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论讲记》摘要第94课——下士道业因果业余差别
子二、引发一切善乐所有根本深忍信中分四:一、思总业果 二、思别业果 三、思已正行进止之理 四、深信业果之总结
丑一、思总业果分二:一、正明思总之理 二、分别思惟
寅二、分别思惟分二:一、显十业道而为上首 二、抉择业果
卯二、抉择业果分三:一、显示黑业果 二、白业果 三、业余差别
辰三、业余差别分三:一、引满业差别 二、定不定受业 三、何果先熟之理
巳二、定不定受业分二:一、以作与增长宣说 二、以时间宣说
定不定受业的差别,也就是顺定受业和顺不定受业的差别。这两种业是什么含义呢?由于此业决定会受那种果报,就叫顺定受业;所作业不决定感受果报,就叫顺不定受业。
午一、以作与增长宣说分四:一、总说定不定受业 二、作与增长之差别 三、宣说四句 四、其余依此类推
未一、总说定不定受业
【定不定受业者,如《本地分》云:“顺定受业者,谓故思已,若作若增长业;顺不定受业者,谓故思已,作而不增长业。”】
《本地分》中说:“顺定受业是故思后,作而增长业;顺不定受业是故思后,作而不增长业。”
所谓故思,《瑜伽师地论》说:“此中故思所造业者,谓先思量已,随寻思已,随伺察已而有所作。若异此业,是即名为非故思造。”故思所造业是首先思量之后,随寻思之后,随伺察之后,有所作的业。与这种情况不同的业,叫做非故思造。
未二、作与增长之差别
【作与增长所有差别者,即前论云:“云何作业?谓若思业,或思惟已身语所起。”】
什么是作业?《本地分》说:“什么是作业?就是思业或者思惟后以身语所起的业。”《俱舍论颂疏》说:“于契经中,说有二业,一者思业,二者思已业。”
再说增长业:
【又云:“增长业者,除十种业,谓一、梦所作,二、无知所作,三、无故思所作,四、不利不数所作,五、狂乱所作,六、失念所作,七、非乐欲所作,八、自性无记,九、悔所损害,十、对治所损。除此十种业,所余诸业。不增长业者,谓即所说十种。”】
论中以排除的方式界定增长业,即先说出十种不增长业,再指明此外的诸业就是增长业。
未三、宣说四句
【《摄抉择分》亦说四句:一、作杀生而非增长:谓无识别所作;梦中所作;非故思作;自无乐欲他逼令作;若有暂作,续即发起猛利追悔及厌患心,恳责厌离,正受律仪,令彼薄弱;未与异熟,便起世间所有离欲,损彼种子,及起出世永断之道,害彼种子。】
以杀生为例而说明。第一,作杀生而非增长:一、在无知状态中所作;二、梦中所作;三、不是故意所作;四、自己没有杀生乐欲,只是受人逼迫而作;五、只作一次,继而就发起了猛利的追悔心、厌患心,自责、厌离杀生罪业,真正受持不杀生律仪,令杀生罪业薄弱;六、没有成熟异熟果之前,便发起世间离欲之道,压伏罪业种子,以及发起出世间的永断之道,害彼罪业种子。
【二、增长而非作者,为害生故,于长夜中,数随寻伺,然未杀生。】
第二,增长而非作,即心中为了损害众生,在很长时间当中数数寻伺,但还没有以身口杀生。
这种情况虽然没有身语造作,但是由于意业长期思量、寻伺,积蓄怨恨之心,想谋杀,所以意的罪业很重。
【三、作而增长者,谓除前二句一切杀生。】
第三,作而增长,就是除“作而非增长”、“增长而非作”之外的一切杀生。
【四、非作非增长者,谓除前三。】
第四,非作非增长,是前三者之外的情况。
以上四句,举例来说:儿童无知杀蚁,是作杀生而非增长;长期欲杀怨敌,而没有实际下手,是增长而非作;经过长期思量策划后杀害菩萨,是作而增长;心中忽动杀念,很快止息,是非作非增长。
未四、其余依此类推
【从不与取乃至绮语,随其所应,如杀应知。于意三中,无第二句,于初句中,亦无不思而作、他逼令作。】
不与取乃至绮语的六种黑业,应如杀生,了知作而非增长等四句。而意业有些特殊,贪、嗔、邪见三种意业之中,没有第二句“增长而非作”,因为意业不必要发之于身口。而且第一句“作而非增长”中:意业没有“不思而作”,因为不思不可能起贪嗔邪见;也没有“他逼令作”,因为意业并非被人逼迫而作。
午二、以时间宣说分二:一、略说 二、广说
未一、略说
【决定受中,依受果时分三。】
决定受的种种业中,按照感果的起始时间,可以分为现法受业、顺生受业、顺后受业三类。
未二、广说分二:一、现法受业 二、顺生、顺后受业
申一、现法受业分二:一、以欲解之故 二、以事之故
酉一、以欲解之故
【其中现法受者,谓即彼果现法成熟。《本地分》说此复有八。】
现法受,即某世造作具有力量的业,果在现世成熟。《瑜伽师地论本地分》中说到,有两种因缘令善不善业现法成熟果报,第一,由欲解故:“欲”是欲乐,“解”是胜解。第二,由事故:由欲解增上,即对自己所做的事,内心产生欲乐与胜解的缘故;由事增上,即对尊重、有恩对境或有苦对境有所做的缘故。
欲解又有八种:一、有顾欲解;二、无顾欲解;三、损恼欲解;四、慈悲欲解;五、憎害欲解;六、净信欲解;七、弃恩欲解;八、知恩欲解。其中有顾、无顾欲解,是依自己所生;损恼、慈悲欲解,是依他人所生;憎害、净信欲解,是依恭敬田所生;弃恩、知恩欲解,是依恩德田所生。
第一,由有顾欲解造不善业而受现法果:
【若由增上顾恋意乐,顾恋其身、财物诸有,造作不善,于现法受。】
由于增上顾恋意乐,顾恋身体、顾恋财物、顾恋诸有,以贪著心推动而造作不善业,将会在现法感受果报。
“诸有”:现法生活所依之处的种种事,即外四大及所造色。“顾恋”:不能舍离贪著受用。
第二,由无顾欲解所造善业而受现法果:
【若由增上不顾意乐,不顾彼等,作诸善法。】
相反,如果是由增上不顾恋意乐,不顾恋身体、不顾恋财物、不顾恋诸有,如此造作善法,在现法中就会改变命运。
第三,由损恼欲解造不善业而受现法果;第四,由慈悲欲解所造善业而受现法果:
【如是若于诸有情所,增上损恼,增上慈悲。】
如是对其他有情,以增上品损恼意乐作不善业,或者以增上品慈悲意乐造作善业,将会在现法受果。
第五,由憎害欲解造不善业而受现法果;第六,由净信欲解所造善业而受现法果:
【又于三宝尊重等所,增上憎害,及于此所,增上净信胜解意乐。】
起嗔恚心,是“憎”。起杀害心或恼害心,是“害”。
在佛法僧三宝及任何一位传法上师等前,以增上品憎害欲解而造不善业,或者以增上品净信胜解意乐,造作善法,必在现法感受果报。
第七,弃恩欲解造不善业受现法果;第八,知恩欲解所造善业受现法果:
【又于父母诸尊重等恩造之所,由增上品酷暴背恩所有意乐,所作不善,于现法受。若由增上报恩意乐所作善法,于现法受。】
对父母、上师等具恩对境,以增上品背恩意乐、欺诳意乐、酷暴意乐所作一切身口意的不善业,将会在现法感受果报;相反,以增上品知恩意乐、报恩意乐所作一切善法,会在现法感受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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