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行广释》摘要第 61 课——因果不虚之所断之不善业不与取
【注】摘要中全部是上师讲记的内容,个人仅仅将其部分内容复制出来,未作任何删改!!!
十不善业中,身不善业之“杀生”讲完了,现在讲“不与取”。
己二(不与取)分三:一、权威不与取;二、盗窃不与取;三、欺诳不与取。
庚一、权威不与取:
像国王之类势力强大的人,不是依靠合法税收,而是以非法暴力强取豪夺他人的资源、矿产、土地等,或动用军队明目张胆地掠夺。诸如此类的不与取,叫做权威不与取,或势力不与取。
庚二、盗窃不与取:
诸如盗贼一类的人,趁着主人没有看见时,偷偷摸摸地窃取饮食、财物等,这叫做盗窃不与取。
对没有良心的人来说,把别人的财物偷到手里,自己就觉得非常快乐,但是有良心的人知道,这会让别人极其痛苦。《大智度论》云:“他物不可触,譬如大火聚,若盗取他物,其主泣懊恼。”
所以,偷盗是非常不好的恶行,人们从小就应该明白这一点。我们作为人,务必要懂得取舍之理。
庚三、欺诳不与取:
在经商贸易等过程中,用谎话连篇、短斤少两、非法秤斗[ 非法秤斗:私下制造的秤斗。]等手段,欺骗对方,以获取他的财物,这叫欺诳不与取。
谄诳和欺骗,在生意场合中极为常见,可如今,甚至救死扶伤的医院也无法避免。
当今这个商业时代,假如大多数人能取舍因果,凭着良心做事,应该能获得一些利益。然而事实却与之相反,无数人在贪心的驱使下无恶不作,以谄诳虚伪的手段来骗取财物,对此没有惭愧心,没有因果心,没有善良心,一味地只想牟取利益,这样一来,势必会造下许许多多恶业。《正法念处经》亦云:“若人行欺诈,方便取他物,则是大贪心,常行不善行。”
关于盗窃,当前很多人认为,只要没有亲自偷东西,仅仅以经商等欺骗手段赚钱,这不会有什么过失。但实际上,你若通过尔虞我诈的欺诳手段经商,那无论赢得多少利润,都与直接偷盗没有差别。
此处本来是讲“不与取”,但华智仁波切主要针对当时的状况,指出了出家人经商的过失。
其实作为真正的修行人,除了维持基本的衣食以外,最好是将精力放在利益众生、修学佛法上。
不过,现在末法时代,这种现象很难避免。莲花生大士说过:“人不变心变,人不变时变。”虽然总体而言,人是不变的,但人心会变,时代也会变。因此,作为出家人,某些方面一定要注意。不然的话,如果整天忙着做生意,那十种不善业几乎全都具足了。
比如,在销售过程中,本来自己卖的是低劣商品,却巧舌如簧地说,全是一派胡言,这就是妄语。
别人在进行交易时,自己如果也很想买,就谎称这个物品不好,在买卖双方之间制造不和,最终使自己得利,这是离间语。
口出不逊地说对方质量太次、数量不对,或因欠款不还而吵得天翻地覆等,这是恶语。
毫无意义地评论价格太高,本来不想买也与对方讨价还价等,属于绮语。
想尽一切办法欺骗别人,野心勃勃想把对方的财物据为己有,这是贪心。
希望他人一败涂地,这是害心。
杀羊、杀鱼、杀鸡等做买卖,就是杀生。
可见,在经商的时候,十不善业除了邪见、邪淫以外,其他都已直接具足了。当然,间接也可具足这二者,比如为了谈生意,踏入不正当的场所,这是邪淫;生意做久了,不好好闻思修行,自然就会诋毁因果、三宝,这就是邪见。如《大宝积经》云:“贪著他资财,数起于嗔恚,兴种种邪见,是人趣恶道。”
那么,既然做生意的过患这么大,或许有人会问:“出家人若为寺院弘法利生做些生意,在家人为了维持生活而经商,是否都不如法呢?”
这也不能一概而论。出家人做生意,若是为了利益众生、护持僧众,佛陀在《毗奈耶经》中有开许。《瑜伽师地论》讲十一种利他事业时,也说过:“或是出家,便有营为衣钵等业;或是在家,便有无倒商估营农仕王等业。”出家人为了基本的衣食,可以做些生意;而在家人的话,依靠务农、经商、做官等维生,也是可以的,只要不特别颠倒就行。
还有,《杂阿含经》中也讲得比较清楚:“始学功巧业,方便集财物,得彼财物已,当应作四分:一分自食用,二分营生业,余一分藏密,以拟于贫乏。”
所以,佛陀在有关经典中,对在家人所讲的求财方法,是要具足“无倒”、“智慧”。《妙法圣念处经》也说:“若于有情所,如同父母想,能离不与取,智慧福无量。”若能把一切有情当作父母,便可远离不与取,并获得无边的智慧与福德。因此,一个人要“以智慧择法,以大悲待众,以信心求证”,这是我强调的三点,也是修行人的基本要素。
话说回来,不与取也像杀生一样,具有罪业的四种分支,这在《三戒论》等论中也讲过。
以上讲了不与取的过失,这些道理很重要。大家在求学的过程中,虽不敢说当下大彻大悟,但每天都应从佛法中获得一些受益。要知道,佛法真的很难得,你们有缘得到时,务必要好好珍惜,不要置之不理。然而,人的心理有时特别奇怪,轻易得到的往往不重视,而越是得不到的,就越会倍加珍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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