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10-22 入行论第179-180课共修内容(总结四念住、由因建立空性)

作者:大树 分类: 入行专区 发布于:2017-10-16 23:20 ė985次浏览 60条评论

各位师兄,本周和下周分别共修第179课和第180课,继续学习第九品《智慧品》的内容。

智慧品主要包括两部分内容:一、生智慧之方法,即认识智慧之自性、深入对境无我和破除所断实执;二、以智慧所得之事,即平息世间八法和于未证悟空性者生悲心。

现在正在学习“生智慧之方法”,分三:一、认识智慧之自性;二、深入对境无我;三、破除所断实执。“认识智慧之自性”已经圆满,第 166 课开始学习第二大部分“深入对境无我”,分二:一、深入人无我;二、深入法无我。

首先学习“深入人无我”,无论是俱生我、遍计我,我若有少许存在,对外境的违缘生畏惧也是理所当然,但以人无我和法无我的智慧来剖析,所谓的我一丝一毫也不存在,那么生畏惧者到底是谁呢?

分三部分广说:一、分析蕴而总破;二、别破所许之我;三、遣除无我之争论。本课圆满“深入人无我”的第一部分“分析蕴而总破”。

第 167 、168 课圆满学习第二部分“别破所许之我”,分二:一、破数论外道所假立之我;二、破胜论外道所假立之我。

第 169 、170 课圆满学习“深入人无我”的第三部分“遣除无我之争论”,分二:一、遣除业果不合理;二、遣除悲心不合理。也圆满“深入人无我”。

第 171 课开始学习“深入对境无我”的第二大部分“深入法无我”,分四:一、身念住;二、受念住;三、心念住;四、法念住。

其中“身念住”分三方面:一、具支分之身不成立;二、支分不成立;三、摄义。至第 172 课圆满“身念住”的内容。

第 173 课开始学习“深入法无我”的第二部分“受念住”,分四:一、受之自性;二、受之因触;三、受之对境;四、执著不成立。

其中“受之自性”又分二:一、胜义中受不成立之理;二、修分别彼之对治。

第 174 课学习第二部分“受之因触”,分三:一、破根境相遇;二、破与识相遇;三、摄义。

第 175 课学习“受念住”第三部分“受之对境”,第四部分“执著不成立”。

第 176 课开始学习第三大部分“心念住”,分二:一、意识不成立;二、五根识不成立。

最后学习“四念住”的最后一部分“法念住”,分二:一、诸法成立无生之理;二、遣除于彼之争论。首先学习“诸法成立无生之理”,上面通过对身体、感受、心识的抉择,我们应该知道,不管有为法还是无为法、内在的心法还是外在的色法,整个世界上绝对不可能有一个实有的法产生,这就是万法的真相,《诸法无生经》也有很多这方面的教言。如果知道了无生的道理,那么无住、无灭就很容易明白,因此,在有关的经典和论典中,抉择诸法无生的窍诀比较多,我们一定要先通达万法无生。

第 177 课继续学习“法念住”的第二部分“遣除于彼之争论”,分二:一、遣除无有世俗之过失;二、遣除分析不合理。

一、“遣除无有世俗之过失”有两个辩论。第一个辩论是说:如果没有世俗谛,怎么会有二谛呢?对第一个问题的答复是:尽管万法无生无灭,但由于众生业障深重,没有证悟这一点而分别妄执为有生有灭,故在他们面前安立世俗谛是可以的。如果有了世俗谛,将它的真相——空性部分安立为胜义谛,这样一来,不至于成为无有二谛的过失。

第二个辩论是说:世俗谛如果是观待众生分别念而安立的,那么有情怎能证得寂灭涅槃呢?对第二个问题的答复是:虽然一切世俗显现均为假象,但这只是凡夫人的分别妄念,并不是涅槃者自身的世俗,不会妨碍后者证悟寂灭离戏的实相。
二、“遣除分析不合理”,对方说:“能观察的心(分析诸法空性的智慧)与所观察的对境(色声香味乃至尽所有智和如所有智等万法)是互相观待、互相依存的,犹如此岸与彼岸、这与那、左与右的关系,一者不存在,另一者也不存在。然如你们所许,一切万法皆不存在,则所观察的对境就成了虚无,与之观待的能观察的心也不应存在了。这样一来,你们用什么样的智慧来观察什么样的法呢?因此,大乘中观宗的抉择不合理。”

中观宗回答:中观应成派随顺世间而安立名言,世间人怎么承认,应成派也怎么承认,但这并不需要成立万法为实有。
他们对中观宗发太过:以抉择诸法空性的智慧推出诸法皆空时,空智同样也应抉择为空性。但此空智并不能观察自己,如果它还需要分析为空,则应成无穷之过。
中观宗回答:能分析的智慧和所分析的万法这两者互相观待,一旦所分析的对境是空性,观待它的能分析的智慧也一定是空性。所知不存在的缘故,能知也决定不存在。《入中论》云:“总如所知非有故,应知内识亦非有。”又云:“譬如无薪则无火。”没有薪柴则不可能有依之而起的火,没有白色墙壁则不可能有执著白色墙壁的眼识,同样,没有所分析的对境,能分析的有境也不存在,因为二者是互相观待的。所以,有实宗说我们有境需要第二个有境,第二个有境又需要第三个有境……这种无穷的过失不成立。没有所分析的对境,也没有能分析的有境,能所皆不生,这就是前文所说的“无缘最寂灭”。
至此,圆满“法念住”的内容,也圆满“深入对境无我”中“深入法无我”的所有内容。

第 178 课学习“生智慧之方法”的第三部分“破除所断实执”,分三:一、总说;二、遮破能立;三、宣说能害。

一、总说主要是让我们断除实有的执著。以上通过反反复复的分析辩论,有实宗 承许心境实有的观点,极难站得住脚。

二、“遮破能立”又分二:一、相互依存故不成立;二、破彼遣过之回答。

1、首先“相互依存故不成立”,对方说:“色声香味触法之对境实有,可由心识实有而成立。譬如,瓶子、鲜花、转经轮诸如此类的东西实有,是因为我的眼识看到了,或是我的身识触到了,故此外境肯定实有存在。”破曰:这种说法不合理。如果外境实有要由心识来成立,那心识实有又由什么来成立呢?假如心识自身尚未成立,一个未知数怎能作为能立的依据?

对方解释道:“心识实有可由对境来成立,因为看见了红色的转经轮,所以我的眼识肯定存在。如果眼识不真实,怎么能看见外境呢?”稍加观察,这样承许非常可笑。所知由能知来成立,能知又由所知来成立,这两个一直辗转不停,互相作为能立来证明对方实有,这是根本不合理的。

心境观待则不成实的道理,还可用一个比喻来说明:比如,没有儿子就无法成立父亲,父亲必须观待儿子才能安立,儿子没有降生之前父亲不可能存在,因此父亲没有真实的自性,只是一种假名而已,他仅以少许不净种子,便说这个儿子是我所生,《入中论》云:“世间仅殖少种子,便谓此儿是我生。”但实际上,正如佛陀在经中所云:“胎生者,乃由业识、父母精血和合而受生。”自性实有的父子并不成立。同样,外境和心识需要互相观待,故如父子一样也是假立之法。

2、再“破彼遣过之回答”,对方辩解道:“心与境二者之所以成立为实有,其实并不是由于观待关系,而是由于因果关系。就像苗芽生于种子一样,心识是从外境中产生的。依种子而生苗芽,依外境而生心识,这个因果规律是明摆着的,因此,可从存在的心识推知外境真实存在。”

破曰:这两者是不相同的。苗芽从种子而生,我们可以通过现量、比量了知,而心识从外境而生,这个由谁来了知呢?假如说由心识来了知,此处的心识是尚待观察之量,未知数无法作为能立的根据。而且,如果心识由另外的心识证知,则难以避免无穷无边的过失;如果心识由自身证知,前面已经破过了,自证于胜义中不成立,它只在名言中存在。而名言中的自证,对方根本不承认,如果承认的话,现在也不会有这么多辩论了。

至此圆满“破除所断实执”的第二部分内容“遮破能立”。

第 179 课开始学习第三部分“宣说能害”,也就是说,承认诸法有自性不合理,否则于理证、教证有妨害。分三:一、由因建立空性;二、由果建立空性;三、成立之摄义。

其中“由因建立空性”又分二:一、真实无生建立空性;二、名言中由因生建立空性。

其中“真实无生建立空性”再分三:一、破无因生;二、破常因生;三、摄义。

首先“破无因生”,顺世外道为了证明前世后世不存在,太阳东升西落、河水从高处流下、豌豆是圆形、荆棘刺是尖的、孔雀的翎羽五颜六色,皆是自然而然形成,并非人工所造,所以万法是无因产生。认为万法无因生的观点,不要说是学过宗派的人,即便是普通的农民也不会承认。农民春天播下青稞的种子,经过精心耕耘,秋天就可以收割庄稼,这是谁都无法否认的。任何一个法,只要有因就能生果,因发生变化时,果也随之变化,这是一种因果规律。

对方又问:“假如种子有莲花茎叶的不同差别因,那这些差别因又是谁来造的呢?”答曰:这些差别因没有常有的作者,也没有无常的作者,它只是由往昔的不同因而来。

对方继续问:“何故因生果?”既然因中有产生种种果法的功能,为什么它只产生同类的果呢?譬如,小麦的种子为什么只产生小麦,而不产生莲花呢?答曰:“从昔因力故。”原因很简单,每个法并非有能生一切的功能,有实法的特性只是安住于自己的本体,如《释量论》云:“有实依自性,安住各本体。”火安住于火的本体,水安住于水的本体,糖安住于糖的本体,不可能从糖中产生酸菜,也不可能从石头中产生苗芽。往昔因力如何,所生之果也如何,尽管外缘能产生一些影响,比如所加的肥料不同,庄稼的味道就有所不同,但它的同类因只能生同类果,这不用观待任何法。至此,圆满“破无因生”。

然后学习“破常因生”,分三:一、破由大自在所生;二、破由微尘所生;三、破由主物而生。

其中“破由大自在所生”又分三:一、大自在不成立;二、由彼所生不存在;三、大自在不能作为能生。首先了知“大自在不成立”,中观师首先问:既然大自在天是万事万物之因,到底什么是大自在天呢?对方回答说:“创造万物的大自在天,也可以叫地水火风四大种。”中观师驳斥:“何必唯执名?”名言中,我们也承许四大种是诸法的因,但你们为什么要把它称为大自在天呢?

外道认为大自在天是万法之因,但我们通过正理来观察时,这种说法其实是不合理的。怎么不合理呢?因为这样一来,大自在天的法相就不存在了。你们认为大自在天是唯一的,但地水火风大种数目众多;你们认为大自在天有思维、发心,但地水火风却是无情法;你们认为大自在天是常法,但地水火风没有一个是常有的;你们认为大自在是应供的天尊,但地水火风经常被众生践踏,甚至以不净粪撒在上面,如果说地水火风就是大自在天,那我们在路上走来走去,就是在大自在天的头上走来走去了。因此,通过方方面面的观察可知,大自在天根本不是四大种。

此外,大自在天也不是虚空,因为虚空无有动摇,而万物的造作者肯定有动摇;大自在天也不是神我,在本品前面,神我已被遮破完毕;如果说大自在天是不可思议的,那你们又怎能了知他具足五种特征以及他的作用?假如无法了知他,你们称之为作者又有什么意义呢?至此圆满“破由大自在所生”的第一部分“大自在不成立”。

第 180 课学习第二部分“由彼所生不存在”,作者在此问道:“你们所承许的大自在天,到底产生什么样的果呢?”自在天所产生的果,要么是常有,要么是无常,除了这两者以外,不可能有第三种情况。1、选择第一者,因为无论是能生的大自在天,还是所生的我或微尘,你们都承许为常有,既是常有之法,又怎么会有能生、所生呢?2、选择第二者,说常有的大自在天虽不能产生常法,但可以产生无常法,这种说法也不合理。因为外境诸法依各自因缘而生,眼等诸识是缘外境而生,众生的苦乐感受也是由无始以来的业力所生。行善获得快乐,造恶感受痛苦,这是无欺的因果规律,并不依赖于自在天的操纵。至此圆满“由彼所生不存在”。

然后学习第三部分“大自在不能作为能生”,分二:一、宣说过失;二、遣除周遍之谬论。首先“宣说过失”,对方若许自在天是万事万物的因,那自在天无始以来就应该一直存在,他未造万物之前和已造万物之后应该无有变化,否则,就不是常有、唯一的法了。如果万法的创造者自在天无始即有,那么他所生的果——器世界和有情世界,也应成无始以来就存在了。为什么呢?因为这些法的因完全具足,一点违缘也没有,果又怎么会不存在呢?然后“遣除周遍之谬论”,对方说:“大自在天虽然是常恒的,但创造万物时需要观待他缘,故而不一定恒常生果。因缘一旦聚合,大自在天就创造万法,如果因缘不聚合,大自在天也无能为力。”

这种说法不合理。既然你们许大自在天不依他法,是独一无二的万法创造者,那他生果怎么还需要观待其他呢?再说,假如他能创造万法,为何不能随心所欲地创造因缘呢?只要他需要,应该就可以让严冬开鲜花、酷夏下大雪,这一切他都有能力创造的,还需要观待什么呢?

接下来再继续破斥:假如你们说大自在天需要因缘聚合才能生果,种子、阳光、水分、农民劳作等聚合时,自在天能产生庄稼,这些因缘若不具足,就无法创造出庄稼,那这样的自在天有什么用呢?如果一切依赖于因缘聚合,因缘不聚合,即使来一百个自在天,也不能让石头生出苗芽、寒冬盛开鲜花,那为什么说他是万物的创造者呢?可见,一切果的生因唯是因缘,而不是自在天。至此,圆满“大自在不能作为能生”,也圆满“破常因生”的第一部分“破由大自在所生”。

上次共修内容(《入行论第177-178课共修内容》)简单总结了一下“四念住”的次第和核心,并且概要的介绍了一下“破除所断实执”的主要内容。第 179 课开始学习第三部分“宣说能害”,也是“生起智慧之方法”中三部分(认识智慧之自性、深入对境无我、破除所断实执)中最后一部分的内容了,剩余“以智慧所得之事”的内容很少、也简单了。也就是说《入行论》的“智慧品”的核心内容很快要圆满了。

每次共修内容都会和大家强调“智慧品”主要讲两部分内容:一、生起智慧之方法;二、以智慧所得之事。核心是第一部分,即如何生起空性智慧,分为三个步骤:一、认识智慧之自性;二、深入对境无我;三、破除所断实执。三者之间的可以理解了“基”、“道”和“果”的关系。而这三者的核心则是“深入对境无我”,即“人无我”和“法无我”。简单来说,通过“基”认识什么是真正的智慧,之后通过“道”来实修并逐步生起智慧,最后实修的“果”就是断除实有的执著。关于“基”可以参考《入行论第九品补充:“认识智慧之自性”科判梳理》,关于“道”可以参考《入行论第九品补充:以五相推理抉择人无我》和《入行论第九品补充:中观理论抉择人无我与法无我》,关于“果”的道理,其实在前两部分都已经含摄,后面的共修内容再慢慢总结。三者都是在按照次第(请参考《入行论第九品补充:如何在自相续中获得中观的定解》)诠释一个最根本的内容,世俗如梦如幻,胜义远离四边八戏,世俗和胜义无离无合,二谛圆融(请参考《入行论第九品补充:如何无有任何错谬地了悟中观的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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