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10-01 入行论第177-178课共修内容(圆满法念住、圆满遮破能立)
各位师兄,本周和下周分别共修第177课和第178课,继续学习第九品《智慧品》的内容。
智慧品主要包括两部分内容:一、生智慧之方法,即认识智慧之自性、深入对境无我和破除所断实执;二、以智慧所得之事,即平息世间八法和于未证悟空性者生悲心。
现在正在学习“生智慧之方法”,分三:一、认识智慧之自性;二、深入对境无我;三、破除所断实执。“认识智慧之自性”已经圆满,第 166 课开始学习第二大部分“深入对境无我”,分二:一、深入人无我;二、深入法无我。
首先学习“深入人无我”,无论是俱生我、遍计我,我若有少许存在,对外境的违缘生畏惧也是理所当然,但以人无我和法无我的智慧来剖析,所谓的我一丝一毫也不存在,那么生畏惧者到底是谁呢?
分三部分广说:一、分析蕴而总破;二、别破所许之我;三、遣除无我之争论。本课圆满“深入人无我”的第一部分“分析蕴而总破”。
第 167 、168课圆满学习第二部分“别破所许之我”,分二:一、破数论外道所假立之我;二、破胜论外道所假立之我。
第 169 、170课圆满学习“深入人无我”的第三部分“遣除无我之争论”,分二:一、遣除业果不合理;二、遣除悲心不合理。也圆满“深入人无我”。
第 171 课开始学习“深入对境无我”的第二大部分“深入法无我”,分四:一、身念住;二、受念住;三、心念住;四、法念住。
其中“身念住”分三方面:一、具支分之身不成立;二、支分不成立;三、摄义。至第 172 课圆满“身念住”的内容。
第 173 课开始学习“深入法无我”的第二部分“受念住”,分四:一、受之自性;二、受之因触;三、受之对境;四、执著不成立。
其中“受之自性”又分二:一、胜义中受不成立之理;二、修分别彼之对治。
第 174 课学习第二部分“受之因触”,分三:一、破根境相遇;二、破与识相遇;三、摄义。
首先学习“破根境相遇”,有些人可能想:“根与境为何不能接触呢?比如说,合掌时左手与右手可以接触,拥抱时身体与身体也可以接触。还有,按有部宗的说法,外境的尘与根尘都是色法,这两个也有接触的时候,所以接触应该存在。”作者破曰:外境色、声、香、味、触的微尘,与眼根、耳根、鼻根等的微尘接触时,二者有没有融为一体?如果没有,而只是少部分微尘相遇,那怎么能称之为二者接触呢?比如说在合掌时,两只手接触的话,左手的微尘与右手的微尘应该一一碰上,只要一合掌,两只手就应粘在一起,再也分不开了。但事实上并非如此,正因为两只手没有真正接触的缘故,所以随时都可以分开。再进一步分析,根与境要相遇也不可能,因为根尘与境尘不可能无间隔地接触对方。假如二者是有分微尘,根尘与境尘各占自位,就像两个馒头放在一起,这个馒头不可能占那个馒头的位置一样,根尘与境尘不能相互进入对方;假如二者是无分微尘,则无法避免须弥山变成一个微尘的过失,所以,不论有分微尘还是无分微尘,根尘与境尘都不能互入。既然不能互入,二者就无法会合,无法会合也就没有办法相遇,这样一来,根境相触的因不存在,又怎么产生感受的果呢?
有些人又说:“无分微尘应该可以互相接触。有分微尘不可能接触,因为微尘既有方分,一端接触,另一端必然无法接触,故不叫真正的相遇。因此,若承认有接触,则应是无分微尘的接触。”作者驳斥道:互相接触的无分微尘,绝对不可能有,因为所谓的无分微尘不存在,说它接不接触就更不合理了。至此,圆满“破根境相遇”。
然后学习“破与识相遇”,现在对方又说:“五根是无法跟外境接触,但意识应该可以与境接触,而生苦乐之感。” 这种说法也不合理。意识没有颜色形状,也没有眼耳鼻舌身,既然没有任何形体,那怎么与外境接触呢?如果说无形体也可以接触,则应成手能抓住虚空、拳头能打在石女儿脸上等,有极大的过失。对方分辩道:“意识不是单独跟外境接触,有些论典中说,根、外境、意识这三者聚合时,才可以产生快乐或痛苦的感受。”这个说法也不对,因为聚合无有实体。前面分析过“手复指聚故,理当成何物……如空无微尘”的道理,同理可推知,根境识三者的聚合也非自性成立,唯是因缘假合而已。承认是因缘,就不可能为实有,龙猛菩萨也说过:“因缘所生法,我说即是空。”至此,圆满“破与识相遇”。
第 175 课继续学习“受之因触”的第三部分“摄义”,总结上述内容,如果感受的因——触 不存在,只是一种分别假立,就不可能产生真实的感受。那么由此所生的快乐、痛苦、无记之受怎会真实呢?既然一切感受皆无实,快乐就像梦中皇宫一样看似美妙,实则无存,那么为了寻找快乐而天天追逐又有什么意义呢? 前面通过抉择人无我或者身体不存在,从而彻底明白受者不存在。既然感受者不存在,那依之而产生苦乐感受,绝对也不可能有。我们一旦彻见了既无有感受者,也不存在感受本身,那么由受而生的对人事物之贪爱怎会不息灭呢?至此,圆满“受之因触”。
然后学习“受念住”第三部分“受之对境”,有些人可能怀疑:“感受的本体若不存在,见闻觉知岂不是全都不成立了?”这种过失不会有。胜义中虽不成立感受者及感受的苦乐,但在二取未灭的世俗当中,如梦如幻的现相是存在的,眼睛可以见到白、红、蓝等五彩缤纷的外境,身体可以有粗糙、细柔、寒冷、酷热的感受,耳朵可以听到声音,鼻子可以嗅到香气,嘴巴可以品尝味道。然而这些感受并非实有,也不是无法遮破、经得起观察的自性成立,它就像水泡或阳焰一样,虽然有种种显现,但是一经观察,全部都会息灭的。至此,圆满“受之对境”。
最后学习第四部分“执著不成立”,下面从有境——能受之心上来分析,有些人认为:“幻化般的外境是不存在的,但感受它的心识应该存在。”这种说法也不合理。通过三时来观察,有境心识的本体不可能存在。具体而言,我们可分析心与受是同时存在,还是非同时存在?(一)如果说二者同时并存,则心与受之间互不观待,就像牛的两只角一样,一者不需要依赖另一者,它们就不会有任何关系。然而在现实生活中,一个人很快乐的话,这是用心来了知的,快乐和了知它的心互相观待,除了心以外,快乐不可能像镜子外的物体一样单独存在。(二)如果说二者非同时存在,那也不合理。受若于心之前产生,快乐灭尽后,心才能感受到它,可是受已灭亡,与石女的儿子没有差别,心又如何去领受呢?受若于心之后产生,那未来的受还没有产生,怎么用现在的心去了知呢?若承许没有产生还可了知,那空中鲜花也可以用眼睛欣赏了。再从感受自身而言,受不可能自己领受自己,前面破自证时,已讲过这个道理,实有物不可能自己对自己起作用。那么,除了感受自身之外,是否有其他法来领知它呢?这也不合理,如果受还需要他法来领知,那他法还需要另一个法来领知……如此则有无穷无尽的过失。
以上我们不惜笔墨分析了很多道理,最后完全明白了,在实相中受者不存在,既然受者不存在,与之观待的感受也就不可能单独而存。既然“我”根本找不到,执著“我”完全是一种迷乱,那恐怖、镇压、饥寒交迫、害怕强盗等痛苦又怎么会损害“我”呢? 至此,圆满“深入法无我”的第二大部分“受念住”。
第 176 课开始学习第三大部分“心念住”,分二:一、意识不成立;二、五根识不成立。
一、意识不成立:首先,心不住于眼耳鼻舌身五根上。那么,心是不是住于外境上呢?眼睛看见的色法或耳朵听见的声音,这些五境上是否存在心呢?也没有。再分析,外境与根中间是否存在心呢?比如说,我前面有一根柱子,我的眼根跟柱子中间有没有心呢?绝对不可能有。那么,心是不是在身体里面呢?身体里面没有心,那么身体的外面,比如手、脚、骨头、肌肉等上去寻找,所谓的心也不存在。
既然身体里外都没有心,除此之外的他处,如衣服里、缸子里、钱包里有没有心呢?也不可能有。这样通过分析以后,有智慧的人就会慢慢了解,正如《宝积经》所云:“心于内无有,于外亦无,二者亦无有且不可得。”所谓的心,在里面也没有,外面也没有,内外二者的中间也没有,完全是了不可得,就像《金刚经》中讲的那样:“过去心不可得,现在心不可得,未来心不可得。”这种不可得,并不是存在却得不到,而是通过观察真正认识到:其本体原来不存在。
再从心识本身来观察:心识并不是身体,因为身体是无情法,如果心识即身,它也变成无情法了,这一点谁也不敢承认;心识也不是身外的实有法,因为这不离前面所破斥的“与分支不相联的身体存在”等等;心与身体又不是像牛奶和水一样混在一起,否则在身体上稍微切一块,这块也应该有心识了,比如你的手指切断了,那个断指也应该有感受,但这是绝对不成立的;除此以外,像外道和个别内道所许,离开身体的心识以另一种方式单独存在,这也是不可能的。正因为如此,一切有情 的自性本来即是涅槃。
二、五根识不成立:此处通过三时来观察五根识也不存在。众生的心识要么是意识、要么是五根识,意识不存在的道理,前面已经剖析过,那么五根识是否存在呢?对方认为:“眼睛明明能看到色法,耳朵明明能听到声音,如果不承认这些的话,见闻觉知岂不是全部泯灭了?”怎么不成立呢?下面通过三时来观察:
如果认为根识存在,请问,根识与所缘境是同时产生,还是非同时产生?假如说非同时,那若根识先产生、所缘境后产生,这是不可能的,因为根识不可能离开所缘境而独立存在。
第二种情况,若认为根识与所缘境同时产生,正在看色法时,眼识同时生起,这也是错误的观点。若如此,根识与所缘境就不存在因果关系了,如果没有因果关系,依靠所缘境而产生根识便不成立。根识不需要所缘境也可产生的话,世俗中的规律就被打乱了。
第三种情况,若许根识后产生、所缘境前产生,如经部宗分析对境时认为,根与境先存在,然后再产生识,这也是未经观察的说法。实际上,所缘境前一刹那就灭了,后一刹那依此灭法而生根识,这是根本不可能的。至此,圆满“心念住”。
最后学习“四念住”的最后一部分“法念住”,分二:一、诸法成立无生之理;二、遣除于彼之争论。首先学习“诸法成立无生之理”,上面通过对身体、感受、心识的抉择,我们应该知道,不管有为法还是无为法、内在的心法还是外在的色法,整个世界上绝对不可能有一个实有的法产生,这就是万法的真相,《诸法无生经》也有很多这方面的教言。如果知道了无生 的道理,那么无住、无灭就很容易明白,因此,在有关的经典和论典中,抉择诸法无生的窍诀比较多,我们一定要先通达万法无生。
第 177 课继续学习“法念住”的第二部分“遣除于彼之争论”,分二:一、遣除无有世俗之过失;二、遣除分析不合理。
一、“遣除无有世俗之过失”有两个辩论。第一个辩论是说:如果没有世俗谛,怎么会有二谛呢?对第一个问题的答复是:尽管万法无生无灭,但由于众生业障深重,没有证悟这一点而分别妄执为有生有灭,故在他们面前安立世俗谛是可以的。如果有了世俗谛,将它的真相——空性部分安立为胜义谛,这样一来,不至于成为无有二谛的过失。
第二个辩论是说:世俗谛如果是观待众生分别念而安立的,那么有情怎能证得寂灭涅槃呢?对第二个问题的答复是:虽然一切世俗显现均为假象,但这只是凡夫人的分别妄念,并不是涅槃者自身的世俗,不会妨碍后者证悟寂灭离戏的实相。
二、“遣除分析不合理”,对方说:“能观察的心(分析诸法空性的智慧)与所观察的对境(色声香味乃至尽所有智和如所有智等万法)是互相观待、互相依存的,犹如此岸与彼岸、这与那、左与右的关系,一者不存在,另一者也不存在。然如你们所许,一切万法皆不存在,则所观察的对境就成了虚无,与之观待的能观察的心也不应存在了。这样一来,你们用什么样的智慧来观察什么样的法呢?因此,大乘中观宗的抉择不合理。”
中观宗回答:中观应成派随顺世间而安立名言,世间人怎么承认,应成派也怎么承认,但这并不需要成立万法为实有。
他们对中观宗发太过:以抉择诸法空性的智慧推出诸法皆空时,空智同样也应抉择为空性。但此空智并不能观察自己,如果它还需要分析为空,则应成无穷之过。
中观宗回答:能分析的智慧和所分析的万法这两者互相观待,一旦所分析的对境是空性,观待它的能分析的智慧也一定是空性。所知不存在的缘故,能知也决定不存在。《入中论》云:“总如所知非有故,应知内识亦非有。”又云:“譬如无薪则无火。”没有薪柴则不可能有依之而起的火,没有白色墙壁则不可能有执著白色墙壁的眼识,同样,没有所分析的对境,能分析的有境也不存在,因为二者是互相观待的。所以,有实宗说我们有境需要第二个有境,第二个有境又需要第三个有境……这种无穷的过失不成立。没有所分析的对境,也没有能分析的有境,能所皆不生,这就是前文所说的“无缘最寂灭”。
至此,圆满“法念住”的内容,也圆满“深入对境无我”中“深入法无我”的所有内容。
第 178 课学习“生智慧之方法”的第三部分“破除所断实执”,分三:一、总说;二、遮破能立;三、宣说能害。
一、总说主要是让我们断除实有的执著。以上通过反反复复的分析辩论,有实宗 承许心境实有的观点,极难站得住脚。
二、“遮破能立”又分二:一、相互依存故不成立;二、破彼遣过之回答。
1、首先“相互依存故不成立”,对方说:“色声香味触法之对境实有,可由心识实有而成立。譬如,瓶子、鲜花、转经轮诸如此类的东西实有,是因为我的眼识看到了,或是我的身识触到了,故此外境肯定实有存在。”破曰:这种说法不合理。如果外境实有要由心识来成立,那心识实有又由什么来成立呢?假如心识自身尚未成立,一个未知数怎能作为能立的依据?
对方解释道:“心识实有可由对境来成立,因为看见了红色的转经轮,所以我的眼识肯定存在。如果眼识不真实,怎么能看见外境呢?”稍加观察,这样承许非常可笑。所知由能知来成立,能知又由所知来成立,这两个一直辗转不停,互相作为能立来证明对方实有,这是根本不合理的。
心境观待则不成实的道理,还可用一个比喻来说明:比如,没有儿子就无法成立父亲,父亲必须观待儿子才能安立,儿子没有降生之前父亲不可能存在,因此父亲没有真实的自性,只是一种假名而已,他仅以少许不净种子,便说这个儿子是我所生,《入中论》云:“世间仅殖少种子,便谓此儿是我生。”但实际上,正如佛陀在经中所云:“胎生者,乃由业识、父母精血和合而受生。”自性实有的父子并不成立。同样,外境和心识需要互相观待,故如父子一样也是假立之法。
2、再“破彼遣过之回答”,对方辩解道:“心与境二者之所以成立为实有,其实并不是由于观待关系,而是由于因果关系。就像苗芽生于种子一样,心识是从外境中产生的。依种子而生苗芽,依外境而生心识,这个因果规律是明摆着的,因此,可从存在的心识推知外境真实存在。”
破曰:这两者是不相同的。苗芽从种子而生,我们可以通过现量、比量了知,而心识从外境而生,这个由谁来了知呢?假如说由心识来了知,此处的心识是尚待观察之量,未知数无法作为能立的根据。而且,如果心识由另外的心识证知,则难以避免无穷无边的过失;如果心识由自身证知,前面已经破过了,自证于胜义中不成立,它只在名言中存在。而名言中的自证,对方根本不承认,如果承认的话,现在也不会有这么多辩论了。
至此圆满“破除所断实执”的第二部分内容“遮破能立”。
第 166 课开始学习第二大部分“深入对境无我”,分二:一、深入人无我;二、深入法无我。首先要知道为什么圆满第八品“静虑品”后要学习空性智慧,即《入行论第九品补充:《菩提道次第广论》之毗钵舍那》,然后全知麦彭仁波切从窍诀的角度全面介绍什么是“二无我”,即《入行论第九品补充:抉择二无我》,然后学习人无我,即《入行论第九品补充:以五相推理抉择人无我》,然后学习法无我,即《入行论第九品补充:中观理论抉择人无我与法无我》,然后遣除修习空性中的歧途,即《入行论第九品补充:如何无有任何错谬地了悟中观的道理》,然后了知修习空性的次第,即《入行论第九品补充:如何在自相续中获得中观的定解》,最后了知我们修行“深入对境无我”的结果,即《入行论第九品补充:什么是空性》。
第 178 课学习“生智慧之方法”的第三部分“破除所断实执”,分三:一、总说;二、遮破能立;三、宣说能害。 第一大部分“认识智慧之自性”和第二大部分“深入对境无我”分别从“基”和从“道”的角度来宣说,第三部分则从果的角度来宣说空性的道理,即“心境实有宗,理极难安立”。从两方面的宣说:一、遮破建立“心”和“境”实有的道理;二、如果“心”和“境”实有,对于教证和理证有妨碍。简单来说,“遮破能立”通过“境”和“心”相互观待的道理破除“境”和“心”实有,如前面颂词“若许无幻境,心识何所缘?”、“幻境非实有,能见心亦然。”;“宣说能害”通过“因”、“本体”和“果”三个角度的观察,建立世俗如梦如幻、胜义远离四边八戏的大空性,如颂词“众生如梦幻,究时同芭蕉,涅槃不涅槃,其性悉无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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