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观四百论讲记》摘要第33课断烦恼品

作者:大树 分类: 中观专区 发布于:2023-11-20 14:13 ė111次浏览 60条评论

丙一、断烦恼集方便之瑜伽分三:一、略明障治体性;二、广明差别;三、结摄其义。

丁二、广明差别分三:一、示所断惑相;二、明障治对应之差别;三、分说断三毒之法。

戊二、明障治对应之差别

贪非亲似亲,汝于彼无畏,

人于无益亲,岂非特应离。

【颂文直解】

贪欲不是自己的亲友,但是因为伪装得和亲友一样,所以你对贪欲不会产生畏惧。人们对于无有利益而有害的虚假亲友,难道不是应特别远离的吗?

在了知烦恼的相后,接下来还需要进一步了知对治烦恼的方便。

贪有从因生,亦有从缘起,

从缘所起贪,易纠治非余。

【颂文直解】

贪欲有从前世反复串习过的同类因中生起的,也有从此世才偶尔接触到的境缘中产生的。从缘所生起的贪欲,容易以对治法进行纠治,而除此之外从因所生起的贪欲,并不容易断除,所以应当一心专注特别精进地进行对治。

真正能摧毁自己的怨敌,就是自己内心的贪欲。一个不能控制贪欲的人,一定会带给自己今生、来世无穷无尽的苦难。这样正确的认识之后,就要很精进、极力地控制贪欲。所以修法的智者对待五欲六尘等的态度是控制而根本不是放任,就像防贼一样看住它。自觉地管束自己的五根或身口意三门,这是至关重要的。对于修行者来讲,像这样提起正知正念,断除贪欲烦恼,是修行的重中之重。

嗔恚极坚固,定恶作大罪,

知如是差别,当尽烦恼际。

【颂文直解】

嗔恚极为坚固,而且必定是不善的恶法,会使人作五无间罪等重大的罪业。能随时随地了知烦恼的各种体相,以及断除烦恼的方便等的差别,就能彻底断尽烦恼。

戊三、分说断三毒之法分三:一、于共同境断痴之方便;二、于可意境断贪之方便;三、于不可意境断嗔之方便。

己一、于共同境断痴之方便分二:一、明所断痴心遍住;二、明能断缘起真性。

庚一、明所断痴心遍住

如身中身根,痴遍一切住,

故一切烦恼,由痴断随断。

【颂文直解】

就如身根无差别周遍于全身一样,愚痴也无差别地周遍于一切境。眼等根仅依于身根生起,同样,一切烦恼也依于愚痴而生起。是故一切烦恼,由断除愚痴,而将会随断。

庚二、明能断缘起真性

若见缘起理,愚痴则不生,

故此一切力,唯应说彼语。

【难词释义】

彼语:缘起理,即缘起理性,也就是缘起真性。

此:本论的后八品。

一切力:全部的精勤之力

【颂文直解】

如果以闻思修的智慧,真实见到了外、内的缘起,愚痴就将不再生起,故此《四百论》后八品的一切颂文,将全都致力于演说缘起真性。

己二、于可意境断贪之方便分二:一、明所断贪相;二、明能断离贪之方便。

庚一、明所断贪相

首先是来认识所要断除的贪欲具有什么样的相状。

常好歌舞等,舍受者洁净,

现见有贪人,有如是等相。

【颂文直解】

经常喜欢唱歌、跳舞、妆扮等等,喜欢施舍、享用、住于洁净的地方,可以现见到有贪欲的人,具有如是等相。

庚二、明能断离贪之方便

佛教有贪者,衣食及住处,

一切离善妙,常依师长住。

【难词释义】

教:教育、指导。

【颂文直解】

对于具有贪欲的有情,诸佛教导应远离一切善妙的衣服、饮食、住处、卧具等,并且应该与之相反,行持十二头陀行,还应恒常安住在师长身边。


本文出自 大树参天,转载时请注明出处及相应链接。


Ɣ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