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观庄严论解说》摘要第65课建立离实一破实一之识破顺世派之观点
【子二(破实一之识)分二:一、破认为外境存在宗派(有部宗、经部宗等)所许的实一之识;二、破认为外境不存在宗派(唯识宗为主)所许的实一之识。】
【丑一(破认为外境存在宗派所许的实一之识)分二:一、破不共各自观点;二、以说共同实一之识不容有而结尾。】
【寅一(破不共各自观点)分二:一、破自宗有实二派之观点;二、破外道之观点。】
【卯二(破外道之观点)分二:一、 [阅读全文]
《中观四百论讲记》摘要第69课教诫弟子品
乙三、摄彼要义抉择之理分二:一、摄能诠论所说之义;二、摄所诠义之要义。
丙二、摄所诠义之要义分三:一、摄所诠要义而离诤;二、广说建立;三、摄如是宣说之成就义。
丁二、广说建立分二:一、于空宗无害且有能立之理;二、于实事宗有害且无能立之理。
戊一、于空宗无害且有能立之理分三:一、立能立因相;二、说所立空性之相;三、抉择无二大胜义。
现在正在讲“于 [阅读全文]
大圆满教法的首要原则——直指心性
我们在大圆满教法当中学习到这种见地并不只是用外在的逻辑获得的,真正的“见”是我们要发现自己的本性,我们的本性是超越一切局限的。所以我们试图处于这种经验之中,这是大圆满教法中所呈现的“见”。今天我们讲第二点就是“冈巴”,意思是修,如果我们明白了自己的真实状态,我们就安住在这个状态或者经验当中有所证悟,我们就要做一些实修,这就是“修”的意思。对于大圆满教法而言,修方面最为重要的就是我们首先要发现 [阅读全文]
《广论讲记》摘要第121课——中士道由十二缘起思惟支分略摄
辛二、于共中士道次修心分三:一、连接文 二、真实义 三、摄义
壬二、真实义分五:一、正修意乐 二、彼生起之量 三、除遣于此邪执分别 四、此等摄义 五、抉择能趣解脱道性
癸一、正修意乐分二:一、明求解脱之心 二、发此之方便
子二、发此之方便分二:一、连结文 二、真 [阅读全文]
《中观庄严论解说》摘要第64课建立离实一破实一之识破胜者派与伺察派之观点
【子二(破实一之识)分二:一、破认为外境存在宗派(有部宗、经部宗等)所许的实一之识;二、破认为外境不存在宗派(唯识宗为主)所许的实一之识。】
【丑一(破认为外境存在宗派所许的实一之识)分二:一、破不共各自观点;二、以说共同实一之识不容有而结尾。】
【寅一(破不共各自观点)分二:一、破自宗有实二派之观点;二、破外道之观点。】
【卯二(破外道之观点)分二:一、 [阅读全文]
《中观四百论讲记》摘要第68课教诫弟子品
教诫弟子品第十六
本论的后八品,目的是“明方便生胜义之真实性修习之瑜伽”。总共分三科,前面已经讲完了两科,即“总说甚深缘起真实性之瑜伽”与“别说无我空真实性之瑜伽”,接下来的第十六品,要讲的是第三科。
乙三、摄彼要义抉择之理分二:一、摄能诠论所说之义;二、摄所诠义之要义。
这第十六品,即是从能诠之论文与所诠之论义两个方面,对前面十五品,尤其主要是对后八品中 [阅读全文]
索达吉堪布说《心经》要义
这次讲解的科判,是以藏文和《心经》广本为参考而进行阐述的。其中“广说般若之本体”的内容,是从抉择基般若、道般若、果般若三个方面进行讲解的,因为一切万法都可包括在基、道、果当中。修行时,首先要抉择一切诸法的基是什么;然后行持该基,这就是修持之道;经过修持最后到达的果位,就是果。无论讲大圆满、大手印,还是显宗的一些基本法要,全都不离基、道、果。对修行人而言,安立和认识基、道、果,是相当重要的。& [阅读全文]
《广论讲记》摘要第120课——中士道由十二缘起思惟触到老死
辛二、于共中士道次修心分三:一、连接文 二、真实义 三、摄义
壬二、真实义分五:一、正修意乐 二、彼生起之量 三、除遣于此邪执分别 四、此等摄义 五、抉择能趣解脱道性
癸一、正修意乐分二:一、明求解脱之心 二、发此之方便
子二、发此之方便分二:一、连结文 二、真 [阅读全文]
《中观庄严论解说》摘要第63课建立离实一破实一之识破胜者派与伺察派之观点
【子二(破实一之识)分二:一、破认为外境存在宗派(有部宗、经部宗等)所许的实一之识;二、破认为外境不存在宗派(唯识宗为主)所许的实一之识。】
【丑一(破认为外境存在宗派所许的实一之识)分二:一、破不共各自观点;二、以说共同实一之识不容有而结尾。】
【寅一(破不共各自观点)分二:一、破自宗有实二派之观点;二、破外道之观点。】
【卯二(破外道之观点)分二:一、 [阅读全文]
《中观四百论讲记》摘要第67课破有为相品别破生时法
戊二、别说有为法远离生边真实性分三:一、总破因果体三法;二、别破生时现在之法;三、归摄因果远离生灭之要义。
前面通过总破因、果、体三法,阐述了有为法远离生边的真实性。接下来继续通过别破生时现在之法进行阐述。
己二、别破生时现在之法分三:一、观体而破;二、观时而破;三、观业而破。
这里的生時现在法,是指一个法正在生起的时候;而过去时,是指这个法已经生起,或者 [阅读全文]