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观四百论讲记》摘要第67课破有为相品别破生时法

作者:大树 分类: 中观专区 发布于:2024-9-24 15:45 ė90次浏览 60条评论

戊二、别说有为法远离生边真实性分三:一、总破因果体三法;二、别破生时现在之法;三、归摄因果远离生灭之要义。

前面通过总破因、果、体三法,阐述了有为法远离生边的真实性。接下来继续通过别破生时现在之法进行阐述。

己二、别破生时现在之法分三:一、观体而破;二、观时而破;三、观业而破。

这里的生時现在法,是指一个法正在生起的时候;而过去时,是指这个法已经生起,或者灭去;未来时,是指这个法还没有到生时的阶段。圣天菩萨通过观察体、时、业这三个方面,对生时的现在法进行遮破。

首先,对生时的体作遮破。

庚一、观体而破

若想:任何有为法都是有生的,所以现在法的生时必定是有。这也不应理。

生时谓半生,故生时不生,

或则应一切,皆成为生时。

(唐译:

半生半未生,非一生时体,

或以未生位,应亦是生时。)

【颂文直解】

如果说生时是半生半未生,但是因为这二者都不成立生时的缘故,所以并没有生时产生。或者,应成一切已生及未生也都成为生时。

(唐译:半生半未生,并非生时之体,因生尚未生起之故,如同已生、未生之时。或者已生及未生位,也可以合并而说为生时,因为同样有生、未生二种相。)

经过这样的分析,有的人承认了半生半未生的生时不成立,但是他们仍然认为一个法在产生时,有生时之体。这也不成立。

作为生时体,则不成生时,

不作生时体,亦不成生时。

(唐译:

生时若是果,体即非生时,

生时若自然,应失生时性。)

【颂文直解】

一个法的生时之体,是作为将要生起的法的自体,还是不作为将要生起的法的自体?如果是前者,则一个法已经存在,就不需要再重复生;如果是后者,则法未生起,因此也不成为生时。

(唐译:若在生时,本法是从因缘中产生,即未生时,已经有了本法之体,此体在未来将要生起时,称为生时。但是未来无体,哪里有所生之果呢?若在生时,本法之体非从因缘生,而是自然生,即所生之果体,应是无为法,如是则失去生时之性,即无生时。所以诸法无实有的生时。)

接下来再对三时进行观察,来遮破生时。

庚二、观时而破分三:一、于正生现在法破生时;二、于已生过去法破生时;三、于未生未来法破生时。

辛一、于正生现在法破生时

有人认为:生时决定有,因为在过去、未来二时的中间,有生时的现在法故。这也不成立。

若二时中间,无无中间者,

则无有生时,彼有中间故。

(唐译:

已生异未生,别有中间位,

生时异二位,应别有中间。)

【难词释义】

二时:过去、未来。

【颂文直解】

如果说:生时必定有,因为在过去、未来二时之间,有正生的现在法之故。也就是说:不可能没有在过去、未来二者中间的生时。但这也不应理。若加以观察,可知没有作为过去、未来二者观待处的生时。理由是:这个所谓的生时,也有中间之故。

(唐译:若说已生与未生这二时之间,另有中间位,作为分界,此中间位即是生时,故生时必定应有。如此则生时也有“未生的生时”与“已生的生时”二者的差异,此二者也需有中间,而此中间又可一分为二,如此不断再分,无有穷尽,所以难以安立生时。)

接下来对过去法进行观察,来遮破生时。

辛二、于已生过去法破生时

首先引述对方观点:

由于生时灭,乃有生时生,

是故应可见,有余生时体。

(唐译:

若谓生时舍,方得已生时,

是则应有余,得时而可见。)

【难词释义】

余:这里是有别于的意思。

【颂文直解】

由于生时灭去,生时才能生起所生之法,是故应可以见到,有不同于生时之体的法产生。

(唐译:若舍生时,方得已生位,则在未得与已得之间,应有得时,而此得时又可再分,而至无穷,此与前面所说生时过失相同。)

接下来圣天菩萨指出,果并非是从生时中生起:

若至已生位,理必无生时,

已生有生时,云何从彼起。

【难词释义】

彼:指生时。

【颂文直解】

如果某个所生法已经到了已生位,这时必然没有生时。如果已生之法还是处在生时之中,则既然已经生起,为何还要从彼生时中重复产生?因此,已生的过去法无有生时。

接下来从未来法上来遮破生时。

辛三、于未生未来法破生时

未至已生位,若立为生时,

何不谓无瓶,未生无别故。

【颂文直解】

如果把未生的未来法的现前安立为所谓的生时,如此则为何不说瓶子也无有?因为已生与未生无有差别之故。所以未生的未来法无有生起的机会。

庚三、观业而破

接下来有人试图从生时已经有未圆满的作业,来证明有真实的生时。但这也不应理。

生时体未圆,异于未生位,

是亦异已生,故应未生生。

(唐译:

非生时有用,能简未生时,

亦非体未圆,别于已生位。)

【颂文直解】

若想:因为在生时已经开始了生的作业,只是这个作业没有圆满,这说明生时与未生时有很大的区别,所以前面的过失不成立。但是,尽管如此,由于生的作业未圆满,而异于已生,因此生起的仍然是未生之法,其道理与前面相同。

(唐译:生时虽有作用,仍属未生,因此不能简别未生时。虽体未圆,若稍有体,仍属已生,因此不能简别已生位。所以所谓生时,要么是未生,要么是已生,除此没有另外的生时。)

又有人以后面生起的法,来成立有生时。这也不应理。

若说言生时,先无后乃有,

此亦未生生,未生何能生。

(唐译:

前位生时无,后位方言有,

兼成已生位,故此位非无。)

【颂文直解】

如果说生时,能将前无的法,依于生的作业产生。这意味着生时能使未生法产生。但是,未生之法,无有自性,如何能在后面产生?纵使遇亿万种缘,也无法产生。

(唐译:在生的作用未产生的前位,并无生时,在正起作用的后位,才有生时。则后位的生时,兼成已生位。所以生时位非无,即是已生的后位,不应再另立一个生时位。)

下面圣天菩萨对观业而破生时进行总结:

体圆说名有,未作说为无,

若尚无生时,说何为生时。

(唐译:

有时名已生,无时名未起,

除兹有无位,谁复谓生时。)

【颂文直解】

总之,当一个法的生的作业圆满时,就说这个法为有;当一个法未作,也就是未圆满时,就说这个法为无。离开此作业圆满与未圆满二者,就没有生时,那还能将哪种作业说为是生时呢?即根本不成立所谓的生时。

(唐译:所谓生时的自性,不过二种,即有及无,除此以外,没有中间生时。而有时即是已生之过去,无时即是未生之未来,所以所谓的生时,即是对此有、无位的假名安立,而没有真正的生时。既然没有生时,也就没有生,所以诸法实际上都无生。而没有生,就没有住、灭。所以生、住、灭三相都不存在。)

己三、归摄因果远离生灭之要义

若时离其因,无别所成果。

尔时生与灭,理皆不可成。

(唐译:

诸有执离因,无别所成果,

转生及转灭,理皆不可成。)

【颂文直解】

对于一个法,离开了能生因,就不可能有别的所生果。而本品已经遮破了生,如此也就没有灭,因此果的生起与因的灭去都不成立。如世尊云:“人与士夫及有情,生已死亡全无生,诸法如幻自性空,诸外道众非能知。”

(唐译:数论师执著三德平衡时的自性为因,认为离开因就没有另外所成的果。这样就使得一切世俗果法,有不可灭、无不可生,由此诽谤了世间现见到的因果,故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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