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观庄严论解说》摘要第38课因明推理阐明喻理
前面已经讲到,本论所运用的推理,既可以承许为自续因,也可以承许为应成因。
分析完是应成因还是自续因以后,又分析了本论所运用的推理到底是证成义理因还是证成名言因。这一段稍微难一点,希望你们再三地分析。前面已经再三讲了,在辩论过程中或者对方提出问题时,如果我们不懂因明的遣余这一概念,就会很麻烦。因为所有的辩论、破立等,全部是以分别念取总相的方式进行破立,而并非以现量的方式对万法的自相作破立。
此处所讲的比喻,相对来说比较简单。如《三摩地王经》中说:“秋季夜晚之水月,澄清无垢河中现,水月空虚所取无,一切诸法如是观。”这是现而无自性方面的一个比喻。
大家都知道,镜子里面所显现的现而无自性的形象就叫做影像。外道以及佛教徒中的个别人对此作了不太合理的解释,针对这些观点,下面将进行简单地分析。
伺察派外道认为:镜子当中的影像并不是无有自性的,应该是有自性的。因为在照镜子时,眼睛里的光照射到镜面上再反射回来,从而见到了自己的面容和身相,只是将这一点假立为影像而已。
依靠镜子的因缘,在镜子里可以显现面容的影像,也就是说,面容与镜子二者因缘和合产生影像,这一点可以承认。但你们千万不要说:所见到的影像与真实的面容同体相属。这是非常不合理的。
实际上,所谓的同体相属,也即火与火的热性那样的关系。而影像和色法如果是同体相属,如同影像无有自性一样,我的身体在名言中也应该无有自性;或者如影像在小小的镜子中显现那样,大大的身体也应该在小小的镜子里容纳等等,会出现很多过失。
此外,有部宗的个别论师认为:“影像是镜等之中出现的一种极为清净的其他色法。”
这种观点,在《俱舍论》中并未见到。《俱舍论》中说:“影像本体不成立。”此中也讲到:所谓的影像实际并不成立,如果影像是色法则会出现很多过失。《俱舍论自释》以及其他讲义中都讲到了这方面的内容。
有部宗的个别论师说:所谓的影像其实是一种清净的色法。但这是不合理的。如果认为影像也是由微尘组成的一种色法,那么,影像的色法出现之后,是不是抢夺了镜子这一色法的位置呢?或者,镜子与影像两个色法变成了无二无别?
实际上,此二者在一者存在的本体上,另一者根本不可能存在。比如在柱子的位置上,不可能同时存在瓶子,此二者应该以互绝[ 互绝:即一个法不是另一个法的本体,但此二者间互不相违,如蓝色与红色、柱子与瓶子。互绝相违:违品是无实法,如柱子与非柱子。]的方式存在。
对方辩驳说:这种推理不一定。他们通过风和阳光进行说明:按照《俱舍论》的观点,阳光是一种色法,地水火风四大当中的风也是一种色法。他们说:风正在吹动时,风的微尘与阳光的微尘处于同一位置上,这时,阳光即是风,风即是阳光。所以对方说:所谓的两个微尘聚集在一起时,要么无二无别,要么一者占据了另一者的位置,这种推理是不一定的。
对方提出了这样一个问题,下面对此进行遮破。
你们虽然说风和阳光合而为一,但实际上,如同灰尘与糌粑混合起来一样,表面似乎全部融合在一起,可是真正详细分析时,糌粑的微尘和灰的微尘完全是各居其位,糌粑的微尘不可能融入到灰尘的微尘当中,灰尘的微尘也不可能融入到糌粑的微尘当中。
下面破经部宗的观点。经部宗认为:镜子里面的影像并非外境上真正存在,它是眼识的一种行相。也就是说,每个法都有不可思议的功用力,依靠它,再加上镜子作为缘,由识本身产生出影像的一种行相。因此,外面并不存在真正的影像,只不过是眼识的一种幻变而已。
对此驳斥说: 你们承认所谓的影像无有对境,只是一种识的行相。既然如此,为什么不承认外面万事万物的所有法在没有对境的情况下同样可以显现呢?因为二者的道理完全是相同的。
但这一点他们是绝对不会承认的,因为经部宗的观点就是承认外境,这一点在《俱舍论》当中讲得非常清楚。
一般初学《俱舍论》的人,可能不一定听一次就能全部记住,但是真正在闻思佛经的时候,因明和《俱舍论》当中的观点一定要清楚。因为想要真正通达佛陀的教言,掌握方方面面的知识是非常有必要的。有些人认为“只通达一种教言就可以了”,然后自认为自己就是智者。但是,真正的智者应该什么法都通达、什么法都懂,无论遇到什么样的知识都能够接受,这是非常重要的。
对方说:真正的外境以隐藏的方式存在着,我们所见到的是通过外境所指点出的行相,而影像自己的本体根本不可能成立,因此作为指点出行相的对境是不合理的,它只是识的一种行相。
这一点,通过《澄清宝珠论》和《释量论》所说六种微尘的理证便可以推翻,经部宗所谓指点出行相的外境根本不可能存在,与影像没有任何差别。
同样,幻术、梦境、阳焰、寻香城、旋火轮等比喻,也可以通过这种方式予以证明:虽然显现,但真正详细观察时根本不可能成立。
关于这一问题,云尼玛吝派等外道声称:幻术等并非不真实,到底是对泥块取名为幻术,还是说它是能如此显现的识呢?
表面上看,这些外道还是很聪明的。他们认为:依靠幻化师幻变出的马、象等应该是真实存在的。为什么呢?幻化的这些马、象等是依靠泥块等实有之法幻变的,而且,依靠眼识可以见到这些幻化的马、象等,因此幻化应该实有。既然如此,那究竟是将真正的泥块等取名为幻术,还是将看见幻术的眼识称为幻术呢?
也就是说,幻化师幻变出马、象时,使幻化显现的因有两种:一种是由泥块等幻化的用具显现,另一种是由眼识见到幻化的马、象等。无论是哪一种,由于泥块、眼识均为实有,所以幻化也应该是实有的。因此,云尼玛吝派认为:马象等真实存在。同样,梦境等一概不能充当无实的比喻,因为作为因的色或识都是实有存在的。
这种论调绝不合理。对于幻物等显现,不管是有相派——承许现为识之行相,还是无相派——不承认行相而直接了知外境,所谓的幻化唯是从所缘境上安立的,而并非是从眼识上安立为幻化,也并不是将它的因——石块、木头等安立为幻化,否则,只要具有眼根就可以见到幻术,根本不需要其他外缘了。
这以上,对于《中观庄严论自释》中简略宣说的内容,麦彭仁波切已经作了详详细细的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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