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行广释》摘要第123课——曼茶罗的修法积资之理

作者:大树 分类: 前行专区 发布于:2023-3-5 17:21 ė155次浏览 60条评论

继续讲积累资粮的供曼茶罗。前面介绍了前世的福德很重要,下面接着讲:

◎ 值遇殊胜福田,以清净心作微小供养可积大福德

● 以顶生王的公案说明

● 以波斯匿王的公案说明

又如波斯匿王的福禄,也是以前布施温热无盐食团的果报。

● 以须达施主的公案说明

● 以阿底峡尊者的金刚语说明

从西藏历史来看,昔日阿底峡尊者初来西藏时,当时整个藏地要比现在[ 19世纪,华智仁波切住世期间。]繁荣昌盛得多。可是尊者却说:“西藏真正成了饿鬼世界,在西藏居然没有一个人能享受曾经对清净福田布施一斗青稞的果报。”

其实,尊者这样说的目的,是说享受极大的世间福报,并不需要做非常大的善事,因为当时藏地连享受给清净福田供养一斗粮食福报的人都没有。

◎ 分析羡慕世间圆满的深层原因

有些人之所以对于眼前微薄的财富、地位感到稀奇罕见,原因有三:

一、自己孤陋寡闻、见识短浅。因为没有见到现实生活中真正富有的人,也不知道古今中外历史上真正有财富的人。

二、对于现世过于贪著。前几天我也讲了,在20世纪70年代,我家乡有一辆自行车,一次耍坝子的时候,全乡的人都去和它合影,好像自己已经有了自行车一样。当时我们公社还有一辆东风拖拉机,很多人都去和它拍照,感觉就像自己已经开过它。其实,今天的执著就是明天的梦,对现世没有必要特别执著。

三、并没有一五一十地懂得前面所说无忧树之果的因果规律,或者只是懂了,却没有真正相信。

所以,我们一定要领会华智仁波切这些特别生动的金刚语的意义。

◎ 修行人首先应生起无伪的出离心

由于明白了这些道理,很多人常对我说:“您给我加持加持,让我生起无伪的出离心。”确实,如果我们真正生起了无伪的出离心,对出世间特别向往,极端厌恶世间,那么即使见到现世中那些财富多如龙王、地位高如虚空、威势厉如霹雳、容貌艳如彩虹而让人们特别羡慕的人,也一定会认识到这些没有芝麻皮许恒常性、稳固性的实质,进而必然像胆病患者见到油腻食物一样,感到恶心、厌烦。

如《正法念处经》云:“色种姓财富,及以诸乐具,一切皆无常,智者不应信。”

前面华智仁波切也引用过他的至尊上师如来芽尊者所说过的话:“我无论看见世间如何高贵、如何权威、如何富裕、如何俊美之人,也不会生起羡慕之心。”因为在他的境界中,就像《百业经》里面所讲的一样——黄金跟牛粪等同,所以,对世间圆满没有一点贪著。

有了出离心的同时,还要不断积累如梦如幻的资粮。当然,为了今世的受用圆满,精勤积累资粮,对世间人而言,倒也勉强说得过去,但是沾不上出世间正法的边。为什么这样说呢?因为如果是一位希求解脱果位的真正修行人,就必须像前面三番五次所强调的那样,做到如丢唾液般抛弃现世的一切贪执,背井离乡,奔赴异地,唯依静处,罹患疾病、乐观对待,遭遇违缘、冷静处理,死亡临头、坦然面对,就像米拉日巴一样精进修法,因为世间法和出世间法不可能一举两得。

◎ 修行人应励力将法融入心,不用担心衣食资具

一位弟子曾问无等塔波仁波切:“在如今的末法时代,对于一个修持正法的行人来说,很难得到衣食资具。如果没有钱财,太穷的话,生活就很困难,那我们是修财神法,还是修学摄生术[ 藏地确实有这种修法,亦名金丹术。在八几年的时候,丹巴那边有一些出家人修持伏藏大师大乐洲的金丹术,可以半个月、一个月不吃饭。],或者干脆挨饿走向必然的死亡?到底怎样做才好呢?”

仁波切告诉他说:“即使修财神法,但如果没有往昔的布施果报,也很难达到目的,而且内心想如理如法修行的人,为了今生利益去修财神法也是矛盾的;摄生术也是同样,在繁荣兴旺的古代,土石水木等营养充足的当时倒是容易修成,而在营养已经殆尽的现代,修摄生术也不可能获利;走向必然的死亡也不合情理,像如今这样的暇满人身将来难以复得,可是如果内心深处真正生起一种‘死与不死都无所谓,我决定修行’的观念,那么永远也不会缺衣少食,因为从来没有出现过修行者被饿死的先例。世尊也曾说,纵然发生一藏升珍珠兑换一藏升面粉的饥荒,佛陀的追随者也不会缺衣乏食。”

◎ 强调一切善法必须以菩提心摄持

我们积资净障,都是为了饶益遍虚空界的一切众生。不要说成办自己现世的利益,即便是为了自利而希求圆满佛果,也根本不属于大乘之道。因此,作为大乘佛子,一定要有利益众生的心,这一点千万不能忘记。

所以,无论是积累资粮还是净除罪障,都必须为一切众生的利益着想,绝不能掺杂自私自利之心,这一点至关重要。

总之,我们务必要抛弃如毒药般追求现世自利、自己解脱的这种心,精勤利益众生,不断发心为众生做事情。这样,自己的修行自然而然就会成办,很多功德都会生起来。

《前行备忘录》里面也讲:“发心非要,生心乃关要。”如果有真正的大乘心,哪怕天天在一个没有佛法的地方扫厕所,实际上这也是真正菩萨的行为!


【注】此处需要紧密结合《前行》原文和公案学习


本文出自 大树参天,转载时请注明出处及相应链接。


Ɣ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