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观根本慧论》与《辨中边论》中非一、非异的理解

作者:大树 分类: 中观专区 发布于:2016-12-20 9:04 ė1142次浏览 60条评论

关于之前分享的《中观根本慧论讲记》中“观燃可燃品”的《索达吉堪布:中观以五相推理抉择人无我》

柳师兄提出了几个问题,刚好上周日中观讲座也提到了世俗谛与胜义谛的非一非异,希望对大家有点帮助。

原文:“燃无有可燃”即火不具有木柴。具有存在两种情况:一、他体的具有,如天授具有财产;二、一体的具有,如火具有热性。但因火与木柴非一体、非他体,所以具有的关系无法成立。同样,人我不具有五蕴。人我无法如天授具有财产一样以他体的方式具有五蕴,因人我与五蕴不成立他体;也无法如火具有热性一样以一体的方式具有五蕴,因人我与五蕴不成立一体。因此,人我不能具有五蕴。或如上一品所抉择的那样,本住人我不成立,既无人我又如何具有五蕴呢?

问题:一体的具有,如火具有热性。这样理解这句话对不对?一体的具有就象火和火的热性一样。可是在《辨中辨论》讲空性之相时,说“非异亦非一”,其中讲“非异”时这样举例“有法和法性不分离,就象火离不开热性,因此二者不是异体。”但讲“非一”时没有用到这个例子,也就是说火和火的热性是一体的,所以“非一”不能用这个例子,对吗?如果是这样的话,有法和法性的比喻是不是用可燃烧的木柴和火的比喻更确切一些呢?因为“非异非一”都包含了。

个人的回答:
中观的内容我也正在学习,大概的理解,您参考一下。

《中观根本慧论》中,“燃无有可燃”等四个颂词属于中观五相推理,运用名言中的比喻(本品的大科判:破人我之比喻),通过五个方面抉择,证成所谓的胜义中人我是不存在的,这些法在名言中假立。

《辨中辨论》中,讲空性之相时,直接诠释胜义,未用名言证成的方法,主要抉择的二取的“无”和二取空性的“有”,颂词说:“无二有无故“,以及二者的关系,颂词说:“非有亦非无”和“非一亦非异”。

二者的差别在于前者通过名言比喻抉择胜义“无”,后者直接诠释胜义。而且火具有热性,只是利用它的比喻,胜义中非真实,这也只是在名言中成立。

1、您理解的很对,名言中一体的具有,可以理解为火具有热性。

2、火具有热性,是来说明两者之间的无二一体、不可分离的这一方面,自然“非一”不能用这个例子。

3、五相推理中,证成“非一体”和“非他体”是通过前两个颂词“可燃即非燃,离可燃无燃”来说明的,“燃无有可燃”只是从“非一”和“非异”两个方面成立的前提条件下,说明不可能有“具有”的关系的。

而且即使木柴和火的比喻能够同时说明“非异”和“非一”,为了让大家明白,那我们是不是还是需要对其意义进行展开和深入的解释呢,从而解释到“非异”的时候,为了方面大家理解,可能最终还是要利用“火具有热性”的比喻。

因为通常对于难理解的内容,抉择的都会比较深、比较细致,会细微到不能再分解为止,而“火具有热性”比喻则可以很好的解释“非异”这一细微的方面。

我大概这么理解的,有机会您再请教一下法师。

本文出自 大树参天,转载时请注明出处及相应链接。


Ɣ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