善:此处是指好,是赞同的意思。

【颂文直解】

你喜欢活得寿命长久,但不喜欢随着皱纹和白发的增多,逐渐步入老年。哎呀,你这样的常执颠倒的行为,只有和你同类的众生,才会赞同,但是在圣者们看来,纯粹就是颠倒的常分别而已。


戊四、思惟合际必分法则而修无常分三:一、由分离无常法则断忧之方便;二、由集聚无常法则断贪之方便;三、教诫如是断贪而依静处。

合际必分,是说一切聚合到了极点后,必然面临分离的结局。众生对自己贪爱的人,会产生出希望永远和他在一起的愿望,不愿意分离。但是聚合是有为法,因缘具足时才产生聚合,因缘消失时聚合就变成了分离。众生聚合的因缘,主要就是众生各自的业力和愿力。

合际必分法则,包含三个要素,一是着重于观察分离的角度,来教诫人们对子女断忧;二是着重于观察聚合的角度,来教诫人们对子女断贪;三是从着重于自己本人也终将与今世分离的角度,来教诫人们舍弃今世,前往静处修行。

首先,圣天菩萨所要宣说的是,世间凡夫不去考虑自己对死的畏惧,甚至连自己也要死都忘记了,因为不死、不死的执著,把自己当做不会死的人一样,他们只为孩子等的死感到忧伤,这是不合理的。

己一、由分离无常法则断忧之方便

设问:自己将要死去,当然是令人悲哀的,但是如果子女死了,带来的是更大的伤痛,所以为子女的死伤心,是正常的。

汝应忧自死,何忧儿孙等,

自过而责他,岂非所应呵。

【难词释义】

忧:忧是受心所的一种,《法蕴足论》中说:“谓心于违情之境,而受煎逼之忧,是名忧受。”这里的忧自死,是为自己将死而感到哀伤的意思。忧儿孙,在儿孙存活的时候,是为儿孙担忧,在儿孙死去后,是为儿孙哀伤。

等:包括父母、夫妻、兄弟姐妹等亲友。

自过:自己也存在着尚未解脱生死,被死主控制,还在耽著轮回,而应被圣者呵责的过失。

责他,指说应为其他人悲哀。

【颂文直解】

你应该感到悲哀的,是自己还处在死主的控制之中,而儿孙等亲友的自性就是要无常分离的,为何还为他们的死而感到哀伤呢?如果自己已经超越了死,那么对还被死主主宰着的人感到悲哀是合理的,但是自己被死主控制着,具有和他人一样的过失,对于自己这个应该受呵责的悲哀之处,不去悲哀,反而说应该去悲哀他人应该受呵责的悲哀之处,你这样难道不是应该被圣者所呵斥的吗!因此,分离是无常之自性的缘故,为他人悲哀不应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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