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11-19 入行论第183-184课共修内容(圆满由因建立空性)

作者:大树 分类: 入行专区 发布于:2017-11-13 21:50 ė799次浏览 60条评论

各位师兄,本周和下周分别共修第183课和第184课,继续学习第九品《智慧品》的内容。

智慧品主要包括两部分内容:一、生智慧之方法,即认识智慧之自性、深入对境无我和破除所断实执;二、以智慧所得之事,即平息世间八法和于未证悟空性者生悲心。

现在正在学习“生智慧之方法”,分三:一、认识智慧之自性;二、深入对境无我;三、破除所断实执。“深入对境无我”已经圆满,第 178 课学习“生智慧之方法”的第三部分“破除所断实执”,分三:一、总说;二、遮破能立;三、宣说能害。

一、“总说”主要是让我们断除实有的执著。以上通过反反复复的分析辩论,有实宗 承许心境实有的观点,极难站得住脚。

二、“遮破能立”又分二:一、相互依存故不成立;二、破彼遣过之回答。

第 179 课开始学习第三部分“宣说能害”,也就是说,承认诸法有自性不合理,否则于理证、教证有妨害。分三:一、由因建立空性;二、由果建立空性;三、成立之摄义。

其中“由因建立空性”又分二:一、真实无生建立空性;二、名言中由因生建立空性。

其中“真实无生建立空性”再分三:一、破无因生;二、破常因生;三、摄义。

首先“破无因生”,顺世外道为了证明前世后世不存在,太阳东升西落、河水从高处流下、豌豆是圆形、荆棘刺是尖的、孔雀的翎羽五颜六色,皆是自然而然形成,并非人工所造,所以万法是无因产生。认为万法无因生的观点,不要说是学过宗派的人,即便是普通的农民也不会承认。农民春天播下青稞的种子,经过精心耕耘,秋天就可以收割庄稼,这是谁都无法否认的。任何一个法,只要有因就能生果,因发生变化时,果也随之变化,这是一种因果规律。

对方又问:“假如种子有莲花茎叶的不同差别因,那这些差别因又是谁来造的呢?”答曰:这些差别因没有常有的作者,也没有无常的作者,它只是由往昔的不同因而来。
对方继续问:“何故因生果?”既然因中有产生种种果法的功能,为什么它只产生同类的果呢?譬如,小麦的种子为什么只产生小麦,而不产生莲花呢?答曰:“从昔因力故。”原因很简单,每个法并非有能生一切的功能,有实法的特性只是安住于自己的本体,如《释量论》云:“有实依自性,安住各本体。”火安住于火的本体,水安住于水的本体,糖安住于糖的本体,不可能从糖中产生酸菜,也不可能从石头中产生苗芽。往昔因力如何,所生之果也如何,尽管外缘能产生一些影响,比如所加的肥料不同,庄稼的味道就有所不同,但它的同类因只能生同类果,这不用观待任何法。至此,圆满“破无因生”。

然后学习“破常因生”,分三:一、破由大自在所生;二、破由微尘所生;三、破由主物而生。

其中“破由大自在所生”又分三:一、大自在不成立;二、由彼所生不存在;三、大自在不能作为能生。首先了知“大自在不成立”,中观师首先问:既然大自在天是万事万物之因,到底什么是大自在天呢?对方回答说:“创造万物的大自在天,也可以叫地水火风四大种。”中观师驳斥:“何必唯执名?”名言中,我们也承许四大种是诸法的因,但你们为什么要把它称为大自在天呢?

外道认为大自在天是万法之因,但我们通过正理来观察时,这种说法其实是不合理的。怎么不合理呢?因为这样一来,大自在天的法相就不存在了。你们认为大自在天是唯一的,但地水火风大种数目众多;你们认为大自在天有思维、发心,但地水火风却是无情法;你们认为大自在天是常法,但地水火风没有一个是常有的;你们认为大自在是应供的天尊,但地水火风经常被众生践踏,甚至以不净粪撒在上面,如果说地水火风就是大自在天,那我们在路上走来走去,就是在大自在天的头上走来走去了。因此,通过方方面面的观察可知,大自在天根本不是四大种。

此外,大自在天也不是虚空,因为虚空无有动摇,而万物的造作者肯定有动摇;大自在天也不是神我,在本品前面,神我已被遮破完毕;如果说大自在天是不可思议的,那你们又怎能了知他具足五种特征以及他的作用?假如无法了知他,你们称之为作者又有什么意义呢?至此圆满“破由大自在所生”的第一部分“大自在不成立”。

第 180 课学习第二部分“由彼所生不存在”,作者在此问道:“你们所承许的大自在天,到底产生什么样的果呢?”自在天所产生的果,要么是常有,要么是无常,除了这两者以外,不可能有第三种情况。1、选择第一者,因为无论是能生的大自在天,还是所生的我或微尘,你们都承许为常有,既是常有之法,又怎么会有能生、所生呢?2、选择第二者,说常有的大自在天虽不能产生常法,但可以产生无常法,这种说法也不合理。因为外境诸法依各自因缘而生,眼等诸识是缘外境而生,众生的苦乐感受也是由无始以来的业力所生。行善获得快乐,造恶感受痛苦,这是无欺的因果规律,并不依赖于自在天的操纵。至此圆满“由彼所生不存在”。

然后学习第三部分“大自在不能作为能生”,分二:一、宣说过失;二、遣除周遍之谬论。首先“宣说过失”,对方若许自在天是万事万物的因,那自在天无始以来就应该一直存在,他未造万物之前和已造万物之后应该无有变化,否则,就不是常有、唯一的法了。如果万法的创造者自在天无始即有,那么他所生的果——器世界和有情世界,也应成无始以来就存在了。为什么呢?因为这些法的因完全具足,一点违缘也没有,果又怎么会不存在呢?然后“遣除周遍之谬论”,对方说:“大自在天虽然是常恒的,但创造万物时需要观待他缘,故而不一定恒常生果。因缘一旦聚合,大自在天就创造万法,如果因缘不聚合,大自在天也无能为力。”

这种说法不合理。既然你们许大自在天不依他法,是独一无二的万法创造者,那他生果怎么还需要观待其他呢?再说,假如他能创造万法,为何不能随心所欲地创造因缘呢?只要他需要,应该就可以让严冬开鲜花、酷夏下大雪,这一切他都有能力创造的,还需要观待什么呢?

接下来再继续破斥:假如你们说大自在天需要因缘聚合才能生果,种子、阳光、水分、农民劳作等聚合时,自在天能产生庄稼,这些因缘若不具足,就无法创造出庄稼,那这样的自在天有什么用呢?如果一切依赖于因缘聚合,因缘不聚合,即使来一百个自在天,也不能让石头生出苗芽、寒冬盛开鲜花,那为什么说他是万物的创造者呢?可见,一切果的生因唯是因缘,而不是自在天。至此,圆满“大自在不能作为能生”,也圆满“破常因生”的第一部分“破由大自在所生”。

第 181 课开始学习第二部分“破由微尘所生”,胜论外道认为:器情万法应该由实有的微尘组成,没有它的话,器情世界无法产生。这种微尘不是有情法,故没有前面所讲的过失;也不是粗大的法,否则就会有生灭迁变;它是最细微的物质,常有不变,乃构成万物之根本。按他们的说法,微尘不仅创造了无情法,还创造了我们人类,但这种观点是不成立的。抉择法无我时也再三观察过,若许万法以微尘形成,那么“方分离部分,如空无微尘”,微尘远离一切方分,其本体犹如虚空,根本不存在。龙猛菩萨在《中观宝鬘论》中也有迁变或不迁变的观察方法,如云:“设若恒常变,岂非刹那法?设若无迁变,焉能转为他?”如果说微尘是迁变性的,那就是无常刹那之法,如同世间上的男女老少、万事万物,随着时间的流逝而改变着面貌,一刹那都不会停止,不可能有亘古不变的实性;如果说微尘永远没有迁变,那又怎么能转变为他法呢?所以,胜论外道所许的微尘,通过理证来抉择,绝对不可能成立。

或者通过教证来说明,诸法实相中也没有常有的微尘。圣天论师云:“不见有诸法,常而是有对,故极微是常,诸佛未曾说。”详详细细去剖析,不见有任何法是常有而且具有质碍,以前没有发现过,以后也不会有,故大慈大悲的佛陀未曾说过:微尘是常有法。

然后学习第三部分“破由主物而生”,分二:一、安立观点;二、破彼观点。

一、“安立观点”,数论外道承许说,所知万法均可归属在二十五谛当中。除了神我以外,主物也是万物之因,它具有唯一、无情法、恒常、一切之作者、谁也见不到五种特点,并从中出现大、慢、十一根、五境等二十三谛法。一切常有法与无常法、有情法与无情法,皆可摄于这二十五谛中,二十五是数,以数立名,所以人们称之为“数论外道”。数论外道所许的主物到底是什么样的呢?喜、忧、暗三德 处于平衡状态时,就是所谓的主物(也叫主体);当这三者失去平衡时,比如说快乐比较多或者痛苦比较多或者痴心比较多,就会从中产生种种现象,形成器情世界的一切万法。

二、“破彼观点”,分四:一、破自性是一体;二、破乐等是境;三、破实法常有;四、破生前有者。

首先“破自性是一体”,中观师通过推理来破斥对方观点:你们讲主物的特点时说,它是唯一、常有的无情法,讲主物的状态时又说,它具有喜忧暗三德,若真是一个本体,就不可分割,怎么会变成三种功德的本体呢?是一就不可能是三,是三就不可能是一,一个人就是一个人,三个人就是三个人,一会儿说他是一个人,一会儿说他有三个人的本体,这是非常荒唐的!主物的本体不可分割,就不可能具有三种功德,没有这三德的话,三德不平衡所产生的二十三种现象,便不可能存在了。

然后“破乐等是境”,对方认为,苦乐等三德在外境上成立,因为衣服、氆氇、房屋、轿车等诸法可以带来快乐,让我们舒心悦意。但这种说法不合理,衣服等无情法并没有能感受苦乐的心,所以不可能具有乐等本体。外道若又认为:“外境上虽无有苦乐感受,但它却可引生苦乐,所以外境是苦乐之因。”这种说法也不合理。前面讲受念处时已经破析过,不论接触还是不接触,外境的实体都不存在,就像芭蕉树一样。既然外境无有实体,苦乐又如何依靠它而产生呢?再说,你们数论外道承认由喜忧暗三德产生布匹等万法,同时又认为从布匹等中产生快乐,如此一来,布匹等法既是乐 的所生果,又是乐的能生因,这相当于张三既是我的父亲、同时也是我的儿子一样,是非常可笑的说法!

第 182 课继续“破彼观点”的第三部分“破实法常有”,对方所许与自性同一本体、恒常不变的安乐,在世间上绝对找不到。常有的快乐若存在,那它永远不会退失,今天快乐的话,明天也应该快乐,永远都是如此,一直开开心心的,始终保持一种状态,不可能今天笑逐颜开,明天愁眉苦脸,后天闷闷不乐。还有一个推理:如果快乐与自性以无二无别的方式存在,恒常不变,那么当我们痛苦时,为什么感受不到快乐呢?既然它是常有的,就应该永恒存在,因此,我们凭现量也能了知,对方所许快乐永远存在,这种观点根本不合理。

假如对方说:“生起痛苦时,快乐还是存在的,但因为快乐逐渐微弱,被粗大的痛苦障蔽了,因此感受不到。”这种说法不合理。既然承认快乐是常有,怎么会时而粗大、时而细微呢?常有的东西永恒不变,不可能有强弱两个阶段。粗大的快乐,永远都是粗大的快乐,不能变成细微的快乐。如果它变成细微的快乐,那么细微的快乐是否等于粗大的快乐?如果不等于,而是大于或小于它,则说明快乐的本体不是常有一体,对方的观点无法成立。

如果说:“快乐的本体确实不变,但它舍弃了粗相而变成细相,所以无法感受到。”这种说法也不成立,因为这样一来,快乐显然成了无常法。就像一个小孩,7岁时和成年后的样子必定不同,或者说一个人三四十岁时很强壮,七八十岁后身体极度衰弱,很多方面不如以前,这两个阶段并非一体,因而这样的法不是常有。毕竟只要承认常有了,就绝对不能有变化。

通过以上破除对方的谬论,最后作者问道:既然如此,你们为什么不承认万法是无常呢?如果对方说粗大的快乐变成细微的快乐,那我们可以观察:这二者到底是一体还是他体?若是他体,粗大的快乐毁灭后,并不影响细微的快乐,这样一来,你非常痛苦的时候,快乐仍会不折不扣地存在;若是一体,那快乐就是无常的,因为它有从粗到细的变动,前后两个状态截然不同。

最后学习第四部分“破生前有者”,首先宣说“他宗之观点”,对方认为:“万法不是自在天、微尘、主物等他法产生,而是自己产生自己。一切法因位上必须存在果,如果因位上不存在,就像石头无法产生鲜花一样,最终也不可能生果。所以,果法在因位时,就像孩子躲在母胎中一样,以不明显的方式隐藏着。”然后作者“发出太过”,假如在因位时果以隐藏的方式完好无损地存在,那么果的特点在因上就应该具足,每碗饭应该有厕所里不净粪的味道、形状、颜色、功能等,这样一来,吃食物(因)就成了吃不净粪(果),你们不用辛辛苦苦花钱买米了,因为不净粪与食物无二无别,因法的特点果法也有。而且,也不必用钱买布做衣服(果)了,只要买几粒棉花种子(因)挂在身上,就可以起到同样的作用。这种说法无疑非常可笑,因此不能承认因中有果,不管明显还是不明显,都不能认为果在因上真实存在。

第 183 课继续学习“破生前有者”中第三部分“破彼之回答”,对方回答:“虽然事实本该如此,但因为世间人愚昧无知,慧眼被各种烦恼染污覆盖着,所以见不到事物真相。你们佛教徒不是说众生都具有无明烦恼嘛,我们数论派也承认众生烦恼习气相当重,不能见到因上本来存在果,因此,众生不会穿种子,也不会吃不净粪。”

驳斥:就算众生愚昧无知,见不到事实的真相,但你们所谓证悟实相的淡黄仙人(又名色迦大师)及其传承弟子,应该能领悟到这一点,为什么他们不见因中有果呢?若说他们已见到因中有果,那从传记中为何看不到他们吃不净粪以及拿种子当衣服穿呢?

刚才对方说:“世间人之所以不见因中有果,是因为他们被无明烦恼缠缚着,所见所闻不是正量。”对此,我们继续驳斥道:如果说世间人能见的智慧是假的,那么所见的对境也应该是假的,因为能见与所见互相观待而安立。比如用望远镜看东西,望远镜是假的话,它所见到的对境也肯定不真。既然所见之果虚妄不真,那么你们说因中有果、后渐明显有何意义?这样一来,你们的观点岂不是不攻自破了吗?

最后学习第四部分“遣除妨害自宗”,对于中观宗的妨难,对方辩驳道:“按你们的承许,假如能衡量对境的智慧是假的,不是正量,那它所得出来的果——万法无常、轮回痛苦、众生皆有如来藏等结论,也应该是假的。因为有境有错误,对境也会错误,就像做梦的时候,梦中的心识是迷乱的,此心识的所见所闻也不会真实。这样一来,你们大乘佛教特别强调的空性法门,不就成了虚妄的吗?既然空性成了虚妄,修行空性也就不合理了。”中观宗回答说:究竟而言,修空性确实也是假法,因为能见与所见互相观待,一法是假的,与之相待的另一法也应该是假。但如此承许没有任何过失,因为我们之所以要修无实单空,是为了破除对实有的执著,断除了这种执著后,抉择究竟胜义时,无实法也是虚妄的,一切戏论皆要远离,此乃佛法最精华、最甚深的密意。如同有人梦到生了孩子,极其欢喜,孩子死了,又非常伤心,若能了知这是一场梦,孩子的生住灭都是虚无的,怎么会有痛苦呢?无的执著,能遣除有的执著,但它也是虚妄的。因此,孩子不存在的念头是假,孩子存在的念头也是假,不可能说一者正确、一者不正确。到此,圆满“真实无生建立空性”的第二部分“破常因生”。

第 184 课学习第三部分“摄义”,通过以上观察可知,一切万法无有实体,这不是分别念得出的结论,而是依靠十方诸佛菩萨的智慧,通过方方面面的分析,从而得出的诸法实相。大家应该清楚,器世界和有情世界形形色色的万法,并不是无因产生的,否则,春夏秋冬、生老死病、白红蓝等千姿百态的形象,因缘不具足时仍可现前;也不是如外道所许,是常有的大自在、微尘、神我、上帝等产生的,因为常法不可能有因果关系。那么它是如何产生的呢?在名言中,诸法皆依因缘聚合而生,但通过般若法门来观察,胜义中不仅无因和常因不能生,依靠因缘也不能产生。既然诸法无来无去,为什么会无欺显现呢?这是众生无明愚痴所致。到此,圆满“由因建立空性”的第一部分“真实无生建立空性”。

然后学习第二部分“名言中由因生建立空性”,以胜义智慧进行观察,因缘聚合的法无来无去,犹如幻化师所幻变的大象、骏马。在名言中,内有情法依无明到老死之间十二缘起而生,外有情法依种子水土等因缘聚合而生,然而这种缘起生亦非实有,依靠《般若经》的教言及弥勒菩萨、龙猛菩萨的观点详加审观,它如同幻物的显现般无来无去。因缘聚合时,一切万法可以现见;因缘不聚合时,则见不到任何一法,故诸法在名言中虽有显现,但实际上是虚假的,就如同影像一样,怎会有真实性可言呢?到此,圆满“宣说能害”的第一部分“由因建立空性”。

下两节课(第185 - 186 课)将圆满“宣说能害”的第二部分“由果建立空性”,同时“破除所断实执”(三个科判分别是‘总说’、‘遮破能立’和‘宣说能害’)也随之圆满。即“智慧品”中“生起智慧之方法”(三个子科判分别是‘认识智慧之自性’、‘深入对境无我’和‘破除所断实执’)即将圆满。从第 153 课开始,通过 34 课的学习,我们已经完整的了知了如何生起空性智慧,从最初的《入行论第九品补充:<入二谛论>》以二谛的角度来认识“空性智慧”到底是什么并且《入行论第九品补充:如何理解“此等一切支,佛为智慧说”》认识到为什么前面八品的内容都是为了第九品而宣说的,特别是《入行论第九品补充:<菩提道次第广论>之毗钵舍那》让我们认识到为什么圆满第八品后还是学习第九品,其核心的内容还是在于世俗如梦如幻《入行论第九品补充:<醒梦辩论歌>》和胜义无离四边八戏《入行论第九品补充:什么是空性》,而生起空性智慧最主要的修法就是“二无我”《入行论第九品补充:抉择二无我》,分别是“人无我”《入行论第九品补充:以五相推理抉择人无我》和“法无我”《入行论第九品补充:中观理论抉择人无我与法无我》,剩余第 187 - 190 课内容则宣说生起空性智慧之后所得到的境界,两部分内容:一、平息世间八法(出离心);二、于未生空性者生悲心(菩提心)。

【注】最近太忙,稍候再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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